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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来,我区非国有经济工作在地委行署的高度重视下,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近年来平均增长速度在30%以上,尤其是非国有经济税金增长幅度较大,今年可突破6300万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38%。尽管我区非国有经济发展势头比较强劲,但与南方发达地区相比差距甚远。为此我就大兴安岭地区非国有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有利条件、新的举措分三个方面进行阐述,如有不当之处请在座的各位领导和同仁批评指正。
一、制约因素
制约我区非国有经济发展的因素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外部的因素,另一方面是企业内部的因素。
从企业外部看,制约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思想解放不够。由于受林区计划经济束缚时间长,进入市场经济比较晚,人们对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没有引起高度重视。一是发展非国有经济的群众积极性没有调动起来,存在着有钱宁可存银行也不办企业,怕出风头,怕政策不持久,还有少部分人吃惯了大锅饭,“等、靠、要”思想严重,最典型的一种是小富即安,不思进取;二是金融部门对发展非国有经济信贷支持上信心不足,主要是私营企业贷款没有抓头,存有不良贷款可能增多的顾虑。三是发展非国有经济出现了“两头热、中间凉”的现象,一头是地区领导热,另一头是私营企业热。往往中间出现脱节现象,有少数部门在工作摆布上仍然是重视国有企业,忽视非国有经济发展;
2、发展资金不足。虽然一些个体私营业主在艰苦的原始积累过程中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但是在扩大生产规模过程中,由于资金不足,使之错过了良好的发展机遇。有的虽然选准了项目,但由于缺乏足够的发展资金,不能使项目达产达效,因此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因资金紧张困扰企业发展的问题日趋严重。
3、人才资源匮乏。我区的非国有经济企业绝大多数都是家族式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往往形成管理家长制,观念陈旧、手段落后、人员素质差、水平低,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整体素质的提高。因此,人才匮乏问题是影响非国有经济发展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此外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不愿到非国有企业工作也困扰了企业的发展。再有一种是人才浪费,人才没被重视,作用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
4、发展环境制约。还没有形成一个重视和尊重非国有经营者的社会氛围和舆论氛围。歧视个体私营者的事件时有发生。个别执法人员思想中还存在着“管理、管理、不管不理”的思想,地区的有关政策难以落实,中梗阻现象仍然存在。因此,使个体私营业主对发展非国有经济信心不足。
5、产品结构单一。缺少促进我区经济结构调整的高精尖项目和能够充分发挥我区比较优势的新特奇产品,因此束缚住了产品结构调整。主要是没有建立起非国有经济项目库,企业的发展由生产加工型向科技型、外向型转化缺少优秀项目支持,再就是还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非国有经济发展信息平台,信息传播和交流手段落后,因此,失去了更大的发展和合作机遇。
6、地域条件较差。大兴安岭地区天气寒冷能耗大,取暖期长、电价高,加之处于边远地区交通闭塞运输成本高,信息不灵,严重制约了非国有经济的发展。
从企业内部看,制约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经济规模小、总量不足。我区非国有经济发展起步晚,而且绝大多数为小规模、作坊式经营,如:全区个体私营户达到3.2万,而私营企业仅为358户,尤其是非国有经济仅占全区经济总量的不足20%,发展处于弱势状态。
2、骨干企业少,带动力不强。骨干企业与先进发达地区相比,不仅总量少而且实力差。全区超年产值千万元规模的私营企业不足20户。由于企业规模较小,带动力不强,那么生存和发展受到了严重的威胁和挑战,同时更缺少立县、立乡(镇)、立村(街)企业,因此骨干企业的拉动作用还不明显。
3、科技含量低,竞争能力差。我区的非国有企业产品绝大多数为粗加工、“原”子号,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少;传统产品、大路货产品多,名特优新产品少的状况还没有得到转变,真正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寥寥无几。因而,对以中低档产品为主的我区非国有经济来说,市场竞争能力十分脆弱。如今在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自身优势不明显的情况下,要想保持应有的生机和活力,无疑将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考验。
