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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
省人大常委会把统计法律法规检查列入年监督工作计划后,我局在3月中旬制定《统计局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下发到全省各市州,有序推进执法检查工作。
(二)开展学习调研,明确检点
3月起,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与我局组成了六个省内外联合调研工作组,分赴6省(自治区)开展统计法制建设调研考察工作,广泛学习和借鉴外省(自治区)的先进经验和创新工作方法。同时,在省内4市进行实地调研。在此基础上,协助省人大常委会拟定了统计法律法规检查方案,明确了检查方式和检点。
(三)开展清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
我局就全省县级以上政府和街道统计机构设置情况、省级各部门和各市州现有未经审批的统计报表及统计数据情况等进行摸底,基本摸清全省统计基层基础的基本情况。我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关于基层单位依法统计等方面的专项调查,访问了2200个有效样本,基本摸清了全省基层单位依法统计的概况。
(四)开展重点检查,突出检查实效
月10日至17日,省统计局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三位局领导陪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和副主任、三位领导分赴地开展了重点执法检查。通过下乡镇、访农户、进园区、看企业、查台账、听汇报、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检查了统计法律法规在当地的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组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对统计工作中的困难,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了整改要求。
二、人大常委会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提出五点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
一是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营造依法统计的氛围;二是及时清理和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巡查制度;四是加大投入,健全统计工作保障机制。
(二)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基层统计机构;二是加强和规范农村记账户管理;三是落实经费、明确责任,大力推动乡镇和园区统计工作信息化;四是加强对统计对象的培训与管理。
(三)进一步规范部门统计工作
一是建立政府统计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完善统计调查登记备案制度;三是完善统计信息资料报送制度;四是规范统计信息制度。
(四)进一步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一是充实统计力量;二是严格持证上岗;三是加快统计执法队伍建设。
(五)抓紧修订《统计管理条例》
抓紧《统计管理条例》修订的调研和起草,及时报省大常委会列入年立法计划,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建议调研和起草《统计管理条例》时,考虑用法律手段解决此次执法检查暴露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力度。
三、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取得的初步成效
此次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在全省掀起了重视统计工作、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切实解决统计问题的高潮。各地政府纷纷根据人大常委会要求提出整改意见,其中南充市、自贡市大安区、达州市通川区等有关市、区政府已出台了《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一)宣传了统计法律法规
一是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期间,各级主流媒体全过程参与进行动态宣传报道,有效地促进了统计法律法规的社会面宣传,扩大了统计影响。二是推动统计法律法规进入当地党校培训课程。市、眉山市、宜宾市、达州市通川区等市、区统计局,积极与当地党校联合,将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纳入主体班的常规教学内容。
(二)扩大了统计的社会影响
由省人大常委会为主体直接开展的统计执法检查,在地方、部门和企业都产生了很大影响。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和企业认为,省、市人大常委会直接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是过去少有的形式,表示将按照省、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坚决遏制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
(三)拓宽了统计服务范围
按省人大常委会要求,一是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扩大投资、工业止滑提速两个关键,省政府与相关部门联合布置产业园区、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统计监测。二是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了以就业、医疗保障、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房地产市场等为重点的民生监测。
(四)加强了统计基层基础
一是独立设立了9个县统计局。二是增加了统计编制。通过执法检查,青神县统计局增加2名编制,县统计局增加5名编制,县已决定为县统计局调查队新增2名编制。三是乡镇(街道、园区)统计机构得到进一步完善。县的30个乡镇全部建立了统计站,并设立了30个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县22个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统计机构,并配齐了22名行政编制的专职统计人员;县委、县政府已明确全县统一招聘统计人员12人,为各统计站配备统计人员3-5人。四是抓基层统计人员执业准入。为配合省、市人大统计执法检查,全省组织开展了统计从业资格专项书面执法检查,促进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新增考试人员4462人。
四、统计局提请省政府落实人大执法检查要求的建议
(一)关于机构和人员问题
1.迅速落实独立设立县级统计机构问题
尽快完成5个地区10个县(区)政府统计机构单设,确保全省11个县(市、区)级以上政府均有独立的统计机构,进一步健全全省基层统计机构。
2.尽快建立全省统计执法专业队伍
加快推进全省统计执法工作体系的构建,率先在省级和21个市(州)统计部门设立独立执法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执法人员,实现统计执法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和制度化。
3.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产业园区统计机构和充实统计人员
加快完成乡镇(街道)、产业园区独立统计机构的建立,按人口和经济总量配齐专职统计人员。因地制宜,率先在成都、德阳、绵阳等市开展县垂管乡镇统计机构模式、县垂管跨乡镇统计机构模式以及混合管理模式的试点工作。
(二)关于工作经费问题
全力保障统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议参照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分级量化我省、市、县三级统计机构工作经费,确保各地财政部门在安排工作经费预算时有据可依,确保统计工作经费落到实处。同时,调整国家、省、市、县各级调查样本所需经费,保障调查数据质量。
(三)关于部门统计管理问题
建议省政府于近期出台文件,进一步规范部门统计工作,强化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协调管理职能,建立政府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统计调查登记备案制度、规范统计信息资料报送制度和统计信息制度,切实减轻基层负担,避免“数出多门”。
(四)关于制定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问题
1.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相关文件
建议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重点从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夯实基层统计基础、规范部门统计、强化统计监督检查等方面加强和改进政府统计工作。同时,建议省政府办公厅配套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统计行政执法工作体系的意见》、《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部门统计调查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统计调查管理和信息的意见》等4个规范性文件。
2.抓紧修订《统计管理条例》
建议省人民政府法制办抓紧《统计管理条例》修订的调研和起草,并列入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目前,我局已向人民政府法制办报送了修订《统计管理条例》的立法计划,并配合省政府开始“114”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同时,我局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的明确要求,正在积极向有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就上述建议提出具体落实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