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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诉讼法》情况的检查报告
根据***工作安排,***县人大常委会抽调了由部分人大常委会委员、县人大代表、法工委全体兼职委员和政法委、政府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13人检查组,对全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细致地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1、精心安排,认真部署。为了保证这次检查活动的有序开展,检查组制定了详细地《关于全县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情况的安排意见》和具体的视察提纲;检查前,由***同志主持召开了检查组全体成员参加的工作安排会,做好检查工作的一切准备。
2、坚持五个结合,确保检查实效。一是上下结合,
检查组采取了上下联动方式,15个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这次检查中认真配合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织本乡镇人大代表走访视察辖区内贯彻执行情况,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县人大法工委;二是点面结合,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与几个重点单位的检查相结合。检查组在了解全县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情况的同时,重点对县政府办、计生局、城建局、交通局和城关镇、茅坪镇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三是检查与自查相结合,检查前要求县政府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与县法院先行自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是执法检查与个案监督相结合,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问题的案件和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案件,检查组通过认真了解案情,调阅案卷,询问当事人的方式予以重点监督,并就此问题现场听取汇报,提出建议,要求限期整改;五是检查与宣传相结合,检查组每到一处,都要组织被查单位和部门及参会人员认真学习《行政诉讼法》,把检查与促进学习《行政诉讼法》有机结合起来。
3、既广泛听取意见,又突出检点。检查过程中,召开了有部门负责人、各级人大代表、审判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等不同类型的座谈会八场次;检查了县法院三年来办理的各类行政案件47案;抽查了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案件98案;走访相关行政案件当事人17人次;走访人民群众38人次;组织检查组成员现场旁听了法院对一起不服县政府土地使用证变更决定的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活动;检查组召开了有政府办、公安局、国土局等21个行政执法单位的专题座谈会,听取和了解相关单位近年来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情况,做到了全面了解和重点掌握相结合。
二、基本评价
《行政诉讼法》自1990年10月1日施行以来,我县各级政府和县人民法院及有关单位在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上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法院的公正审判。具体表现在:
1、积极开展了《行政诉讼法》宣传教育活动。县政府将《行政诉讼法》列入“四五”普法的重点内容,各职能部门通过设立专栏、专题知识讲座、印发法律宣传资料、组织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宣传。在加强对公民普法教育的同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突出重点,开展《行政诉讼法》的教育培训。首先,抓好领导干部的学习,以领导学法用法为重点切实抓好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县政府多次邀请有关专家为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举办《行政诉讼法》专题讲座。其次,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以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工作为契机,对新领证、换证的执法人员进行以《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行政法规的培训,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第三,抓好司法人员的学习。县法院组织行政审判人员参加专业培训、庭审观摩,开展案件研讨、案件复查等多种形式进行业务交流。注重提高他们的自身素质,不断提高办案能力。
2、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增强。一是县政府建立健全了政府法制机构和行政复议机构,切实抓好了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三年来,县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6件,通过审理,决定维持的3起,撤销的4起,其它方式处理的9件,通过行政复议,维护了行政机关的权威,保护了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认真开展了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清理了一批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切实从源头上做到依法行政。三是积极推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县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和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行政机关聘请了法律顾问,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诉讼意识逐渐增强,执法水平有所提高。
3、较好地开展了行政审判工作,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县法院自设立行政审判庭以来,能够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积极受理行政诉讼案件,三年来,共受理和审结行政诉讼案件28件,行政机关胜诉15件,胜诉率为53.6%;败诉13件,败诉率为46.4%。。县法院通过公正审判,依法纠正和制止了行政权力的不当行使,消除或减少了因违法行政给国家行政管理带来的负面影响,充分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三年来法院判决维持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有5件,受理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19件,通过审查,裁定准予执行16件,不予执行3件。对裁定准予执行的案件,重视执行力度,依法维护和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了法律的实施,维护了国家利益。