4、优势不突出,特色不明显。我区过去曾是全国重点木材生产基地,而实施“天保工程”后,以木材生产为主的格局已被打破,这就使相当一部分靠木材起家的私营业主面临着木材减产而带来的危机,虽然非林、非木、农副产品加工等一系列绿色食品产业逐步兴起,但企业规模不够。突出的反映在加工层次浅、市场开拓差、特色不明显,真正有一定科技含量、并且能够在国内外市场上叫得响的产品仍屈指可数。
5、布局不合理,聚集效应难以发挥。目前我区非国有企业“天女散花”式的布局还没有得到有效的改变,从全区来看,没有形成一个工业小区和科技园区,致使集聚效应难以得到充分的发挥。
二、有利条件
今年两会期间套开的全区非国有经济工作会议,为发展非国有经济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完善了措施,创造了宽松的发展环境,最近地委又做出招商引资的战略部署,因此,我区面临着一个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机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领导重视、促进了观念转变
近一个时期以来,领导认识不断提高,观念不断更新。地委主要领导亲自赴浙闽组织非国有企业代表进行考察;行署专员亲自主持召开私营企业代表座谈会,各位领导和各部门负责同志共谋非国有经济发展大计;继续实施了地县两级领导干部包扶非国有企业大户制度,实行目标、责任、措施三个落实;地区召开了高规格的非国有经济工作会议,既总结了非国有经济工作,交流了经验,又明确了会后的发展思路和举措;强化了管理机构,新组建的非国有经济发展局加大了服务职能,目前正在谋划组建中小企业局,进一步理顺和完善了工作职能,加大了工作力度。
2、资金扶持、解决了发展的难题
国家《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实施,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将设立扶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给予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行署、林管局组建了由财政、财务、银行、经贸、非国有经济发展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提供担保资金,按1:3配额为非国有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行署还将建设《非国有企业发展基金制度》,拟采取贴息或企业政府各匹配50%的形式来扶持非国有经济的发展。
3、政策出台、宽松了发展环境
地委、行署颁布了《关于加快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暂行规定》,明确了财税政策、科技与人才、深化改革、发展环境,组织领导等57项扶持政策;行署颁发了《非国有经济龙头企业综合评价考核奖励方案》;地区还建立了与非国有企业相互沟通的“绿色通道”,在政府网站免费设立非国有企业专页;行署每年召开一次非国有企业家座谈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大会;非国有经济发展局每月向行署反映一次情况;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一把手定期召开企业家座谈会诚心广泛征求意见。
4、机遇良好、拓宽了发展空间
“天保工程”实施、西部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区建设、老工业基地改造、小城镇改造为非国有经济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地委、行署提出了发展旅游业、养殖业、绿色食品业、社区服务业为非国有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战场;经济结构的调整为非国有企业向多元化发展提供了历史性的机遇。地委、行署将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安置下岗职工30%以上,按规定缴纳各种社会保险金,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企业要一视同仁,实施重点表彰。
5、招商引资、提高了规模效益。地委、行署召开了党政干部大会,专题部署招商引资工作,还将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奖励方案。一个全党、全社会、全民招商的态势已形成。
三、新的举措
当前要紧紧抓住实施天保工程、西部开发、生态保护区建设、老工业基地改造、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这一历史机遇,勇于探索、不断创新、扎实工作、力求实效。要结合我区的实际,围绕中央《决定》,提出发展林业的总体思路,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全面推进生态林业建设,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不断提高民营企业责任感,以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为己任,举全区非公有制企业之力,为实现林区生态建设跨越式发展、林区经济振兴做出积极贡献。
(一)、非公有制经济要在加快生态林业建设进程中承担起历史赋予的重任
