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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责是人之天职,贯穿人的一生。一个人来到世界,就扮演着社会生活中不同角色,必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养子之责、赡老之责、工作之责、爱国之责……数不胜数。随角色的不断转换,新的责任将层出不穷。尽责,需要情感与理性的交融、认知与行动的合一,要把知责之心、担责之能、履责之行有机统一起来,才能完成履职之重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为做好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了组织、制度上的保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12年来,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起着积极作用,成效明显。但在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一是部门仍然是违法违纪案件多发的领域,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时有发生;二是有的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一岗双责”意识不强,“一手软、一手硬”的现象还不时的存在;三是对制度、措施的执行和落实还不够到位。这些问题虽然是阶段性的、局部的,但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认真的加以解决。
部门始终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以责任制为龙头,以干部管理为重点,切实推进改革创新,坚持标本兼治,多措并举,打造一支清白做事、清正廉洁的部门干部队伍。下面,我根据的讲话,代表就推进党风廉政责任做几点总结。
(一)营造廉政氛围,抓“讲责”
“讲责”就是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宣讲党风廉政建设的意义、目标、任务、要求和规定,大力营造党风廉政建设氛围。廉政氛围的营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必须常抓不懈。各级党组织要统一认识,积极建立党风廉政宣讲机制,确定宣讲目标、重点和阶段任务,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具体实施上,抓好“五个要”。
1.认识要统一。党风廉政建设的宣讲是“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是营造廉政氛围的必要手段,是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税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宣讲取得成效。
2.目标要明确。要向干部、职工讲明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这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方向和工作任务。我认为,将“确保各级班子和班子成员不出问题,确保全系统不出大问题”是当前既现实又可行的目标选择,有难度有压力,通过努力又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3.步调要协调。党组是反腐倡廉宣讲的组织者和倡导者,要为宣讲工作提供方向指导和组织保障。领导干部是反腐倡廉宣讲的践行者,“一把手”要带头讲上廉政党课,纪检组长要宣讲廉政纪律和要求,其他领导干部要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和谈心工作。让廉政宣讲有人听、乐于听、听得进、听入心。
4.嘴巴要勤快。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廉政宣讲的“婆婆嘴”,天天讲,月月讲,年年讲,常讲常新。在安排部署工作上要讲,讲廉政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在检查工作时要讲,讲廉政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差距和今后的打算;在出现问题时要讲,讲问题的危害、根源和整改措施;在取得成绩时要讲,讲成绩、经验、典型和下一步目标;在用人、调岗时要讲,讲岗位职责、注意事项和纪律要求。
5.内容要具体。廉政宣讲的内容要认真组织,有目标、有重点、有新意。讲清反腐倡廉的形势,教育干部职工认识到反腐倡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讲清腐败的危害,教育干部职工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戒非分之想,常怀感恩之心;讲清腐败发展规律,教育干部职工慎初、慎微、慎独、慎友、慎终;讲清权力本质和来源,教育干部职工正确识权、合理用权、决不滥权;讲清“一岗双责”要求,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将廉政职责扛在肩上、廉政工作放心上、廉政问题挂在嘴上、廉政措施担在手上。
(二)强化制度建设,抓“定责”
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抓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坚持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惩治和预防相结合才能取得并巩固成效。教育重在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建立不想为的预防腐败基础;惩治重在发挥其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两个方面作用,构筑不敢为的思想防线;制度重在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构建不能为的预防腐败制度篱墙。制度建设是预防腐败的重要一环,也必然是党风廉政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抓好制度建设,就要认真分析权力运行规律,构筑内控机制,建立起反腐倡廉的教育制度、监督制度、预防制度、惩治制度。根据《惩治与腐防腐败体系2008年-2012年工作规划》要求,我认为当前地税机关,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上应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构建或完善。
