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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农村社会风气,反映着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近年来,海南省澄迈县积极探索、大胆实践,通过改革完善基层纪检工作机制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积极探索新机制
我们党一贯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十分注重防范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维护党的队伍的纯洁。近年来,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得到加强,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各项工作的开展。但也要看到,在改革开放日益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条件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基层特点不鲜明、规范化要求不系统、实际操作性不够强等。造成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现行的农村基层纪检工作机制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农村反腐倡廉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主要表现为:纪检队伍力量分散,专业化程度不高,监督缺乏权威性,县纪委对基层监督“远”,镇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难”、对下级监督“软”,导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无法落实。针对这些问题,澄迈县在实践中积极探索,逐步建立了“县纪委强化领导、派驻组实地监督、镇党委直接负责、纪检委员具体落实”的基层纪检新机制:县纪委强化领导,就是改变县纪委对镇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方式,变双重领导为直接管理;派驻组实地监督,就是整合原乡镇纪委编制,分南北两片组建两个受县纪委直接领导的派驻镇的纪检监察组,采取“驻巡结合、职责明确”的方式开展工作;镇党委直接负责,就是乡镇党委不再单设纪检机构,而由派驻组实地监督,并确定一名镇党委副书记分管纪检工作,各配设一名纪检委员和纪检员,由镇党委直接负责纪检工作;纪检委员具体落实,就是镇村两级设立纪检委员,实现纪检工作重心向基层下移。
实践取得新成果
经过实践探索,新的基层纪检工作机制不断得到健全和完善,并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
基层纪检力量得到科学配置。通过改革,既精简了人员数量,又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为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创造了条件。在实际工作中,派驻组统一协调和配置分散在各镇的纪检工作力量,实现镇党委直接负责与派驻组实地监督相互促进,集中人力和时间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力地维护了群众利益。
党内监督逐步实现由虚变实。实施派驻组实地监督,加强镇党委对纪检工作的领导,把过去的同级监督变成上级实地监督下级,实现一级管一级的垂直监督,既延伸了监督触角,又强化了监督的权威性,有利于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乡镇纪检监察工作更加贴近层、贴近群众。新的机制建立后,派驻组、镇党委与镇村两级纪检委员更加注重加强沟通与协调,工作的规范性得到显著提高。派驻组经常深入群众意见较多的镇村,变被动式接访为服务性下访,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同时,派驻组把查办案件与畅通信访渠道有机结合起来,使许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减少了集体上访、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现象,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