客观的分析,目前我区生态环境还比较脆弱。我区林业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森林资源质量不高;二是森林资源总量不足;三是森林资源区域分布不均,布局不尽合理。林业生态建设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决定》强调:“在生态建设中,要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这一战略思想为我区进一步加快林业发展、全面推进生态建设指明了方向。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非公有制林业,将以其体制新、机制活、创新意识强的独有特点在林业生态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非公有制经济异军突起,发展势头迅猛,已成为我区经济建设中最具活力的增长点。因此,发展非公有制林业,也是加快我区林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这次中央《决定》又进一步提出:“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并赋予新的内涵。明确要让非公有制林业在经济上有实惠,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使之成为我区林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产业化结构调整的重要方向,使之在林区致富奔小康,加快生态建设中发挥重大作用。
(二)非公有制经济要在林区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生态建设中当好先行
1、努力发展生态旅游业。非公有制经济要在发展生态旅游业方面坚持做到:一是要全面提升旅游景点建设档次,坚持高起点、高水平,在景区建设上提高标准,最低保证达到“AA”级标准,并要力争保持原始状态;二是要结合大兴安岭林区特点。根据人们休闲度假的消费特点,利用大兴安岭自然景观引入民营资本,建设木屋别墅、射击场、民族风情村等古朴典雅的人文景观;三是积极营造大兴安岭北极旅游、大森林旅游、界江旅游、冰雪旅游、黄金之路旅游古文化遗址游的舆论氛围,民营企业要积极参与生态旅游宣传和策划,使生态旅游业尽快进入发展快车道,使之成为我区新的增长点。
2、重点发展绿色食品加工业。我区发展绿色食品加工业有着得天独厚的生态优势和资源优势,不仅要叫响绿色食品品牌,而且要建成全国最大的绿色食品基地。一是充分调动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大力种植栽培以木耳、蘑菇、猴头蘑、山野菜等为主的野生菌类绿色产品,并要建立起一个年销售额超过两个亿的野生菌类销售集散基地,创出大兴安岭独家品牌,提高国内外市场信誉和知名度;二是积极发展野生浆果采集加工业。坚持天然生长与人工培育并举,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千方百计与国内外饮料大厂商取得联系,联合开发无污染、具有冷凉生长环境特点的雅格达、都柿、刺枚果松树果等野生浆果,并将其做大做强;三是加大绿色食品联合开发力度。积极引导个体私营企业从单打独斗的分散经营模式中解脱出来,坚持走“统一品牌、统一价格、统一包装”之路,形成规模化、集团化生产经营,不断提高绿色食品市场竞争力,使我区的绿色食品真正做强做大,冲出国门,走向世界。
3、加快发展畜牧产品加工业。地委、行署先后制定了《关于大力发展特色畜牧业的决定》等一系列措施,鼓励、扶持集体和个体,采取多种形式创建、兴办特色养殖业,针对异军突起养殖业的迅猛发展,为畜牧业产品加工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一是要发展乳制品加工业,积极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具有龙头带动作用的产业化乳制品加工业;二是充分利用冷凉地缘优势发展珍贵皮毛加工业。三是发展具有大兴安岭特色的鹿、狍、牛、羊、七彩山鸡、鹅、兔肉制品加工业,形成产、加、销一条龙的畜牧产品加工体系,促进产品附加值的不断提高。
4、大力发展林木产品精深加工业。非公有制经济要针对我区实施“天保工程”,逐步退出天然林采伐这一现实状况。彻底变木材粗加工为精深加工。要把大兴安岭地区建成以家具为龙头,以“三板”为基地,把有限的林木产品吃干榨净,强力推进林产工业规模化、产业化的进程。一是实施改制剥离。把县(区)林业局所属林产工业加工企业全部实施产权转让,以优惠的价格出售给有经济实力、经营管理好的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人来经营,使之走出一条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路子。二是依靠科技创新,开发优势资源,针对我区落叶松数量多、分布广但附加值低的现状,非国有企业要加大与科研(院)所联合开发力度,对落叶松进行脱脂性研究,促进落叶松精深加工产品的开发和利用;三是发展无毒无污染的绿色木材精深加工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在“三板”加工,家具生产过程中,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全力打造无毒、无污染的绿色环保木材精深加工产品品牌;四是实施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要克服小而全、各自为战的经营模式,不断提高市场的占有份额。
5、积极搞好北药开发业。北药开发是发展非林非木替代产业的一项最好产业,大兴安岭地区蕴藏着丰富的中草药资源,一旦大面积开发,必将造成资源的不可再生。因此必须采取“以种植为主、自然采集为辅”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一是要建立中草药集散地。充分利用大兴安岭道地中草药,打出品牌,提高知名度,开拓国内外市场。二是发挥中草药加工龙头的带动作用,带动千家万户种植中草药,形成一个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户的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模式。三是突出重点,明确主攻方向,不搞盲目扩张,集中发展北芪、红景天、五味子、党参、刺玫果等具有大兴安岭优势的中草药和珍贵稀有的中草药,对市场要求不大,没有把握的中草药不予开发,要坚定正确的经营理念,一心一意搞好道地中草药开发。
