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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农村卫生工作是我国卫生工作的重点,它关系到保护农村生产力、振兴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对提高全民族素质有重大意义。”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提高全民素质是各级党委、政府最为关注的重大问题之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近年来,我县卫生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农村卫生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加大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步伐,强化了农村卫生机构服务功能,提高了服务水平,我县卫生事业得到了全面发展。现将我县卫生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近年来,我局积极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健全了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完成了县疾控中心、县传染病工的建设和4所乡卫生院新建、改扩建任务,县人民医院自筹300万元建成了2380㎡的康复大楼。积极向上争取设备,充实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共争得设备89件(台),折合人民币100余万元。2011年7月1日完成了卫生监督所组建工作,使卫生监督执法走上了正规化、法制化轨道。这些工作对提升我县公共卫生的医疗救治水平、疾病控制水平和卫生监督水平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二、加强疾病控制和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
近年来我县已消灭和基本消灭脊髓灰质炎、疟病、头癣病和碘缺乏病,并通过了省、市专家组的考核验收。通过加强计划免疫工作,规范了计免门诊建设,提高了计免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使得儿童免疫水平逐年提高,疫苗可预防疾病发病率达历史最低水平,已顺利通过省级组织的以乡为单位的儿童免疫接种率达到90%的达标验收工作,传染病发病率逐年下降。
结防工作以日援项目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结防工作的领导,提高了转诊率、发现率和治愈率。对结核病患者给予免费治疗,连续三年完成市局下达的结防工作任务。
认真落实市、县领导关于血防工作的重要指示,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县小流域血防综合治理试点工作已由省政府批准和立项。成立了县高规格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制订了《县小流域血吸虫病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实施方案》,采取积极主动的防控措施,严防血吸虫病流行,加强血防健康教育工作,认真宣传《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近几年均完成血防工作任务,血吸虫病急感病人明显下降,2011年以前年平均发病15例,2011年发生6例,2012年发生5例,今年仅发生2例,特别是2011年后县城周边无一例急感发生。通过对晚血病人连续数年的免费救助治疗,晚血病人数从2003年的228例下降至现在的173例。2011年,我县被评为全省血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全省血吸虫病健康教育先进集体。
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积极完成省、市下达的艾滋病防治工作任务。加大艾滋病防控预防知识宣传力度,提高了广大群众对艾滋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2012年底完成县疾控中心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建设并通过省级验收,今年已完成艾滋病病毒初筛480例。
三、大力推进行业管理
依法加大了行业管理力度,把重点放在人才培养、准入管理、执业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医疗服务收费和价格管理、行业作风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并完善手段,基本实现了管理全覆盖,卫生行政能力得到提高。2012年我县已被市人民政府授予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今年正在积极创建省级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
扎实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连续三年在全县医疗机构开展了“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以“群众满意医院”创建活动为载体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加大了对医疗卫生单位的监管力度,强化医疗机构内部管理,降低运行成本,改进医疗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县人民医院在创建市级“群众满意医院”的基础上顺利通过省级“群众满意医院”验收,苏家垱中心卫生院和华林卫生院已通过市级“群众满意卫生院”检查验收,全县有8个村卫生所达到“群众满意村卫生所”标准。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狠抓医疗质量,确保了医疗安全,连续三年公立医院无等级医疗事故。
四、加强卫生监督和妇幼保健工作
卫生监督工作正在走上正规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重点加强了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病防治、医疗卫生行业卫生、饮用水及生活用水水质监测、学校卫生、食品卫生监督等工作,确保了没有发生大的公共卫生安全事故,保障了全县人民卫生健康。
近年来,我县以开展“降消项目”和“惠民项目”为契机,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实施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2011年至2007年6月份共救助人数达553人,发放救治金额12万余元。加大了《母婴保健法》宣传力度,按照《两个纲要》的要求,加快了全县医疗机构产科达标建设步伐,全县产科服务能力全面提升,目前我县已有14家医疗机构通过省市产科达标建设验收。全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步上升,已达到94%,孕产妇死亡和新生儿破伤风连续三年为零。
