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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执行各类案件中,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执行难度比其他案件大,该类案件表现出数量增长快、执结率低、社会反响强烈、工作难度大、极易转变为上访案件等特点。2005年,x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此类案件39件,比上年同期增加13件,增长率33.3%,执结6件,占该类案件的15.4%,执行和解14件,占该类案件的35.9%,因当事人无履行能力而致使案件中止执行的占此类案件的48.7%。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不能及时执结,导致当事人对执法公正性与严肃性产生怀疑,严重影响社会稳定。而大足县法院采取四个方面有力措施,通过多方努力,今年该类案件执行和解率提高23%、兑现率提高15%,执行上访量大幅度减少的,为营造和谐社会创造了有力条件。
下面就谈谈该类案件四个方面的难点。
1、执行标的金额大。该类案件一般由医疗费、伤残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及其财产损害赔偿组成,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
2、被执行人经济困难。很多被执行人是一些城乡闲散人员,为了谋求生计,贷款购车搞运输,或受雇他人开汽车,运输收入是其家庭生活的主要或唯一来源,赔偿能力远远不能承担其赔偿金额。在交通事故中被执行人往往也是受害者,自己丧失了基本生活能力,甚至被判处刑罚,家庭经济困难,根本无履行能力。
3、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冲突大。交通事故已对申请人及其亲属造成伤残或死亡,他们在心理、感情上受到了极大伤害,思想工作非常难做,稍有不善就会造成申请人上访。被执行人在事故中往往也是车损人伤,经济损失较大,他们总会以自己欠缺执行能力来对抗法院的执行,甚至部分被执行人为躲避债务举家外逃。
4、被执行人缺乏保险意识。有的车主为了少花钱,心存侥幸,不保险或保险不全面及时。有的车主虽然参加了保险,但出事后不积极配合办理相关的索赔手续,导致保险公司拒赔。
针对执行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难点,总结以下几点对策:
1、搞好财产保全,控制索赔款项。及时有效地采取保全措施,变现保全财产,查明肇事车辆是否参加保险,是否索赔,对未索赔和正在索赔的保险款予以控制,积极协助被执行人进行保险索赔,大大减少了执行难度,提高兑现率,缓解社会矛盾。
2、加强部门配合,寻求多方支持。首先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配合,全面掌握公安交警部门对车辆的扣押、放行、场地使用费等情况,方便对车辆采取即使有效的执行措施。另外,该类案件的受害者大多数属于社会弱性群体,更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关注解决,积极寻求党委、政府、人大的支持,也是妥善执行的有效方法。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3、灵活执行方法,促使执行和解。执行实践中,经常遇到被执行人没有一次性履行法律文书义务的能力,但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态度诚恳,而且被执行人有持续履行义务的能力的案件,执行法官应当考虑到让双方共同生存和发展,积极做好申请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切实可行的还款协议,并监督协议的履行。这样既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又化解了社会矛盾。
4、提倡执行人性化,搞好宣传工作。在执行中,执行法官要使用规范用语、文明礼貌,耐心细致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将心比心,换位思考,缓和矛盾;要细心留意每一个执行细节,巧挖每一条执行线索;要强化执行中的人情味,巧用真情去感召每一位被执行人;要尊重被执行人的人格尊严,增强自觉履行的主观愿望,形成履行法定义务光荣的良好氛围,从根本上防止和避免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在当事人的邻里乡亲范围内做好法制宣传工作,有利于案件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在新闻媒体上加大对执行交通事故赔偿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有利于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