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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畜牧局执法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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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畜牧局执法情况汇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以后,我们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作为畜牧部门工作的一件大事精心组织、周密布置,狠抓落实。一是抓学习培训,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一部好的法律,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来实施,学好学懂《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是贯彻执行好本法的前提。我局现有行政执法人员118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38人,中专学历的56人。为了提高我县动物防疫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县局派人分别到北京参加了农业部和省畜牧局组织的学习培训,所有检疫执法人员均参加了市畜牧局主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培训。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县共举办《动物防疫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及《行政赔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班8期,参加培训的共有320人次,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配套法规和业务知识,对全县兽医执法人员进行严格的考试,对考试不及格的实行换岗,在省畜牧局组织的全省动物检疫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统考中,我县参加考试的96人,平均分数在全省名列前茅。通过考试、考核,择优录用动物防疫监督员和动物检疫员,全县现有经农业部颁发“动物防疫监督员证”的7人,省畜牧局颁发“动物检疫员证”的96名,省公安厅颁发的“公路检查证”12人。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建立了一支懂法律、精业务的执法队伍。二是抓宣传,提高全民防疫法律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颁布实施以后,由于了解的人不多,社会知晓度不高,甚至有些人对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认识不足,这就要求我们要加强普法步伐,让生产者、经营者树立起有法可依、违法必纠的法制观念。县畜牧局就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先后发了专门文件并召开了局、站长会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翻印成册达1000多份,分发到各乡镇站,据统计,全县畜牧系统共投入资金6万多元,用于宣传普及动物防疫法,张贴大幅塑料法律法规150多幅,刷写宣传标语和宣传画1800多张,彩色挂图48套,在主要街道拉横幅80余条,办宣传栏20多期,电视宣传10多天次,出动宣传车30天车次,开展法律技术咨询活动20余次,真正做到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纸有文。通过宣传,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在全县范围内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者自觉守法,履行法定义务,为我县依法兴牧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坚持预防为主,认真抓好畜牧防疫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行计划免疫制度,实施强制免疫”。我县畜牧部门把畜禽防疫工作作为畜牧工作的重点来抓,在防疫模式上进行了四改。一改过去春、秋防疫为季防月补程序免疫;二改过去重猪、牛单项预防轻家禽防疫为强制免疫和计划免疫并重,近年来我县猪、牛免疫密度均达到98%以上,家禽免疫密度达到80%以上,达到或超过省规定标准;三改过去免疫登记为卡耳标记和签发《动物免疫证》;四改过去村防疫员持针防疫为专职兽医持针防疫。同时,我们还利用7、8、9三个月的高温季节,强制消毒灭源,从而提高了防疫效果,降低了畜禽疫病死亡率。全县猪、牛、禽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1%和8%以内,促进了畜牧业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依法检疫,确保消费者吃上“放心肉”公务员之家

(一)、全面开展产地检疫

产地检疫是动物检疫工作的基础,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止疫病扩散蔓延的重要措施,几年来,我县畜牧部门把产地检疫作为动物检疫工作的重点来抓,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执法人员,坚持优质服务,严格执法,做到临栏检疫,合格出证,凭证出售,一畜一证,证货同行,见证屠宰,换证调运。据统计,全县产地检疫开展面以乡镇为单位达到100%,今年全年共检活畜禽210万头(只),检疫动物产品1.6万吨,共检出有病畜禽0.8万头(只),对检出非传染病畜禽就地进行隔离治疗,对检出的传染病畜禽和病害肉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真正把动物疫病控制在源头。

(二)、重点抓好屠宰检疫和市场监督

屠宰检疫和市场监督是检疫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实施“放心肉”工程的关键,全县共有屠宰场点84个,肉类市场27个,活畜交易所33个,全部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人员负责检疫及监督,检疫人员严格按照检疫操作规程实施检疫,做到检疫设施落实,制度落实,实行见证屠宰,随宰随检,有宰必检,严禁病畜及其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县动物检疫站还向社会公开承诺,凡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上市的肉品是健康无疫的“放心肉”。

(三)、依法上路,认真履行动物运输专项检查职能

1998年,省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为控制、扑灭牲畜疫病在我县界子墩、小池设置了省边境动物检查站。我们按照省政府鄂政办〔1998〕186号文件和省畜牧局〔1998〕114号文件规定,派驻高素质的执法人员,对进出省境的动物、动物产品进行监督检查、补检和车辆消毒,近三年来,共检查消毒车辆25.6万车次,验证检查活畜禽3652万头(只),动物产品2.7万吨,检出病畜禽0.5万头(只),检出病害产品8.2吨,全部按规定进行了无害化处理,有效地堵截了动物疫病的传入、传出,防止了疫情扩散和蔓延。