五、履职尽责,加强行业作风及党风廉政建设
加强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加强医学职业道德教育,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在全县医疗机构积极开展“假如我是病人”大讨论活动,将“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缓解群众“看病难、看难贵”及纠正医疗服务和医药购销活动中不正之风结合“卫生行风大家评”活动,让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自觉抵制医疗服务及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促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八条行业纪律”和“六不准”,自觉抵制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违法行为。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中共县委《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落实党政领导勤廉服务承诺和院站务公开,积极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抓好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和建立长效机制三个工作重点,制订了《县卫生局关于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加强了药品采购工作管理,率先在全市开展药品集中议价采购工作,规范了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行为,努力降低药品采购成本,让利于民。通过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忠于职守、诚信服务、严守法纪、清廉从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六、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于元月1日正式启动,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先后四次调研该项工作,并亲自给受益农民送补偿金。到目前为止,我县新农合工作开展比较顺利,县、乡两级经办机构、人员、办公场所基本到位。农医管理中心加大了新农合工作宣传力度,加强了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及新农合相关制度建设。坚持每月一次巡查制度,新农合各项工作指标位于全市前茅。1-6月份,全县参全农民182755人,农民参合率达89.45%,共有10580人次获得补偿(门诊补偿5617人次,住院补偿4963人次),共计补偿金额314.93万元,其中门诊补偿10.83万元,住院补偿304.1万元,补偿3000元以上达88人次,10000元以上的有3人次。
以抓好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为重点,认真落实省政府“民生工程”中的有关要求。成立了“民生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县卫生局“民生工程”目标管理实施方案》。按照“民生工程”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分级负责,认真履行责任承诺。目前已完成30个村卫生所和4个乡卫生院达标建设摸底工作,并对其进行了工作督导。
八、下步工作重点及建议
卫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为了进一步做好卫生工作,当前急需解决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民生工程”工作。今年“民生工程”工作我县的主要任务是30个村卫生室(所)和4个乡卫生院分别达到《市村卫生室(所)建设标准》和《市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其中难度最大的是30个村卫生室(所)达标建设工作,而村卫生所达标建设工作主要是资金和建设用地问题,省卫生厅给每个行政村卫生所建设资金只有1万元,远不能满足建设80-100㎡的村卫生所房屋建设和五室分开、基本设施配置、人员津贴要求。建议:①“民生工程”中的村卫生所达标建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村委会负责实施,县卫生局及各乡卫生院负责村卫生所达标建设业务指导;②资金筹措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卫生院或村集体、乡村医生共同筹集,欢迎社会捐助,但不得向本村村民集资,财政资金投入所形成的资产属国有资产(其中村医投资部分采取建成后村卫生所房屋租金形式抵回,数年后该房屋属国有资产,归属于同级乡卫生院或村集体)。另外村卫生所建设可以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村级办公场所建设同步进行,同时考虑;③村卫生所原房屋条件较好的,必须达到五室分开;村卫生所原无房屋的,建设所需土地请当地政府划拨;④参照周边县、市的做法,为调动村卫生所人员积极性,履行基本职责,需解决村卫生所所长、防保医师每人每月100元津贴,即每所每年2400元。
2、创建省级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工作。虽然我县已达市级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标准,但离省级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标准差距还较大,需要政府在行政、财力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建议以县政府名义下发《县创建全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实施办法》,将创建任务进行分解,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创建必达标。
3、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一类疫苗收费问题。2011年7月,国务院《疫苗流通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今年3月5日总理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强调,国家将在今明两年调整免疫规划,将原二类疫苗调整为一类疫苗,调整后免疫规划总共是“12苗15病”。根据《条例》规定:一类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有关费用由政府公共财政负担,其中:国家和省财政承担疫苗采购费用,县级财政配套承担疫苗接种实施费用。根据测算,我县一类疫苗接种实施费用每年需40.21万元,其中接种成本费29.31万元,其它维护和保管等费用10.9万元(详见附表)。因此恳请县政府在县财政部门审核后,将此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