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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征收林地清理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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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征收林地清理工作报告

为了进一步强化林地管理“红线意识”,加大林地保护管理力度,依法清理整治占用征收林地项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占用征收林地案件,依法规范占用征收林地行为,切实维护林地管理秩序和森林资源安全,提高生态保障能力,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区根据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占用征收林地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分阶段、分步骤、分侧重点,按属地管理原则,统分结合,认真开展占用征收林地自查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清理整治情况

(一)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情况

截止2014年4月底,2006年以来(下同),全区共办理占用征收林地58宗,征占用林地493.6802公顷,其中永久占用征收58宗,面积486.1308公顷,临时占用林地8宗(与永久占用征收宗地重复),面积7.5494公顷。

(二)临时占用林地到期回收情况

临时占用林地共计8宗,占用林地面积7.5494公顷,全部为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到期临时占用林地项目6宗,面积5.7291公顷,其中2013年元旦以后到期临时占用林地1宗,占用林地面积1.179公顷,临时占用林地已经全部回收并恢复植被;未到期临时占用林地项目2宗,林地面积1.8203公顷。

(三)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情况

全区共办理占用征收林地58宗,征占用林地493.6802公顷,全部由省级以上(含)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无违法违规审核审批,无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弄虚作假将林地纳入非林地报征等情况。

(四)查处违法占用林地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情况

全区发现违法占用林地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1宗,已经给予行政处罚的1宗(面积0.1093公顷)。

(五)林地保护管理的情况

我区建立了征占用林地巡查制度、违规占地追究制度、建设项目前期介入机制和林地征占用联审制度,各工作岗位职责明确,实现了林地占用征收监管与报批的规范化管理,对林地的保护管理起到了良好的保障作用。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船山区政府高度重视占用征收林地清理整治工作,为加强对清理整治工作的领导,船山区成立了占用征收林地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李开海副区长任组长,区林业局陈杰局长、各园区主管局长任副组长,负责清理整治工作的指挥、协调和部署。

领导小组下设了办公室、督导工作组、清理工作组、整治工作组、技术工作组和宣传工作组,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起草工作方案,收集整理清理整治情况,总结、上报情况、完善管理制度,与各地、各工作组沟通协调等;清理工作组负责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情况、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情况的收集及清理,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整治工作组负责查处违法占用林地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技术工作组负责临时占用林地到期回收情况调查、协助业主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督导工作组负责各地、各工作组工作的督促检查;宣传工作组负责宣传林地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营造舆论氛围。2月28日,区政府组织召开了各园区主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和页岩机砖厂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对全区林地清理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市林业局副局长、区政府副区长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通过下发文件和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明确了工作目的、任务、责任、步骤和重点,确保了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

(二)统分结合,狠抓重点

明确清理整治步骤,先由各乡镇、园区对各自的任务进行自查清理,区清理工作组对重点行业、区域进行重点清理,统计汇总后,由区整治工作组进行统一整治、规范。

本次清理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各乡(镇)、园区针对自身实际,研究制订了工作方案,分别召开了动员部署会议。针对个别重点区域,市、区林业局派员进行了重点指导。明确了本次清理整治的主要内容为2006年以来各类建设项目依法办理占用征收林地手续的情况,主要是对违法违规的用地项目进行清理、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使用林地的情况。清理整治工作主要包括,一是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的清理;二是临时占用林地到期回收情况的清理;三是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情况;四是查处违法占用林地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的情况;五是林地保护管理的规范。清理整治工作的重点包括:开采项目、基础建设、城乡建设、园区开发、旅游开发和土地开发和整理项目占用征收林地情况。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在清理整治过程中,区广播电视台、船山周刊等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区林业局向用地单位和相关管理机构宣传了林地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让其知晓规范用地的法律责任。通过广泛的宣传,营造了林地清理整治的舆论氛围,促进了清理整治的顺利开展,确保了用地单位依法报征、合规用地。

(四)强化督查,注重实效

成立了督导工作组,由纪检组长王家才同志任组长,蒲静、黄云等同志为成员,督促指导各责任主体认真组织开展清理整治,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区域、部位和对象进行抽查,督促查办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和重大案件。

(五)把握原则,严格执法

对各地清理结果做到登记造册,做到一宗不漏。整治工作组对清查出来的非法使用林地案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使用林地行为,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处理,限期进行整改。该立案查处的,就立案查处。在依法处理基础上,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林地使用政策的,限期完善手续;不符合规定的,限期收回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六)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汇总和分析,认真查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针对清理整治发现的问题,我区进一步完善林地保护管理有关制度、办法和措施,明确了林地报批和管理的职责。建立征占用林地巡查制度,明确专人长期监控;建立违规占地追究机制,对违规行为没有处理结果的不予审核审批林地;建立建设项目前期介入机制,要求用地单位提前做好用地计划,在项目施工前履行完林地报批手续,杜绝违法违规占用林地;建立严格的林地征占用联审审核机制,要求现场查验人员、退耕还林管理负责人、公益林管理负责人、林政资源管理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局长都要签署审核意见,严把林地审核各道关口,防止违规用地。

三、存在问题

一是用地指标与船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突出。我区地处四川省第二交通枢纽,市区同城,辖国家级开发区、河东新区、物流港等众多园区,经济社会发展十分迅速。2011年以来,我区征占用林地达274.0091公顷,省厅林保审查意见(川林资函[2013]1010号)下达给我区2011—2020年地方一般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总额仅188.3公顷,3年时间用地规模已经超过了我们10年的用地指标。根据我市及船山区的发展趋势,我区没有征占用林地指标,不仅将严重限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而且还会导致违法违规用地现象的发生。在此,我们恳请上级大幅增加我区的征收占用林地指标。

二是需尽快批准公益林调出,解决规范用地行为与管理制度的矛盾。我区公益林地最后确认时间是2013年3月,占林地总面积的99%以上为公益林。由于99%以上林地为公益林地,导致我区各类地方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无法征占用林地,致使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与用地政策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此外,我区各地分布的页岩机砖厂生产年限一般在10年以上,换句话说,在公益林地确认以前,该砖厂就一直存在。由于砖厂不能征占用公益林地,因此导致无法给砖厂批准新的林地占用指标,出现了规范砖厂用地与用地管理制度的矛盾。要解决砖厂用地矛盾,需尽快将砖厂所涉公益林地调出。在这里,我们恳请上级尽快批准我区的公益林地调出方案,以便规范化管理使用林地的行为。

三是林地认定标准的不统一,给林地管理带来困惑。由于林业部门与国土部门对林地的认定标准不一,在征占用林地的过程中出现了林地认定争议。

四是林地面积的增长与征占用林地之间的矛盾突出。我区属川中丘陵地区,人多地少,经济活动较为活跃,各类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面积逐年加大,而新增林地面积缺乏来源,要实现森林面积逐年增加的难度越来越大。

五是提高林地管理监控手段十分紧迫。在长期的林地管理实践中,我们感觉各类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十分分散,传统监控手段难以适应对林地监管的需要。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征收占用林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规范用地行为。

二是增强用地主体使用林地的计划性,做好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的前期服务,及时报批林地。

三是强化对使用林地的督察核查,打击非法用地。

四是引进arcgis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在线卫星遥感数据、移动管理设备(平板电脑)等先进管理手段,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对林地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