三、存在的问题
1、对《行政诉讼法》的宣传不够。行政诉讼法虽然颁布实施有17年了,仍有相当一部分群众不知道有这部法律,人民群众的行政诉讼意识还较差,很多群众存在着“民告官,告不翻”的思想,对行政机关乱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不是通过行政诉讼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是通过走信访渠道来寻求权利的救济。
2、严格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认识还不到位。一是有的法官或多或少地存在“关照”行政机关的思想,审理行政案件小心谨慎、顾虑较多,不敢大胆地开展行政审判工作。二是仍有部分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不重视行政诉讼,对案件胜败看得比较重,对如何应诉和案件暴露出的问题看得比较轻。县法院三年来受理的28件行政案诉讼件中,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竟无一出庭应诉。三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败诉后,没有认真研究,致使此类违法行政行为仍然存在;有的行政机关甚至为了不当被告,以牺牲国家和公共利益为代价,换取行政相对人的息诉。
3、行政案件审判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尽管行政诉讼案件不适用调解,然而,案外协调依然存在,形成“变相调解”,以原告撤诉的方式结案。三年来,法院受理的28件行政案件以这种方式结案的为10件,占这类案件比例的35.7%。二是司法建议数量过少。有的案件应当提出司法建议,因为种种原因而没有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三是有的案件没有严格遵守有关审理期限的法律规定,为了满足行政机关的要求,延长审理期限。个别案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提前足够的时间、用传票的形式通知原告开庭,原告对此有意见。四是对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审查把关还不够规范。如个别计划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执行案件,在审查工作环节上不够严谨。
4、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从2003年以来我县各行政部门被判决撤销、确认违法的行政案件共13件,占同期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的46.4%,行政机关胜诉的15件案中,法院判决维持的仅5件。这一情况反映出,行政机关还存在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主要证据不足,超越职责,不履行法定职责等问题。其中,重实体、轻程序问题比较突出,是涉讼的主要原因之一。有的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执法中不严格按照法定形式要件制作笔录、收集证据,被诉以后,自行补充收集;有的行政机关以当事人不告状为前提,执行罚则讨价还价,进行“议价处罚”;有的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应作为而不作为的问题比较突出。
5、法院行政审判力量不足,队伍不稳定,制约着行政审判的有效开展。法院虽然设有行政审判庭,因现有审判人员的缺乏,为了达到法定合议庭人数,只有将刑事、民事审判庭与行政审判庭合为一个综合审判庭,而且仅有4人,无真正意义上的专门行政审判庭,致使真正精通行政审判业务的法官就更少,难以适应受理范围日益扩大、受理类型日益增新的行政诉讼任务。
6、行政判决、裁定缺乏司法权威性。一是行政机关因程序而败诉后对生效判决裁定没有积极履行,致使相当一部分纠纷和社会矛盾依然存在。二是法院对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审查裁定准予执行后,执行机构措施单一,执行效率不高。
四、进一步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的意见和建议
1、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诉讼法》的宣传。县政府、县法院要加强对《行政诉讼法》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行政诉讼法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让广大人民群众消除思想顾虑,了解、支持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工作。
2、要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的意识。县法院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牢固树立严格执法的意识。坚持依法独立审判行政案件,克服“关照”、“顾虑”思想,通过审判工作,扩大行政案件审判的影响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自身的威信,维护司法权威。县乡政府及其行政机关要支持法院独立审判,主要领导要积极参加应诉或者旁听本单位行政案件的开庭审理,把它作为学习法律、了解民情的渠道;要正确对待败诉,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制度;对于司法建议,应当按照要求给予答复;把行政诉讼作为提高执法水平、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有效途径之一。
3、要进一步严格、规范地审理行政案件。县法院要以这次执法检查为契机,针对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认真总结,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一要进一步深化法院改革,改进工作方式,落实责任追究,全面、严格落实行政诉讼的各项规则、制度和程序。二要充分行使好司法建议权,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积极采取司法建议方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三要进一步提高行政案件的审理质量和审判效率。四要加大对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的执行力度,维护司法权威。
4、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县政府及相关行政机关要组织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并针对行政诉讼中暴露出的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主要证据不足,超越职责,不履行法定职责等问题,对数量较多的行政案件类型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认真总结,吸取教训,防微杜渐。当前,尤其要重视执法程序和不作为的问题,行政执法要符合法定程序,收集证据要符合法定要件,杜绝在行政诉讼中自行补充收集证据的现象。要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依法行政。
5、要充实行政审判力量,提高行政审判水平。县法院要真正将精通行政审判业务的法官充实到行政审判庭;要加强行政审判业务学习培训,对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善于发现问题,勇于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要注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破除情面思想,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