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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2013年度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件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区政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切实加大公开力度,不断规范办事公开和政务公开,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全过程,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2013年共制作、获取政府信息总数85条,其中主动公开文件数21条、依申请公开文件数0条、不予公开文件数17条。2013年,区司法局网站的访问量比去年大幅增长,截止2013年12月31日,访问量达155391人次。201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人员进行整合,逐步整合各股室通讯人员,实现了信息互通,资源共传。2013年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领导。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在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细化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了各股(室)、乡(镇、街道)司法所、中心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审核流程,同时指定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全局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及时公开和更新。
(二)健全机制。建立健全公开评议、监督、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等有关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更新了《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指南》、《区司法局便民服务手册》等,促进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运行。
(三)加强学习。在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和全局司法行政工作会上,进一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了解并掌握政务公开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引导全体干警积极参与政务公开活动;组织人员参加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议。通过学习和宣传,使大家充分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政策规定,提高了维护和执行条例的自觉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范围
1、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为: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公证办事指南、流程和收费标准依据;法律援助办事指南、流程和申请的审查;部门职能、职责,办公地点及通讯方式;监督电话、电子信箱;以及按照规定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2、2013年,我局上报市司法局、区委、区政府、区政法委信息110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5条,通过“区司法行政门户网站”、“区司法局共享群”、区司法局党务、政务公开栏等公布工作动态类信息52条,主动公开的部门文件类信息21条,宣传图片5条,通过局机关党务公示栏公布政府信息7条。共编发“区司法行政工作简报”31期,全文电子化率达100%。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做好主动公开信息的目录编制。
(二)主动公开的形式
1、依托区政府信息网各类政府信息。
2、通过区司法局网站信息。
3、通过区司法局党务、政务公告栏进行主动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处理情况
对于个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将依程序公开,根据申请要求依程序给予答复。
(一)收到申请情况。2013年度内,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不予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已答复的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0件,累积数为0件。
(三)咨询处理情况。96128专线咨询受理3件,答复3件;现场咨询数21件,现场答复21件。对少数内部涉及不能公开的内容,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禁止网上传送、留存或公开密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2013年度,我局无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3年度,我局没有出现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3年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相比往年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距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和社会公众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还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的时效性还须进一步提高。今后,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采取如下几点措施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二是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管理,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强化监督考核,加大落实力度;三是继续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增加政府信息公开信息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