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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总体安排,今年我局被列为市人民代表评议的工作单位。在评议过程中,非常感谢人民代表对我局工作的充分肯定,被评议为满意单位。同时,各位代表本着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真诚得向我局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几个月的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分别向代表们报告后,又得到了代表们的肯定和理解,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市人大组织人大代表对民政工作进行评议,对促进民政工作跨越式发展、提高民政干部素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因此,在工作中,我们始终把树立全体干部职工自觉接受评议的认识贯穿评议全过程。
(一)接受评议,抓好整改是政府职能部门的法定义务
市人大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评议工作是人大常委会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在实践中探索形成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也是加强人大监督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有效途径。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接受评议是我们的法定义务,必须无条件、高质量完成评议整改工作。
(二)接受评议,抓好整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客观要求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是我们办理人大评议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又是衡量整改成效的根本标准,这次市人大对民政局工作的评议,一是有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了解,树立民政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民政部门的工作是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工作。只有得到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民政工作才能富有生机和活力。人大评议民政部门工作,可以及时、全面地听取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在此基础上,围绕群众的意见和想法去安排工作,处理事情,可以进一步改进工作,树立良好的形象。二是有助于民政部门科学决策,提高工作效能。民政部门是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担负着重要的职责,掌握着一定的权力。人大评议民政部门工作,对民政部门及时了解和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促进工作高效和合理运转,达到执法公正公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接受评议,抓好整改是促进民政工作的必然要求
一是有助于进一步强化民政部门的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通过评议活动,可以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职能作用,强化民主制约机制,使民政部门能够及时了解到工作中尚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而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争取把各项工作和服务都做得更好、更出色。二是有助于广大民政工作者提高自身素质,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当前,我国正处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时期,广大民政工作者不仅要重视业务水平的提高,还要十分重视政治素质的培养,增强大局观念、政治观念和群众观念。通过评议,可以发现我们自身的缺陷和不足,有的放矢,进而加以改进和提高,有利于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纪律严明、廉洁高效、作风优良的民政干部队伍。可以说,人大评议政府部门的工作,既是对政府工作的有力支持,也是对政府工作的极大促进。
人大评议会后,我局立即召开党组会议,对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反复酝酿,研究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措施,成立由局长、书记任组长,局党组成员为成员的办理94条意见和建议整改领导小组。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和各乡镇(街道)民政办主任会议,通报人大评议情况,明确有关要求,并就如何自觉地、扎实地开展整改,进行了讨论和部署。为提高认识,增强搞好整改的自觉性,我局从三个方面统一了思想。一是人大代表对民政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评议,既充分肯定了成绩,又严肃尖锐地指出了存在问题,意见非常中肯,这充分体现了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对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给予的高度重视和极大支持。我们要高度重视,以评议为契机和动力集中力量搞好整改。二是民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确实存在着不少必须且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要克服自满情绪,正视问题,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和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整改。三是要下决心解决一些影响全市民政工作水平提高的重点问题。即围绕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94条意见和建议,逐条进行分析,对我局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迅速解决;对短时间内解决不了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分阶段完成;对于我局解决不了的问题,请示上级帮助协调解决;对需要相关部门共同解决的,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思想统一与认识提高后,增强了搞好整改的自觉性,确保对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高质量完成整改工作,向代表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94条意见和建议交办后,我局意见和建议整改领导小组就明确了整改思路,对94条意见和建议进行分别归类,经过梳理,从业务情况看,50条意见和44条建议涉及民政队伍自身建设、复退军人优抚安置、社会保障体系、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殡葬管理、社会救助管理、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老龄工作、储金会、残疾人权益保障等十一方面内容。意见和建议分类完成后,根据业务分类,将94条意见和建议分解到各业务科室,由主管领导牵头,明确责任人,拿出整改方案和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再根据综合分类,可以自身解决的问题坚决按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并对代表进行回访,看整改情况是否满意;必须经过上级部门才能解决的问题根据政策给予答复,并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争取解决,尽全力做到让人大代表满意;只能从政策上给予解释的,按有关政策给予耐心解释说明,让代表理解、满意;需要向有关部门反映、争取协调解决的,积极向相关部门反映解决。经过具体研究和分工,保证了整改工作的有的放矢,规范有序进行,确保了整改实效。7月13日,我局又印发了《浏阳市民政局第十四届人大代表评议94条意见、建议整改方案》,要求局下属科室和二级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民政办根据实际,对照人大代表所提相关意见和建议,尽快制定出具体落实措施。
