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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灾救灾工作会议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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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灾救灾工作会议工作报告

一、关于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情况

按照省厅安排,及时将会议精神传达到各级民政部门,我局采取了多种方式贯彻落实。一是由局领导向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汇报省厅主要会议精神,得到市政府重视和支持。二是召开县(区)民政局分管领导、救灾股室负责人会议,及时将会议精神传达到各级民政部门贯彻落实。三是市局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汛期减灾救灾应急准备工作的通知》。

二、2015年减灾救灾绩效目标实施情况

(一)全面开展新灾救助工作。2015年入汛以来,我市遭受了“6.22”、“6.29”两次暴雨洪涝灾害过程,给部分受灾群众造成严重损失。灾情发生后,各级民政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灾区现场,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及时核查、上报灾情,确保了救灾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据统计,全市受灾人口27650人,因灾死亡1人,紧急转移安置人口447人;因灾倒塌房屋87间、严重损坏房屋119间、一般损坏房屋1306间;因灾农作物受灾面积2379公顷,其中:农作物绝收受面积902公顷。直接经济损失3085.81万元。

(二)积极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2015年,全市共有6个社区进行了申报创建工作,目前已完成了申报相关资料。近期,市局将组成验收工作组,对县(区)申报单位进行初验,对合符标准要求的社区,推荐上报省民政厅审核,报国家减灾委、国家民政部命名。

(三)全面完成灾害信息员培训工作。2015年,各县(区)采取集中培训和以会代训的办法,全市完成了680名灾害信息员培训任务,占省厅下达目标任务数的85%。

(四)着力推进救灾物资储备点建设。为建立和完善救灾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快探索建立救灾物资储备点建设,切实增强灾害救助快速反应能力,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2015年,我市规划建设救灾物资储备点12个,截止目前,全市救灾物资储备点已建成5个,正在建设3个,已完成规划4个,分别占目标任务数的41.67%、25%和33.33%。

(五)加强应急救助物资准备。按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规定,市、县(区)针对自然灾害种类分布情况,通过政府采购了基本需求与常规储备的救灾物资,确保灾情发生后,受灾群众第一时间得到救助。同时,各地进一步加强了救灾物资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机制和管理体系。据统计,全市共储备棉被25000床、棉衣1500套、帐篷2700顶、棕垫3000床、床4000张、多功能防寒服5200件、毛毯2000床、电热毯500床、发电机15台。

(六)圆满完成省、市、县综合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体系演练。根据省厅安排部暑,为检验市、县(区)应急指挥体系功能,整合相关资源,锻炼技术队伍,完善项目建设。省市县三级联动,开展了综合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体系平台演练活动,进一步检验了市、县(区)防灾减灾联动机制,全面掌握和使用综合应急指挥体系平台,充分发挥好全市综合减灾救灾应急指挥系统的功能作用。

三、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主要任务

(一)切实做好减灾、救灾、备灾各项工作。建立健全汛期值班制度,落实专人值班,确保救灾信息的畅通。做好灾情查灾、核灾、汇总上报。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性生活救助、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和冬春救助等工作,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二)积极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做好综合示范社区验收和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加大社区减灾工作资金投入,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三)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培训工作。积极完善措施,采取集中培训和以会代训的办法,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创造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力争10月底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四)进一步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健全救灾物资储备网络,扩大覆盖范围,将救灾物资储备延伸至灾害频发易发点。合理确定物资储备规模,丰富物资储备种类,提高储备效率,建设物资储备管理系统。全面完成已规划救灾物资储备点建设,并依托乡镇存量房屋,采取共用、借用等方式和结合示范社区创建建立救灾物资储备点。

(五)加大地方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投入。各县(区)民政部门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及时汇报当前救助工作情况及存在的困难,争取在救灾资金安排上得到更大支持。按照市、县财政、民政制定的《自然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中、省下拨的各类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补助制度,积极协商财政等部门,努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本地救灾资金的投入,确保各项救助资金需求,落实好本级救灾资金预算。

(六)切实加强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工作。各级民政要严格规范救助款物管理,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对采取现金救助形式的,要遵守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纳入“一卡(折)通”发放;对采取实物救助形式的,要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示,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强化救灾资金发放的规范化和程序化,保证救灾款物发放的公开、公正和公平,确保专款专用、重点使用。

(七)加强督促检查。为全面推进全市减灾救灾工作目标任务顺利进行,市局将成立工作组,深入县(区)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