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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生猪生产发展政策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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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生猪生产发展政策的报告

县人民政府:

为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有效保障市场猪肉供应,增加农民收入,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猪肉供应的通知》(政发明电〔〕10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要求县政府出相关政策,加快发展我县生猪生产。

一、落实能繁母猪补贴、保险政策。

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建立能繁母猪补贴制度和政策性保险制度,县里足额落实补贴配套资金。

二、扶持发展规模生态养猪。

当前,我县的生猪供应出现了紧张局势,猪肉上市量减少,生猪和猪肉价格创下历史新高。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按照养殖场排泄量与外部消纳量相适应的原则,大力发展农牧结合、规模化、标准化生态生猪养殖场(小区)。

1、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发展生猪规模生态养殖场(小区)。对利用荒山草坡、疏林山等山区丘陵地带新(扩)建猪场常年存栏猪规模达到500头以上,并且猪舍建筑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动物防疫、污染处理设施完善,养殖排泄物和污水可被周围作物充分消纳,达到零排放的规模场和养殖小区,国土、城建、环保要出优惠政策给予扶持。对报批省级以上项目的,县财政按中央、省补助的20%配套补助。

2、要求切实解决生猪生产“用地难”问题。依照省政府通知规定,生猪规模生态养殖场(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除畜牧禁养区、限养区外,凡是符合生态环境功能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并有配套治污设施和消纳养殖排泄物相应场所的规模养猪场都应允许发展。要求在农保区内规划适量的畜牧业用地,建设规模生态养殖场(小区),按农业用地管理。

3、推进生态县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行动,以奖代补,对规模养猪场(小区)配套建设的粪污处理、沼气池、农牧结合管网系统等基础设施,县财政要给予资金支持。按照规划治理,并通过县级以上验收合格的,按规模大小进行奖励。

4、切实执行省政府通知精神,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使用水利工程供水的按农业用水价格执行。

三、增加生猪产业化扶持资金。生猪产业化资金由原来的10万元/年增加到30万元/年,主要用于良种补贴(包括良种猪精液)、规模场户防疫设施建设、标准化生产设备建设补助等。

四、保障防疫费用。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当前主要包括猪瘟、牲畜口蹄疫、鸡新城疫、禽流感等)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对注射疫苗、疫情测报等其他防疫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对因防疫需要组织扑杀的生猪,参照口蹄疫扑杀补助标准和负担办法给养殖户(场)予以补助。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经费由县、乡两级政府负担。

五、安排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按照《省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组织实施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通知》(农计发〔〕31号)要求,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实施办公室,安排项目建设资金,分年度完成省里安排我县的重大动物疫情预警与指挥体系、动物检疫与监督设施、动物疫病监控中心(扩建)、动物标识和疫病可追溯体系四个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府对动物疫病控制和肉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六、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服务体系建设。尽快完成乡镇畜牧兽医体系改革,加强乡、村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切实保障各项经费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