教育制度方面,建立《廉政教育规划》,明确廉政教育目标、阶段任务和措施;制定《廉政谈话制度》,实行提拔必谈、轮岗必谈、录用必谈、调入必谈、苗头问题必谈、出现错误必谈的“六必谈”廉政谈话制度,早教育、早提醒,达到防范未然和亡羊补牢的作用。
监督制度方面,重点细化《派驻纪检监察员工作办法》,完善《派驻纪检监察员工作规程》,明晰派驻纪检监察员工作任务,构筑起基层税务机关“两权”监督常态机制;建立或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制度、巡视制度、廉政承诺等制度。
预防制度方面,要根据各部门、岗位的业务需要,建立或完善《税收管理员作业标准》、《税收执法责任制》、《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重大事项公开办法》、《重大事项研究制度》、《党组会议制度》、《局长办公会会议制度》、《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回避制度》等制度。通过合理分权,定岗定责,规范工作流程,建立权力制约协助机制,畅通监督渠道,压缩权力自由空间,让权力在阳光下行使、在制度轨道内运行,最大限度的解决权力行使中的越位、错位问题。
惩治制度方面,落实和细化各项惩处法律法规,完善追究制度。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罚和预防体系写入党章。
(三)细化任务分工,抓“践责”
“践责”就是各责任单位、人员结合岗位实际,对照廉政要求,自觉履行廉政责任,个人廉洁自律,任务落实到位。
各级党组织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大局之中去谋划,贯穿于税收政策法规的执行之中去预防,贯穿于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之中去落实。建立起党风廉政建设与税收业务工作的互动机制,让税收业务工作体现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用党风廉政建设成果推动税收事业发展。
各级领导干部,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示范者和责任落实人。作为示范者,必须处处严格要求自己,时时廉洁自律,事事以身作则。牢固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和政绩观,算好人生“五笔帐”,做到“登高望远,政治上不犯糊涂;洁身自爱,荣誉上不落骂名;知足常乐,钱财前不怀非分;珍惜家庭,亲人间不留遗恨;平衡心态,健康上不找烦疾”。始终牢记领导干部是监督的对象、诱惑的目标、“攻击”的靶子,把握好一言一行,发挥好表率作用。作为责任落实人,就是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将廉洁自律的要求转化为分管单位、部门人员的自觉行动。做到责任早分解,措施早提出,问题早发现,勤检查、勤督促、勤敲打,最大限度地遏制问题发生,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于敲打,要有正确认识,恰当的手法。常言道:敲打冰封,可以去除重负;敲打管壁,可以震掉锈蚀;敲打铁坯,可以煅出好钢。敲打是爱之深,言之诤,责之切。要习惯于敲打,用心用力去敲打,敲到点上,打在“痛处”,促使每位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廉政规定,做廉洁自律的好税务工作者。
(四)完善责任考核,抓“评责”
“评责”就是对各责任主体履行党风廉政责任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包括组织考核和群众评议两个方面。组织考核是“评责”的重心,对考核结果起着决定性作用,关键在于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是否恰当、程序是否合理。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主要是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开展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成效两个方面,合理确定考核分值或档次。考核应实行日常检查和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防止为应付考核的作假行为。党组要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更要重视考核结果,切忌考而不用。群众评议方面,一是要相信群众,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二是建立群众评议机制,让群众能够认真地、无顾虑地参与评价,发表意见。建立完善述廉制度,明确各党风廉政责任主体按年将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和履行党风廉政责任情况向上级报告和干部职工陈述,接受组织考核、职工询问和评议。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要通报个人廉政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
(五)落实考核结果,抓“追责”
结果运用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考核结果不应用,考核就失去了作用;考核结果应用不好,考核的作用就大打折扣。当前,应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应用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应用于干部的选拔任用上。将党风廉政考核结果与干部任免相结合,对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取得明显成效的,要大张旗鼓表彰,及时推荐,同等条件优先任用;对不认真履行责任制的,要采取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调离、免职等方式进行组织处理;问题严重的,依纪依法予以追究。二是应用于业绩评定上。把落实责任制情况作为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条件之一,对责任制执行不好,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责任范围内发生严重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三是应用于奖惩上。做到奖罚分明,将考核结果与目标考核挂钩,调动各级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积极性。各方面举措并行,保证行政权力、党风廉政公正、公开、公平、透明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