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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法制宣教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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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法制宣教发展报告

一、主动服务大局,认真履行职能,各项审判工作稳步推进

坚持为创优经济发展环境提供司法保障。人民法院工作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主线,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目标,把服务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增强服务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我院多次深入广宇煤电公司、金洋高岭土公司等大型引资企业进行服务调研,为企业送法上门,及时了解企业发展面临的实际困难,认真听取企业发展对法律服务的期盼,并郑重对企业做出承诺,建立了减少诉讼环节,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一减少三优先”一站式绿色服务通道。在受理金洋公司诉*、*等地四个买卖合同欠款纠纷案件后,承办法官坚持公正办案,坚持热情服务,不辞劳苦,四下江南,几经奔波、协调,终于使三个案件调解结案,一个案件判后自动履行,为金洋公司追回欠款200余万元,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排忧解困,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实实在在体现了人民法院着力优化服务的职能保障作用。同时,我们的司法服务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平等保护破产企业各方的合法权益;慎重处理劳动争议、“涉农”案件等方面都做出了积极努力。原告山西中北路桥公司诉被告邢某等66人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放弃节假日休息,反复做好法律释明和思想疏导工作,使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和解,案件得以和谐解决,从根本上消除可能引发更大社会矛盾的不稳定因素。原告乔某等126名“农电工”诉被告忻州供电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我院在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同时,面对当事人情绪过激,扬言上访的情况,认真辩法析理,召开听证会,教育和引导当事人通过正确的法律程序表达自己的法律诉求,使他们依法上诉到二审程序,避免了一场无序无益的上访隐患。我院还通过认真审理区水泥厂、区醋厂等破产案件,积极参与和推进企业改制的有序进行。在诉讼活动中,既做到了切实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欠发职工的工资、养老保险金足额分配到位,保障破产企业的破产运行依法定程序顺利进行,尽心竭力提供司法服务,切合实际解决矛盾纠纷。

坚持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格执行罪行法定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从程序和实体,完整地体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高度统一。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抢劫、故意伤害、贩卖、贪污、玩忽职守、虐待被监管人等严重犯罪。全年共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14人;判处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23人。对于维护全区社会稳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起到了积极作用。注重司法和谐,加强人权保护,在保护受害人权益的同时,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对于一些主观恶性小,悔罪态度好,能够积极进行民事赔偿获得受害人谅解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当宽则宽,依法从轻处罚,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增加社会稳定的和谐因素。全年共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宣告缓刑的85人;判处管制的4人;免予刑事处罚的21人;单处罚金的6人;不予受理1人;宣告无罪1人。刑事案件附带民事部分基本上用调解方式处理;刑事自诉案件调解结案率也达到了60%。严格遵循证据裁判原则,切实做到罪刑一致,罚当其罪。对于一些罪名定性不准的案件,我院从公正、公平出发,及时与公诉机关沟通,主动邀请相关检察官联席讨论,认真研究,慎重把握,最终根据犯罪事实和现有证据重新确定罪名,准确适用刑罚。建立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制度。对于一些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树立大局意识,主动向党委和人大以及上级法院报告案件情况,认真听取指导和监督意见,积极稳妥地审理案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刑事审判工作努力提高司法能力和案件质量,全年上诉、抗诉案件占全部案件的23%,上诉、抗诉案件维持率占57%,服判率显明提高。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认真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坚持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给予从轻减轻处罚,全年受理的39件少年犯案件中,免处5人;单处罚金2人;适用缓刑34人;判处拘役1人;判处实体刑17人。判处非监禁刑(包括适用缓刑)的共计41人,占判处少年犯总人数的61%。同时延伸帮教活动,寓教于审,判后回访,定期召开座谈会,建立跟踪档案。确实加大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力度,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坚持和谐协调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促进官民和谐是人民法院稳妥地审理各类行政案件的工作目标。把和谐理念贯穿于行政审判工作始终,建立“诉前沟通、诉中协调、诉外疏导”的新型诉讼模式,继续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在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合法行政行为的同时,确实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履行司法审查职责,纠正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年协调原告自动撤诉和被告主动改变具体行政行为促使原告撤诉的案件占全部案件的50%以上。为强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和保护民生权意识以及正确对待参加行政诉讼的意识,我院寓指导教育于审判活动,多次到案件多发的忻州市房管局现场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并组织市、区相关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100多人进行旁听,有力地促进了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行政机关被依法维持的具体行政行为大幅度上升,败诉率明显下降。行政首长出庭率也达到70%。通过和谐模式化解“官民”矛盾,有力地增强了政府的亲合力。

