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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区民间组织迅速发展,数量正在不断增多,现我区经核准登记的民间组织143个,其中社会团体2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20个,此外,还有一些单位内部团体。近年来,我区根据中央、省、市的精神,在加强民间组织管理方面下大力气,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了登记管理力度,使民间组织走上了健康发展轨道,在促进我区的社会、经济、科技、文化事业发展和对外交往中发挥积极作用,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近年来,为进一步做好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理顺民间组织管理体制,我区先后两次开展了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工作,今年又高标准地完成了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赋予了新的内容,成为新时期我区民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因此,局领导明确表示,要把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作为增创民政工作新优势和工作的重点来抓,做到思想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特别是广州市召开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会议后,深刻地认识到加强民间组织管理,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民间组织管理、引导得好,其积极作用就会得到充分发挥,反之,则会带来消极甚至破坏作用。同时,我局积极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多次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关于加强民间组织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明确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归口登记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要求,是法律法规赋予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摆上重要位置。
二、认真做好社团的清理整顿工作,理顺社会团体内部管理体制,提高社团的整体素质
我区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开展了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工作,积极做好组织动员、社团自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社团整改、重新登记及发证等工作,对全区原有的46个社团开展了全面清理整顿,合并、注销了一批不合格的社团。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按照新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对社团进行重新换证工作,完成了清理整顿工作任务,达到了清理整顿的目的,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加强了社团的自身管理,提高了社团的整体素质。所有社团对照清理整顿5项检点和保留社团10个条件进行认真自查整改,健全了组织机构和制度,加强了自身管理。有名无实或甚少开展活动的社团被合并或注销,改变了社团软弱、涣散和依赖行政的状况,整体素质得到提高。二是有效加强了社团的财务管理,使社团财务初步走上规范化轨道。通过严格审计验资,使原来无资金或资金短缺的社团按要求注入了资金,充实活动经费。原来无银行帐户的开设了银行帐户,并建立独立帐册,配备了专(兼)职财务管理人员。三是业务主管单位增强了责任感,初步落实了双重管理体制。各主管单位对所管社团进行了较认真的审查,并对存在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整改意见,不少业务主管单位还给予社团资金扶持,大大增强了社团的实力。
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
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情况新,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更好地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我局反复研究如何启动我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首先是切实解决好机构、人员和经费等问题,成立了区领导为组长的复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民政局在编制紧缺,人手较少的情况下,抽调了2名干部充实到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等工作。区财政拨出专款,解决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复查登记工作经费问题。其次是为取得各业务主管单位的支持和配合,积极主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一是召开座谈会,共同研究搞好复查登记工作的有关问题,使登记机关和各业务主管单位达成了共识,消除了顾虑,统一了思想,理顺了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关系。二是与业务主管单位做好配合工作,增强业务主管单位的信任和支持,在复查登记工作中,主动配合业务主管单位搞好调查摸底,整理资料,界定登记单位,搞好上门服务,得到各主管单位的一致好评。
在复查登记工作中,为了使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少走弯路,我区按先易后难的原则,在做好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检查验收等阶段进行复查登记。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中,积极实践,大胆探索,对有些界定不了的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复查登记中反映的实际问题,及时请示上级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和局领导研究解决。为理顺这方面工作,我局还专门下发了《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云民民[2001]3号文),对一些单位反映的比较有代表性的有关开办资金验资、单位性质界定、变更事项、表格的填写规范等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并制定了《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程序》,印发登记资料样本,供各单位在申请登记时作为依据,大大加快了复查登记工作的进度。经过上半年的不懈努力,目前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已基本告一段落,取得了良好成效。
四、加强监督管理力度,依法打击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
由于社会中介组织的迅速发展,民间组织的监督管理问题已摆上日常工作日程。近年来,我区积极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民间组织的斗争,例如,在一次村民联宗祭祖过程中,我区发现有人进行非法的活动,并由此引发了大规模的群体性闹事,打砸抢事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和严重的经济损失。区委、区政府非常重视,迅速组成工作组进行调查,区公安分局、民政局也积极配合工作组认真做好调查工作,并依法取缔了该组织,及时消除了社会隐患。
目前,据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业务主管单位的反映,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混乱和未经登记擅自开展活动的问题已不容忽视。因此,及时掌握民间组织动态,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监督,打击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是我区当前加强民间组织管理的重要工作。针对社会力量办学的监管工作的问题,近期我局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协助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加强社会力量办学监管工作的职责,建议各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双重管理的原则,共同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我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复查登记工作基本结束后,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重点逐步转移到正常登记和长效管理上来。特别是我区属广州市的大城区,毗邻台港澳,涉外交往和民间组织活动频繁,在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要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积极探索,努力工作,推动我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建康发展,切实把我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