动员会议的召开和文件的下发,进一步提高了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对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的认识,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一了全体民政人的行动,为完成整改工作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积极整改
人大常委会交办的94条意见和建议,涉及复退军人优抚安置、社会保障体系、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殡葬管理等十一个方面。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这些意见和建议都是人民群众关心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关系到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因此,我们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按照“筛选重点意见和建议、重点办理”的要求,对重点问题逐一拿出整改措施,积极进行整改,确定了“高度重视、重在实效、务求代表满意”的工作方针,狠抓落实工作。
(一)对自身确实存在的比较突出、可以解决的意见和建议进行重点整改
1、整治殡葬秩序,推进殡葬改革,切实解决殡葬管理问题
近两年来,由于各方面原因,我们对殡葬管理工作用所疏忽,有所放松,导致全市火化率上不去,违规殡葬现象比较突出,全市殡葬秩序比较混乱;殡葬管理工作有所退步。人大代表从构建和谐浏阳和创建文明城市出发,向我们提这这方面意见和建议13条。意见和建议交办后,我们采取了多种方式进行整改。一是借福泽园建设契机,多次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争取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健全充实了市殡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力量。二是广泛进行宣传,通过报纸、电视和殡改宣传月活动全方位开展宣传,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文明治丧意识,努力营造良好氛围。三是召开了全市整治殡葬秩序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会议,强化了工作措施,明确了各部门监管责任,建立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部门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四是严格工作纪律,由市监察局和人事局严格落实行政问责制,确保殡葬改革取得实效。
特别是针对街道联组代表反映城区殡葬秩序混乱,天马山、西湖山乱建活人墓、豪华墓现象严重的问题,我们专门对天马山、西湖山的活人墓和豪华墓进行了核实、拍照,并协调联合城管、公安等部门对部分豪华墓、活人墓进行了强行拆除。对此在向人大代表回访汇报时,代表们都表示满意。
2、落实优抚政策,扩大救助面,切实解决复退军人优抚安置问题
在复退军人优抚安置方面,人大代表提出了11条意见和建议。复退军人优抚安置问题,关系到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面建立了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对各类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进行了清理和规范,绝大部分对象按国家当前政策落实到位。伤残复退军人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双定”补贴,比例严格控制在3%。54年以前入伍的复员军人目前国家补助标准是122元/月,而我市实际执行标准是152元/月,高于国家标准,对55年以后入伍的退伍军人,目前标准是15元/月。许多代表反映要增加“双定”标准,扩大救助面。意见和建议交办后,我局优抚安置科对全市重点优抚对象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结合各乡镇实际,考虑到部分复退军人生活确实比较困难,今年又增加了1000个“双定”指标,同时与市低保中心协商,对符合城乡低保救助和大病医疗救助条件的复退军人优先照顾,用三条保障线切实保证复退军人和伤残军人的基本生活。
3、加大督查力度,解决社会福利企业管理不到位问题
社会福利企业是以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为目的而兴办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特殊企业。过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监督下,我市社会福利企业有了较大发展,为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解决困难弱势群体基本生活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也有个别福利企业违背了为残疾人服务的初衷,在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市人大代表针对这一问题,向我局提出了5条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交办后,我局专门成立了以卢乐清同志任组长的督查组,对全市福利企业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对违反福利企业管理规定,忽视残疾职工权益保障的单位限期整改,如责令大瑶南山福利纸箱厂和金刚六栋塘造纸厂进行保牌整改。另外,我局还会同国税、地税、工商、残联等单位对社会福利企业进行了抽查,检查了各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安排比例、残疾职工福利待遇、财务管理和返还税款使用等情况,切实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通过清理整顿,全市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年人均收入达到5000元。