(三)非公有制企业要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在林业跨越式发展初见成效的今天,我们应清醒地看到,林业改革的步伐还相对滞后,林区干部群众的思想相对不够解放,原有的部分林业体制、机制的政策还适应不了新形势的要求。因此非公有制企业要在加快林业改革步伐和理顺生产关系等方面积极主动参与。
1、非公有制企业要主动进入原木采伐、造林、抚育等产业,向林业生产主领域进军。按照中央《决定》要求,要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加强用材林的培育,促进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要按照《决定》精神,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不断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规范林产品和林业生产要素市场。2、非公有制经济要积极参与荒山荒坡的经营管理。坚持走管护与培育相结合之路,对次生林和荒山荒坡要放开经营,动员民营资本进入。按照“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保证收益权”的原则,允许非公有制投资拍卖、租赁或转让其经营范围内的林木和绿化用地使用权。坚持“谁投资、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谁拥有林权”的原则,放活林地使用经营权,把民营投资者承包、租赁荒山期限延长到100年。随着“天保工程”实施,凡在“天保工程”允许内的木材采伐计划均由非公有制企业来参加竞标生产。造林、扶育也采取同样形式竞标。林业局不再组织木材生产和造林抚育,其职能是经营管理好资源,搞好造林、抚育的验收。要改革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征收的育林基金要全部返还给林业生产经营者。要通过机制创新,不断推进林业重点工程向纵深发展,使林业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2、非公有制企业要积极参与社会服务业,向林业企业剥离社会职能改革进军。中央《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把目前由企业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逐步分离出来,转由政府承担,使企业轻装前进,真正成为独立的经营主体。一是将具有自主能力的非经营性资产逐渐从林业企业管理中剥离出来,对林业拥有的学校、医院等一大批具有社会服务功能的非经营性资产实行剥离重组和股份制改造,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林管局或林业局可以通过资产评估,以净资产折股,量化改制为股份合作制医院或学校,也可以直接出售给个人经营,这种做法既减轻了企业办社会的负担又节省了林业开支,并有利于提高服务和办学质量。二是对林管局、林业局所属国有性质的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采取公司制改造、竞价出售、整体转送等多种形式向产权多元化转变。这项产权制度改革不仅要剥离不良资产,而且还要将林业所属优质资产进行剥离,按照市场化运作的要求进行资产重组,逐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权主体多元化,建立以非公有制公司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
3、非公有制企业要广泛吸纳下岗职工,向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领域进军。随着林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一大批林业职工将从原林业生产岗位上走下来,也带来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非公有制企业要主动承担起解决社会不安定因素的问题。一是积极搭建下岗职工再就业平台,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广泛吸纳下岗企业职工实现再就业,为下岗职工排忧解难,在购买、兼并国有企业时要千方百计安排原企业职工上岗就业;二是非公有制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为职工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保障环境,千方百计为职工缴纳养老金、失业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计划生育保险金,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颁布,仿佛一缕春风,使林区发展迎来了又一个春天。全区非公有制企业将认真贯彻《决定》中关于“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的有关内容,积极投身林业企业改革,承担起历史赋予的责任,为把我区非国有经济发展推向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做出不懈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