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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污染减排整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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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污染减排整治报告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我市文明创建“冲刺”之年,今年以来,我区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当前的环保形势,全面落实市政府的环保工作要求,正确处理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紧扣环保工作重点,狠抓环保工作难点,全面完成上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要求。根据会议要求现将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环境隐患大排查工作圆满完成

按照省厅《关于印发全省环境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区进一步建立健全日常环境执法长效机制,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和加强巡查频次,对辖区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化工园区和重金属、化工等重点行业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摸底。按照专项行动执法检查工作的部署,严厉整治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阳光塑业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停产整顿通知书和事先处罚告知书,责令限期整改,补办相关手续,现环评正在办理中。对南湖、周边的排污口统一进行整改,目前南湖、周边已无工业污染源。在两湖“缓冲线”内,严禁污染企业入驻,确保了水质的达标。

二、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有序推进

在2011年摸清畜禽养殖业污染底数和环境守法状况的基础上,今年将规模畜禽养殖业纳入正常监管范围,建立了重点畜禽养殖排污单位环境管理档案,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大大改善了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有力促进我区畜禽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环保目标责任书各项指标均完成序时进度

1.严格新建项目环保准入门槛,认真执行环评审批程序,全面落实“三同时”制度,上半年“环评”执行率和“三同时”执行率均为100%。

2.强力推进非法石灰土立窑取缔工作,印发了《区打击石灰土立窑非法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拆除石灰土立窑有关问题的通告》,通过广泛动员和资金奖励,已自行拆除石灰土立窑43门,完成年度淘汰任务的55%;稳步启动砖瓦窑厂淘汰工作,黄桥轮窑厂、杜庄窑厂已拆除完毕,小庄窑厂已改造完毕。

3.将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管,进一步加大巡查监管频次,市盛发种猪场、宋疃卫东良种养殖场、卓越生态养殖公司沼气池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奔牛工贸公司污染设施建设正在实施,完成年度任务的75%。

4.制定《区严防“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

实施方案》,定期组织环保部门和镇办进行联合督查,无“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的死灰复燃现象。

5.严格执行排污申报任务;严格执行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相关规定,依法征收排污费38万,完成年度征收计划的53%。

6.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2个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方案已通过审议,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7.进一步加大排污监督管理力度,对污染物排放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企业一律进行整改,上半年工业企业排放达标率为100%;对违反产业政策的辉达石料厂等淘汰企业,采取关停措施,并做到断水、断电。

8.加、水源保护区巡查频次,无工业超标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南湖及,两湖水质达到国家三类标准。

9.申报了、、、四个村为生态村,农村综合整治资金已拨付到位,生态村建设完成率为4%。

10.结合城乡一体化工作,有效控制农村面源污染,镇、尚高等村已完成饮用水管网改造工程,农村饮用水达标率为100%。

11.成立区秸秆禁烧领导小组,明确职责权限、细化包保范围、加强巡查监管,较好完成了秸秆禁烧任务。

12.按时上报环境统计报表,进一步健全环境统计台账,上半年环境统计报表已按时送达。

13.制定了年度环境宣传及培训计划,积极参加市环保局组织的大型环保宣传活动;下发“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的通知,采取流动宣传车、挂条幅、现场咨询、发放资料等形式积极开展环境宣传工作。

14.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定期巡查辖区内有可能发生的污染源事故,目前无污染事故发生。

15.未出现环保部、省厅通报批评或挂牌督办的案件;收到环保部转来投诉案件1起,已及时办结并上报,上半年信访案件处理率为100%。

16.涉源单位持证率为100%。我区有2枚放射源均在市水泥厂,该企业涉源证件齐全,放射源均在正常使用中,未发生辐射事故。

四、下半年工作安排

下半年我们将严格按照市政府的环保工作总体思路和环保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紧紧围绕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力这一目标,坚持环保优先方针,集中精力做好环境监管、建设项目环评和审批、强化污染减排、推进清洁生产和实施区域规划环评等工作,努力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

一是对新入驻的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增量”;对已入驻的企业加快“三同时”验收工作进程,确保执行率超过90%;二是进一步摸清和核实我区环境质量状况和可利用的环境容量,以控制排污总量为重点,落实好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做好减排工作,确保治污设备正常运行,实现长期稳定达标排污。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监管体制,着力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的查处力度,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行动。四是深入推进淘汰石灰土立窑和砖瓦窑厂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五是严格环境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建设项目中、后期环境管理,把好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关。六是以保障饮用水安全为重点,对南湖、周边所有污染源(养殖业、饭店等)加大巡查频次,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水质达标。七是进一步提高对水污染源的监测水平,实现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率100%。八是积极做好环保项目资金和生态示范村申报工作。九是加大落后产能“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的排查,严格杜绝死灰复燃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