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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政务信息的概念、主体及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政务信息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和获取的并以一定形式记录和保存的信息。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能力的组织和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单位。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是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和基本义务,也是各级服务三农、方便群众、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局属各单位、各股室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地位和作用,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切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为进一步促进我县三农工作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公开内容、公开的方法及工作原则
(一)及时成立组织机构。县农业局成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同志任副组长,成员为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和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办公室设在信息站,同志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日常业务办理。局属各单位要将信息公开工作和信息调研工作结合起来,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尽快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兼)职人员,负责政务信息的采集、公开、整理工作。
(二)政务信息的内容
根据我局实际,各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主动向社会公开以下政务信息:
1、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公开制定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活动相关的文件;
2、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及执行情况;
3、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4、行政执法事项的主体、依据和程序;
5、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依据、条件、程序以及行政收费项目的依据和标准;
6、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公开招标情况及工程进展情况;
7、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8、单位收支情况;
9、单位的职责及调整变更情况。
对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求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动物疫情、政务信息,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
(三)政务信息公开的原则:政务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真实、及时和便民的原则。
(四)信息公开的程序: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实行“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审查的程序是:所要公开的信息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查签字,再报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公开。
(五)政务信息公开的方式: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通过以下一种或者多种形式及时予以公开:
1、政府网站;
2、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3、公开栏、电子屏幕;
4、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
三、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标准和方式
1、考核的内容
(1)组织领导。政务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年度计划目标任务、措施及执行情况。
(2)制度建设。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3)主动公开。主动公开信息的公开方式和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等情况。
(4)网上办事。对网民留言、来信办理回复情况。(以上级下达转办的任务为主)
(5)依申请公开。信息查阅场所、设施的建设及便民服务情况。
(6)不予公开。确定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的依据、保密审查、规范受理及答复方式等情况。
(7)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及受理、复议、办结、回复情况。
(8)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总结、年度报告上报及公布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考核的方式
为引起各单位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县局将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网上信息公开平台检测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一并进行,评比结果将纳入县局对各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