4、健全机制,严格管理,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和大病医疗救助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完善与否,关系到一个城市的发展和文明程度,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正确监督下,我市城市低保人数已达11001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规范有序。从今年元月份开始又实施了农村低保,并按照稳步推进、分类施保的原则,确定低保对象53460人,救助标准为100元、70元、30元、20元、15元,年发放低保金2000万元。大病医疗救助制度从2004年开始实施以来,帮助了一部分因病致贫困难群众,今年按照3000元每人的标准发放救助金260万元。由于这几项工作涉及对象多、涉及的面广、工作难度大、救助资金投入相对又较少,导致还存在救助对象面还不广、救助力度还不大、工作透明度有待提高等问题,人大代表针对这些问题向我局提出了22条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交办后,我局低保中心先后五次对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进行督查,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村(居)民代表会议评议、村(居)委会申报、乡镇(街道)审核、市低保中心核准、三榜公示的程序办理,坚决杜绝不合理现象。另外,在处理全面工作的同时,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具体问题,我们坚决做到立即整改,让代表满意。如:我局接到市直联组人大代表反映关于对黄建平和谢建平两位同志进行救助的问题后,专门成立工作小组,深入当事人家中和所在地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对黄建平已实施两次大病医疗救助达4000元,根据该户实际情况,我们决定在下半年继续给予大病医疗救助1000元;由于谢建平同志从未向当地民政办申请救助,且目前该同志已离开户口所在地,住址不详,暂时无法救助,我们将一如继往地关注寻找下落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接到东区一联组代表反映对溪江乡新湖村冯常付给予救助的建议后,我局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当地民政办,核实情况后,我局张明初局长带救灾救济科长专门给他送去400元临时救济,并为他家4人落实了农村低保,解决家庭基本生活。几件建议的办理,得到了人大代表的一致好评。
5、搞好“百福敬老院”建设,提高五保供养水平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正确监督下,我市五保供养政策得到了较好落实,2004年通过财政转移支付、乡镇配套、村组解决口粮等手段,五保户年生活费600元,年口粮600斤的供养标准基本到位。今年五保户全都纳入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100元/月和70元/月,基本生活得到保障。2004年我市开始兴建百人敬老院,目前有13所建成,5所在建,预计今年9月底竣工,列入省市政府为民办8件实事重要内容,今年年底全市集中供养五保老人达1500人左右。同时,为解决散居五保户住房困难问题,全市抓好了五保户安居工程建设,目前共建成安居房1300余栋。虽然我市五保供养政策得到了较好落实,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人大代表针对这些问题向我局提出了9条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立交办后,我局专门成立督查组,加快敬老院建设步伐,逐步实现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加强与乡镇协调,督促村组将五保户口足额到位。
6、转变作风,深入基层,切实体现共产党员先进性
在这一点问题上,人大代表向我们提出了5条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交办好,我们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进一步树立全体干部职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转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市级领导和市直单位、乡镇、街道党政正职下基层的制度》的要求,全年下基层(包括到乡镇、街道、基层站所、村、社区)不少于80天,其中到乡镇和村不少与50天,下访农户不少于12次;结合“千名干部下基层,排忧解难促发展”活动和党员联户活动,教育全体干部职工下基层要经常化、平民化,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在机关食堂吃工作餐。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坚持多下基层,多到乡镇、街道了解情况,加强联系,解决困难。
(二)确实存在,只能给予解释说明的意见和建议
对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整改意见和建议中,有一些确实存在,只能给予解释说明的,我们经过仔细研究,都给予了详细答复:
1、关于对“流浪乞讨者、精神病人关心与照顾不够,收容不力,影响市容”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人大代表向我局提出了7条意见和建议,我们一一进行了解释说明:2003年8月1日,国务院颁发381号令,废除了收容遣送制度,建立了新型社会救助体制,救助管理实现了从强制收容到自愿受助的转变,我局救助管理站只能对自愿受助的流浪人员实施救助,不能上街进行强制收容。我们将积极向市政府反映,要求公安、卫生、城管部门协助支持,争取找到更好的解决方式。重大活动期间,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做好工作,向外界展示浏阳的美好形象。通过解释说明,各位代表都表示理解,表示满意。
2、关于对“将婚姻登记放回街道办事处”的建议。街道联组人大代表提出了两条意见和建议,我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进行了合理的答复:2003年8月8日,国务院颁布第387号令,实行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条例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2003年9月12日省民政厅下发湘民基发[2003]12号文件,明确规定,我省城市的婚姻登记机关为市辖区民政局或不设区的市民政局;农村的婚姻登记机关为县(市)民政局;经济条件较差、交通不便、地域范围过大的县(市),可在边远乡(镇)设立婚姻登记点。2005年4月15日,省民政厅再次下文要求婚姻登记全部实行集中登记,我市将城区婚姻登记实行集中登记,乡镇设点登记的做法只是过渡时期的举措,条件成熟后,全市婚姻登记将全部实行集中登记。现在,我们每月初都将上月办理婚姻登记的名单向各办事处和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及时通报,并随时按照计生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情况,较好地解决了“缺乏与计生部门联系、缺乏计生工作综合治理意识”的问题。代表对答复也表示满意。
3、关于“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太多、费用太高”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规定,收养人必须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收养登记费用是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349号《关于收养登记收费的通知》文件规定进行。手续太多和收费较高给人民群众带来的不便,我们将加大宣传力度,消除人民群众误解。经过我们解释说明,人大代表了解了收养登记的程序和收费标准,对我们的工作表示理解和支持。
(三)确实存在,但需要向上级反映争取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1、关于“村务公开力度不大,对基层指导不够”的问题,我们已经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反映,争取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农村基层的重要工作来抓,争取更多的经费投入,切实推进村务公开工作和基层政权、组织建设。
2、关于“储金会遗留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我们多次向市委、市政府反映,市委、市政府从讲政治、顾大局、求稳定的高度,把处置储金会遗留问题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成立了领导小组,下大力整治储金会遗留问题,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摸底工作已经完成。
