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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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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报告

一、督查基本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和文明长廊建设的总体安排,各县(区)把城乡交通秩序整治作为“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活动的重要抓手,及时组织召开整治动员大会,立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联合工作组,在深入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集中力量进行了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

一是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各县(区)分别立了由分管公安或安全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公安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员的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对整治范围内的国、省道等主干路段,分区域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人员,细化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为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组织基础。

二是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舆论氛围。各县(区)结合实际,开展了多层次、全方位的城乡交通秩序整治宣传活动。交警、运管、公路等部门出动宣传车,深入城区和主要道路进行巡回宣传,大力宣讲交通秩序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整治工作要求。交警部门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活动和“创建交通秩序示范公路”、“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活动,对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深入学校进行交通安全讲座,组织开展了深化城乡交通秩序整治暨创建交通秩序示范公路活动启动仪式。同时,采取出动宣传车、印发宣传单、在城镇乡村和公路沿线等人群密集场所张贴等方式,对市政府《关于对全市城乡交通秩序进行集中整治的通告》进行了广泛深入宣传。

三是强化工作措施,全面整治交通秩序。各县(区)公安、交警部门针对公路沿线“马路市场”严重,影响交通畅通安全问题,与交通、公路、工商等部门联合行动,对公路沿线集贸市场基本做到逢集必查,引导赶集车辆定点停放,指挥过境车辆按次序排队通过,对国、省道等干线公路和乡村公路两侧的乱堆乱放、乱修乱建的障碍物进行了清理。针对城区人口密集、车流量剧增、停车场地不足、街道乱摆摊点、沿街叫卖现象突出等问题,加强执法管理力度,科学安排勤务,合理调整警力,倡导全社会积极行动,共同营造文明、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公安、交警系统从内部管理入手,教育引导执勤交警和协管员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办法,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警告后放行。在城区交通秩序整治过程中,合理调整勤务,延长勤务时间,采取“高峰站点、低峰巡线、合理布控、全天管控”的勤务模式,在重点区域增派警力重点布控,利用各种对道路通行影响不大的公共空间,重新设置停车交通标志标牌,确保了城区道路不发生大的拥堵。工商、建设、运管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对城区以路为市、乱摆摊点、占道经营及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进行了初步整治,对违章建筑进行了制止和拆除,对城区私家车非法从事营运和占道维修车辆等行为进行了查处和取缔,使城区交通秩序初步好转。

四是突出整治重点,严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按照全市公安交管会议安排,各县(区)把整治黑车非驾、无牌无证交通违法行为作为城乡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全面开展了黑车非驾、无牌无证专项整治活动。县针对盐官等乡镇无牌无证、逢集日农用车违法载人现象严重等问题,强化整治措施,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共查扣无牌无证车辆166辆,行政拘留31人;县组织公安、交警、工商、运管等部门整体联动,共查扣无牌无证车辆366辆,依法行政拘留24人;县合理设置和调整执勤点,采取定点查纠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勤务方式,查扣无牌无证机动车86辆,行政拘留9人;徽县在国道316线、省道205线过境段以及县乡道路和城区等乡镇集中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活动,共查扣无牌无证机动车812辆,行政拘留2人;县强化宣传舆论引导,注重源头管理,规范号牌办理程序,暂扣各类机动车77辆;区实行错时查勤和绩效奖惩制度,落实“点上管、街上巡、路上查”等措施,严厉查处无牌无证机动车、工程车,共查扣各类机动车1056辆;县结合灾后重建实际,从源头管理和执法检查抓起,加大对农村道路短途客车超员整治力度,强化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查扣无牌无证机动车547辆;文县组织交警、公路、运管、乡镇司法所和派出所联合执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查扣无牌无证机动车130辆;两当县坚持国道干线不失控的同时,加强对县乡道路的管理,对各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治。集中整治中,全市共出动警力11137人次,检查各类机动车48050辆,查扣各类机动车2927台,暂扣各类证件101本,办理登记入户702台,行政拘留66人,清理乱堆乱放350处,清理占道经营1600处,查处非法营运车辆59多辆。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个别县(区)重视不够,部门间配合不力。个别县领导重视不够,整治行动迟缓,工作力度不大,效不明显。有些员单位之间协调配合不力,有的存在推诿、依靠思想,抽调人员不到位,工作缺乏主动性和责任感。

二是宣传面比较窄,舆论氛围不浓。有的县(区)把整治重点放在城区及公路沿线,没有延伸到乡镇,存在农村宣传工作滞后,群众知晓率较低的问题。同时,个别县(区)汽车站、运输企业等人口流动较大场所的宣传工作不到位,氛围不浓。

三是基础设施不完善,管理措施薄弱。全市公路灾后恢复重建部分道路已完工,但道路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不健全,安全隐患比较突出。尤其是省道206线因兰渝铁路、兰海高速公路施工,道路乱挖、乱改线路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过往车辆的正常通行。

四是停车场建设滞后,违章违法行为较为突出。全市只有文县城区新建有一处停车场,其他县(区)均未建大型公共停车场,停车难的问题很突出。同时,个别县(区)整治措施不实,办法不多,针对性不强,城区周边及国道、省道、县道沿线乡镇依然存在马路市场、占道经营、乱摆摊点、车辆乱停乱放、建筑材料乱堆乱放等问题,尤其在逢集时段比较突出,严重影响道路的安全畅通。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作配合。各县(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强化协作配合,形整治工作合力,完善和落实各项整治工作措施,集中力量抓好城乡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确保短期内取得实效。

二是完善交通设施,保障交通安全。各县(区)要利用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完工后,规划交通标志标线的机遇,尽快完善辖区各路段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及标志标线。要充分利用机关单位院子、公用闲置场地,合理规划设置停车场,鼓励社会组织依法开设收费停车点,下决心解决无处停车的问题。大型商场、超市、饭店、宾馆、娱乐等经营性场所要自行配建停车场地,积极提供停车服务。交警、教育、交通、公路等部门要在前期排查公路沿线学校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核查学校数量和师生上学、放学流量和流向,督促施工单位建设和完善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及标志标线标牌,确保学生出行安全。

三是强化宣传措施,营造整治氛围。把宣传教育与集中整治结合起来,继续采取出动宣传车、张贴标语、印发宣传单等方式,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拓展宣传范围,组织人员经常性地深入到各乡镇、村组及车站等人口密集区域,宣传整治工作要求及措施,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教育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和支持交通秩序整治活动,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四是加强静态管理,提高车辆纳管率。公安、交警、交通、运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车辆管理的职能作用,依法联合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组织力量集中排查城乡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盲点问题,进一步加大无牌无证车辆整治力度,加强车辆静态管理,积极主动提供便民服务,采取流动办证和上门服务等形式,积极为群众做好“五种车辆”办牌入户服务工作。交警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抓总职责,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不断探索建立科学、有序、高效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