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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市委直管基层党委共有53家,其中市直党委24家,镇区党委29家。近几年来,市委组织部针对基层党委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出台了2个意见,一是《关于镇区局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督查办法》,二是《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委(党组)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了解和掌握基层党委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和执行2个意见情况,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对全市53家直管党委中的39家党委的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进行了检查,现将分析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层党委(党组)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基本情况
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多数基层党委(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市委组织部2个意见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和程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逐步趋于规范。部分基层党委(党组)能紧紧围绕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这个目标,解放思想、贴近实际、采取措施、完善制度,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激励竞争、择优选贤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是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需要我们引起关注和重视,应给予及时解决的问题。
1、认真学习,进一步掌握和贯彻《条例》、2个意见精神
各基层党委(党组)普遍能把学习贯彻《条例》和市委组织部2个意见精神作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推动各项工作不断发展的大事来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学习力度,努力掌握《条例》、2个意见精神。有的基层党委(党组)将《条例》和市委组织部2个意见列为干部培训学习的主要内容,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专题考试等形式,提升干部和群众对《条例》的知晓率,明确选拔任用干部的程序。有的基层党委(党组)除了平时认真学习外,还特别在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前再一次认真、细致学习和讨论《条例》与2个意见,努力做到班子成员人人掌握、人事干部个个精通、广大干部群众普遍了解。通过认真学习和讨论《条例》与2个意见,各基层党委(党组)普遍关注和重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觉执行《条例》与2个意见,进一步增强了规范公正地选拔任用干部的意识。
2、严格程序,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本次检查的39家基层党委(党组)多数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能依据《条例》和2个意见规定,严格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组织讨论决定等程序,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坚持做到有民主推荐(测评)材料、考察材料、讨论记录、考察预告、任前公示。有的基层党委(党组)干部选拔任用会议讨论记录规范,内容全面,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材料齐全,能认真履行中层干部任免事前、事后备案手续。
3、依靠群众,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程度
多数基层党委(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能依靠群众,相信群众,坚持走群众路线,问计于群众,把群众公认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部分基层党委(党组)积极探索提高群众在选拔任用干部方面的参与程度,有的基层党委(党组)邀请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退休老干部对拟提拔干部进行民主推荐,并把推荐结果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有的基层党委(党组)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公开报名、公开投票、公开唱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保证干部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有的基层党委(党组)出台了对中层干部的管理考核办法,全面准确地了解中层干部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地选拔任用干部。
4、创新改革,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
通过检查发现,多数基层党委(党组)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识不断加强,创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与方法,使得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明显提升。有的基层党委(党组)在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同时,打破干部铁交椅,做到有上有下,把一些学习不努力、作风不扎实、进取意识不强、工作成效不明显、得过且过的干部果断地从重要岗位上调整下来,从领导干部岗位调整到一般人员岗位,形成了干部能上能下的竞争氛围和用人机制。同时,加大干部交流调整的力度,对一些干部作横向交流调整,进一步提高了干部的能力素质。有的基层党委(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逐步建立起科学、规范的选人机制,积极推行末位待岗培训制、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制等竞争机制,营造了富有生机和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环境,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充分发挥干部的战斗力与先锋表率作用,提升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5、存在偏差,干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我市基层党委(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绝大多数能严格执行《条例》和2个意见规定,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也存在着一些偏差,干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给予及时解决。这些偏差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个别基层党委(党组)尤其是镇(区)基层党委(党组)受到家族势力和帮派体系的干扰,无法完全按照文件要求的内容去执行,做到公开透明地选拔任用干部。否则,部分好的干部就难以被提拔到领导岗位,党委(党组)无法体现组织意图。二是个别基层党委(党组)一把手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存在随意性,有临时动意,发扬民主不够,不与班子成员通气,完全体现个人意图。
二、基层党委(党组)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本次检查的39家基层党委(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总体情况较好,但不平衡,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中有些问题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与关注。
1、执行《条例》和2个意见的意识不够到位
极少数基层党委(党组)虽然学习、讨论了《条例》和2个意见,明确其内容精神,但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执行和贯彻《条例》和2个意见的意识不够,没有做到严肃认真,仍然按照老套套、老办法去选拔任用干部。个别基层党委(党组)一把手民主意识不强,以个人意见代替组织意见,违反了《条例》和2个意见的规定。
2、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够规范
个别基层党委(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程序不够规范,没有严格按照《条例》和2个意见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程序,没有推行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制度,用人上仍有随意性。
3、干部选拔任用要求执行不够到位
个别基层党委(党组)没有按照《条例》和2个意见的规定要求,履行中层干部任免事前、事后备案手续和通知市委组织部列席干部任免会议。
4、干部选拔任用材料不够完整
个别基层党委(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虽然有形成的材料,但不够详细完整,讨论研究干部工作的会议记录过于简单,有千篇一律现象。有的虽然经过了组织考察,却未形成考察材料;有的虽有考察材料,但质量不高,过于简单,内容空洞,不能反映考察对象的个性特点。
5、干部选拔任用管理不够严格
少数基层党委(党组)对干部选拔任用管理不够严格,存在草率从事现象。中层干部竞争激励机制不全,轮岗交流力度不大,进出口渠道不畅,干部队伍建设仍缺乏生机和活力。重选拔、轻管理的现象仍然存在,在干部管理上缺乏一套完整的考核、奖惩等制度,没有充分调动起中层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6、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受到干扰
个别基层党委(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受到家族势力和帮派体系的干扰,以至执行《条例》和2个意见规定有困难,党委(党组)意图无法体现,严重影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三、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存在问题的建议
1、加强学习,提高执行《条例》和2个意见的意识
各基层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条例》和2个意见的学习,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组织人事干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学习力度,熟练掌握《条例》和2个意见的精神。除了学通、掌握精神外,关键是要提高执行《条例》和2个意见的意识,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要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条例》和2个意见,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具体实际工作中。
2、严格检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条例》和市委组织部2个意见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是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保证。各基层党委(党组)要认真学习、领会,严格遵守、执行。同时,市委组织部要加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检查与监督,要不定期组织检查和监督,确保《条例》和市委组织部2个意见贯彻执行到位,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要获得上级领导与人民群众的满意。
3、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要求
要严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各基层党委(党组)必须严格按照《条例》和2个意见的规定要求,履行中层干部任免事前、事后备案手续和通知市委组织部列席干部任免会议。
4、认真负责,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材料
各基层党委(党组)要认真负责,对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包括民主推荐材料、考察材料、会议记录、任前公示、考察预告等要规范格式、认真整理、立卷归档。考察材料必须全面、准确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对工作实绩、主要缺点和不足及民主测评推荐等情况要写清楚、写完整。
5、加强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各基层党委(党组)要按照《条例》和2个意见要求,根据反馈意见,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学习借鉴其他单位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积极推行竞争上岗、岗位轮换等制度,努力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6、排除干扰,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对独断独行、民主意识、组织纪律不强的个别基层党委(党组)一把手,组织部门要对其严肃批评,加强教育,促使其严格执行《条例》和2个意见规定。对受家族势力和帮派体系干扰的个别基层党委(党组),组织部门要根据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的办法,制定新的补充办法,排除家族势力和帮派体系的干扰,在不违反《条例》和2个意见规定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