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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缩减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结合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活动,我委将《清真食品准营证》核发的审批由十个工作日减少为九个工作日。近期全市“简政放权”工作推进会召开后,我委由进一步压缩《清真食品准营证》核发的审批工作时限,由九个工作日减少为现在八个工作日。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筑物的审批,办理时限由22个工作日缩减为20个工作日。
民族成份更改的审批由原来的不确定审批时限更改为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给予答复。
二、再造审批流程,实现快办事降成本
《清真食品准营证》核发具体工作流程为:①依申请人申请,政务大厅窗口审核资料合格后受理;②清真办审核资料合格,报分管领导审核(办理期限:1天);③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并提出初步意见;企业整改并复查(办理期限:4天);④提交委务会议研究审批(办理期限:1天);⑤答复申请人(办理期限:1天)。
审批事项具体工作流程为:①依提请的申请,进行现场勘验(办理期限:7天);②提出办理意见,报委(局)务会研究(办理期限:5天);③委领导审签(办理期限:3天);④答复申请人(办理期限:5天)。
民族成份更改的审批事项具体工作流程为:①依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由民族科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办理时限:20天);②符合法定更改条件的由民族科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办理时限:4天);③提交委务会议研究,领导审批(办理时限:4天);④答复申请人(办理时限:2天)。
三、服务窗口下移,向基层放权
今年以来,我委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决定按照“重心下移、分级负责、强化管理、务求实效”的原则,对已有的清真食品管理监管机制进行优化,调整完善市与县(市)区监管范围,大幅下放监管和审批权限。具体做法是:将原由市清真办直接管理的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单位、年产值200万元以上的生产加工企业分别调整为直接管理经营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单位、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加工企业,监管范围调整后,下放幅度达到近70%。通过大幅下放监管和审批权限,进一步调动了各县(市)区清真食品监管的积极性,切实提高了清真食品监管效益和水平,不仅使审批过程更加透明、公正,同时也方便了群众办事。
四、推进阳光政务服务,确保审批过程公开透明
在工作实践中,我委对两项行政许可和一项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备案程序进行了规范,明确了每个事项办理流程和环节的办事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权力干涉,避免审批权力层次过多造成的行政效率低下。同时针对进厅办理的审批事项,建立了未通过审批事项函告和公告制度,并且严格实行“一个窗口受理、逐级审批”的运行模式,制定《未通过审批事项告知书》,对于检查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予以说明。我委还在全市统一规范了民族宗教系统行政许可文书,制定了《市民委行政处罚立查审相对分离实施方案》,建立完善了行政权力运行的分工和制约机制。
在公开形式上,我委在采取设立公开栏、挂牌办公等传统形式公开的同时,依托党务政务公开平台和民族宗教网,全方位推行网上公开工作,提高行政审批工作透明度。我委还通过民族宗教微博,及时解答回复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参加“食品安全微访谈”活动,积极沟通民意,为民解难。为方便群众办事,印制了《民族宗教事务服务指南》6000份及各项审批服务事项明白纸10000余份,免费提供给群众使用。在“指南”上对民族宗教事务审批项目、审批依据、所需要件、审批程序、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审批人员、办公电话的"八公开",使原来复杂的审批程序简练化、通俗化、明白化,竭尽所能为群众和服务对象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