坚持慎重严谨开展审判监督和司法救济。审判监督工作是人民法院保障司法公正的司法救济程序,对于人民法院不断提高司法水平,确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实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公信意义重大。一年来,我院强化公正意识和“铁案”意识,坚持“慎之又慎、精益求精、依法纠错、有错必纠”的工作方针,认真落实司法民为,严格要求案件质量,努力筑牢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只要发现或程序或实体存在缺陷和偏差的案件,坚决予以纠偏改正,同时,对于申诉理由不成立的再审申诉,进行认真复核审查,并充分利用与当事人再一次接触的时机,进一步深入进行辩法析理,使申诉人对法定程序、法律规范和事实认定清楚明了,消除误解,服判息诉。全年共受理再审案件13起,审结12件,审查申请18件。

二、坚持以人为本,完善司法为民举措,依法维护人民权益

一年来,我院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司法为民理念,关注民生,确保民安,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最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完善便民利民举措,努力提高司法服务水平,让法律公正存信于社会,施惠于人民。

不断完善司法为民措施,认真关注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一是继续完善“一站式”立案大厅服务,强化立案大厅集导诉、立案、接访、咨询、传递诉讼材料、电子显示屏公示庭审排期等多种便民利民司法服务功能,并设置7个接待室、4个调解室以及当事人休息、饮水等人性化关怀服务设施。二是从当事人实际需要出发,针对性地印制《诉讼风险提示书》、《起诉需知》、《申请需知》、《民事诉讼时效》等四种诉讼指南资料放置宣传栏内供来访来诉群众方便查阅,适时拓展法律宣传教育,正确指导和规范诉讼行为。三是坚持和完善每周二“院长接待日”制度,并增加全院干警轮流值班接待制度和审委委员信访接待制度。保证每天都有一名院领导负责接待,使每一位来访来诉群众都能够及时受到接待和咨询服务,在第一时间感受到司法为民的温暖。四是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深入基层,贴近民情的工作特点,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创设“车载法庭”、“假日法庭”,实行上门立案,预约立案,巡回审判,就地办案;全面畅通诉讼渠道。发放“便民诉讼服务卡”,随时为当事人提供咨询、查询、预约等司法服务,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负担。一年来,我院还针对家庭困难的群众和特困企业免交、缓交诉讼费用56案331199元。

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高度重视对涉及民生案件的审理。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以案结事了为目的,确实加强调解工作。把调解贯穿于案件立案、审判、执行的全过程;加大诉前调解工作力度,在全市率先成立诉前调解中心,边运行、边探索、边总结,制定一系列工作制度。征询来诉当事人同意,开展调解工作,及时在诉前处理大量纠纷;构建多元化调解机制,建立辖区调解网络,采取特邀调解、委托调解、联合调解等多种形式,并使法院调解有机地、灵活地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等方式进行衔接、切换,合力化解矛盾纠纷。我院调解率为38.3%,高于全市两级法院平均水平二个百分点。高度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诉讼难点问题,最大限度运用和谐诉讼模式,使大量的劳动争议、消费权益保护、人身损害、相邻关系、土地承包、婚姻、赡养、抚养、继承等案件得以定纷止争、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