另外,还有增加对离任村干部补贴标准、加强对基层民政办工作人员管理、医院无名氏的抢救费用及重大事故伤员救治费用支持等问题,我们都一一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进行汇报,争取能得到圆满解决。
(四)已经向相关部门反映,争取协调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对这些意见和建议,我们在评议会后,就着手和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如:“柏加居委会和大瑶南川社区办公工作经费不到位”的问题,通过我们与市财政局、乡镇财政所、柏加居委会和南川社区协调,已经解决;“文家市镇和沙市镇五保安居工程帮扶资金未到位”的问题。涉及的帮扶单位有联通公司、盐业公司、市统计局和工商银行,我局曾多次与上述帮扶单位协调,但成效甚微,后又通过市委、市政府召开帮扶资金没有到位单位负责人协调会议,进行强调,至今未到位,但愿与帮扶乡镇协商解决;涉爆行业残疾人就业的问题,经过与残联协调也已经达成共识。
三、建章建制,规范管理,巩固成果
对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整改意见和建议中,一些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短时间难以解决的问题,以及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也认真进行了研究,将以改革的精神,积极的态度,加强调查研究,探索新时期民政工作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
1、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宪法、有关民政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1)加强民政法制建设,促进民政依法行政。认真组织好有关涉及民政业务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着力提高民政队伍的执法素质。进一步建章立制,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民政执法行为。发动社会各界加强对民政行政执法监督,努力提高民政工作的执法水平。(2)进一步搞好民政“窗口”建设,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简化手续,缩短流程,提高效能。(3)认真执行人大决定、决议,虚心接受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广开言路,体察民情,倾听呼声,使民政工作更加贴近民情、民意,更能帮助有困难群众,在全面推进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2、继续围绕民政工作的重点,扎实进取,开拓创新。
当前民政工作重点抓好以下九项工作:(1)继续做好城镇低保规范化管理,做到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多方筹措资金,全面推进农村低保工作;(2)加大对社区建设经费投入,健全群众性自治组织体系,理顺管理体制,依法推进社区自治,抓好社区服务,积极创建精品社区和示范社区工作;(3)继续完善救灾工作分级负责和管理的体制,按要求设立救灾预备金,认真制定救灾预案,提高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做好重大自然灾害的救济工作,促进灾区社会稳定;(4)继续加快殡仪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福泽园殡仪馆建设速度,全面推动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继续解决乱埋滥葬和骨灰“二重葬”问题,加强殡改执法,提高火化率;(5)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形势,落实好各项优抚经费和五保经费,确保各项优抚政策的兑现和农村“五保条例”的落实。继续进行退伍安置工作改革,积极探索安置新途径,拓宽安置渠道,确保年度的安置任务的顺利完成;(6)本着有利于行政管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原则,加强乡镇撤并和行政区划调整工作;(7)积极争取加大对福利事业的投入,提高现有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服务水平。同时,积极探索福利事业多元化发展模式,吸纳社会资金捐助兴办福利事业,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发展步伐;(8)继续做好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对社团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大力培育发展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以行业协会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为主的民间组织,落实好双重负责的管理机制。同时继续做好基层政权建设、地名管理、婚姻登记、队伍建设等工作,推进我市民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3、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确保民政廉政高效。(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继续抓好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武装头脑,用党的十大精神统揽全局指导民政工作。坚持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使干部职工更加团结拼搏、勤政廉政、爱岗敬业。(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抓好队伍自身建设,加强宗旨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政治思想工作,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继续认真落实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八条规定。进一步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促进民政系统行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
4、认真落实这次市人大评议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要十分珍惜这“评议”的机会,全面深刻地总结分析2003年以来我们在履行工作职责、转变工作作风,依法行政,廉政建设和民政队伍素质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认真听取并虚心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我们的评议以及提出的意见、批评和建议,特别是评议各联组提出的整改意见。我们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诚恳的态度,扎实的工作,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精神,认真搞好每一项民政工作。
各位代表,我们所做的整改工作还是初步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以这次评议为动力,抓好已经制定的政策和措施的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不断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改进我们的工作。我们衷心希望市人大常委会和各位委员、代表一如既往地重视、关心、支持民政事业,加强对民政工作的检查和监督,促进民政工作的全面发展。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下,坚持改革创新,开拓进取,把我市的民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