三、强化动物防疫监督,查处各类违法案件

实施动物防疫监督,是动物防疫法赋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利,因此,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加大了对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年来,全县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20余起,其中包括漫骂、殴打执法人员,拒绝、逃避检疫,销售病死动物、动物产品,执法违法、无证行医等,结案118起,处理的各类案件无一例败诉,也无一例上诉。有2起虽提起行政复议,但复议决定也是维持原处罚决定,从而狠狠地打击了各类违法者的气势,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与此同时,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还加强了对新建动物饲养场、定点屠宰场(点)以及从事动物、动物产品经营、加工活动单位和个人的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查工作,符合防疫条件的发给《动物防疫合格证》,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限期改正。全县共办(换)《动物防疫合格证》1200份,做到依法办证,亮证经营。在内部监督管理上,一方面加强对“两员”的政策法规和业务技术的培训、考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全县从“两员”中共选送到华农大、黄冈职院、中央农广校学习的31人。另一方面,加大对执法违法人员的查处,全县三年来共取消检疫员资格的5人,对8名检疫违规人员进行了处罚,通过这些案件的处理,树立了部门形象,提高了执法的威信。

四、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证章的管理

建立和健全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是有效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的前提和保证。因此,在县人大的指导下,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都建立健全了执法“三制”,即《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对执法人员提出来了具体要求,使每一个执法人员头上都有一个紧箍咒。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每一个执法人员的职责、权利、行为规范、操作规程、票据使用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范化的要求,使每一个环节有依据、有标准、有要求,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全国统一监督、发放使用的检疫证、章、标志,是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规范动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手段,也是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执法的重要凭证。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把证、章的管理和使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到专人管理、专柜存放、专帐记录,严格领发、回收、销毁的程序和相关手续,规范填写方法,明确使用范围,全县无一伪造检疫证、章及标志的案件发生。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段打算

1、有关动物防疫政策没有落实兑现,如预防动物疫病所需的药品和有关物资所需资金,未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编内兽医人员工资也未列入预算,乡镇拖欠、截留、挪用防疫费问题突出,部分兽医人员工资不到位,导致个别乡镇防疫工作开展不平衡,免疫密度存在差距。

2、少数干部和经营单位及个人法制观念淡薄,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现象依然存在,动物防疫执法多方受阻时有发生。如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濯港徐郁村查处一无证行医人员时,就受到村组长的无理阻挠公务员之家

今后的工作打算主要有以下几点。

1、继续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依法防疫、依法检疫意识。一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宣传车等多种形式,注重宣传的经常性、集中性、层次性和针对性。围绕动物防疫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效果,对违反动物防疫法的案件进行公开处理和舆论暴光,以案说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为我县依法治牧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组织广大动物防疫检疫执法人员,进一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政策法规和业务技术培训,努力提高动物防疫执法人员的政策、法规和业务技术素质,促进依法行政。

2、认真抓好动物免疫工作。动物防疫是政府行为,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全社会所饲养的畜禽必须依法实行计划免疫和强制免疫,继续推行畜禽防疫技术承包和双轨目标责任制。全县猪瘟防疫密度要达到98%以上,鸡新城疫免疫密度要达到90%以上,猪、牛、羊、禽的死亡率分别控制在4%、1%、3%和16%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预防和扑灭动物疫病所需的药品、生物制品和相关物资,应当有适量的储备,并纳入本级财政专项预算。按照国务院〔1999〕79号文件和省政府〔2001〕1号文件规定,在编制内的兽医人员工资要纳入财政预算。希望有关部门和领导落实各项畜牧投入政策,保持基层畜牧兽医队伍的稳定。

3、理顺检疫体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湖北省动物检疫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为最基层的检疫组织,由于历史原因我县乡镇检疫仍由乡镇畜牧兽医站组织实施,我们将在近期内拟定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理顺检疫体制,提高部门执法力度、执法质量和执法形象,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在我县顺利实施。

4、加强领导,搞好部门配合。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因此,各级政府应把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当成大事来抓,要协调好有关方面的关系,搞好部门的协同作战。畜牧、工商、公安、司法、卫生、财政、物价、技术监督、商业、环保等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职,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搞好我县动物防疫工作,为我县畜牧业的发展,振兴农村经济,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提高人们生活质量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