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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汇报
***县总工会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工会的正确领导下,我县各级工会组织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全面加强对《工会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进一步扩大工会组织优势,在服务全局中强化自身建设,在推进改革中提升工作水平,各项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为我县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一定贡献。现就具体贯彻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集聚力量,全力营造《工会法》的普法氛围
一是扩大宣传覆盖面,营造普法氛围。坚持将《工会法》纳入“四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横向到基层工会,纵向到乡镇、村民委员会的宣传活动。在城区主干道悬挂宣传横幅,多次走上街头开展义务咨询活动,下发《工会法》等普法手册15000余册,编印各种宣传材料2万余份,接待职工群众咨询6000多人次,举办了以宣传《工会法》为主题的广场文艺晚会和专场演出,通过报社、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加大对相关活动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力度,形成了多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渠道,营造浓郁的普法氛围。
二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加大对干部职工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先后举办6期《工会法》培训班,全县3000余名干部职工参加了培训;连续两年将工会干部培训纳入大宣教格局,原创:与县委宣传部联合办班,对300多名工会干部进行了业务知识培训。选送百余人次基层工会干部到上级工会参加培训,加强工资协商指导员和普法宣传员队伍建设。
三是开展竞赛活动,巩固普法成果。组织全县工会干部和8700名职工参加《工会法》普法考试,2000多名职工参加《一办法五条例》知识竞赛,进一步增强了工会干部的维护能力和职工群众的自我维护意识。
四是集聚社会力量,优化执法环境。近年来,我们积极主动寻求党政支持,不断优化《工会法》执法环境。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政府与工会联系的意见》等多个文件,并在全市率先召开工会工作会议,为工会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坚持每年对全县《工会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视察,就落实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将检查结果向县人代会进行专题报告,从而推动工会全面依法履行职能;县总还长期重视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联手开展执法检查等活动,集聚社会力量贯彻落实《工会法》。
二、固本强基,加大依法组建工作力度
工会工作的正常运行首先取决于组织体系的完善。依法组建工会既是《工会法》的主要内容,又是深入贯彻落实《工会法》的前提和保障。通过近三年的不懈努力,我县以“党工共建”为抓手,逐步形成了以“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的工会组织建设工作理念和上下一致、齐抓共管的格局,以非公有制企业建会和组织进城务工人员入会为重点,探索和采用联合、依托、挂靠等多种新的建会形式,不断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实现由量变到质变的目标,努力做到由单一型向复合型递进的转变。
1、借力建会,攻克难点。每年初利用一定时间,对全县各乡镇、开发区新建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在掌握第一手资料基础上确定重点、排查难点。2005年,突出三区(县开发区、温泉度假区、浦南开发区)和民营学校这两个难点,借助税务、工商部门力量,对未成立工会组织的6家县开发区企业、5家温泉度假区企业、8家浦南开发区企业进行重点宣传,依法建会。截至2005年7月,19家企业全部建立工会组织,并规范到位。借助教育工会力量,全县14家民营学校全部建立工会组织。
2、党工共建,打造亮点。2000年以来,县委组织部、县总工会联手开展“党工共建”活动,从2001年起,县委每年召开一次党工共建现场会强力推进,把“培植典型,示范引路”作为抓好非公企业党建工建工作的重要方法,致力形成党建工建资源共享、同频共振、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双赢”局面。全县共建立各个层面的领导联系点416个,县级非公企业党工共建示范基地22个,各基层党(工)委共建立党工共建示范点46个。两年中,新建基层工会组织109家,应建工会的组建率达到95.3%;共吸纳1.88万名职工入会,其中进城务工人员1.1万名,入会率达90%,工会组织覆盖面不断扩大。县委多次在省级会议上介绍经验,县总先后被全总、省总授予“全国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先进单位”、“省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党工共建成为我县组织建设一大亮点。
3、固本强基,抓好试点。县委高度重视乡镇工会班子建设,按照常委会研究意见,相继在县开发区、温泉度假区、牛山、浦南、石榴、山左口等乡镇、开发区配备了专职工会主席,明确为同级党委副职级别,乡镇工会组织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2005年6月份,县总经过综合考察,在牛山镇率先成立我市第一家乡镇总工会,并充分发挥镇总工会作用,加大社区、街道、村级联合会的组建力度,在牛山镇成立了19家工会联合会。通过创建合格示范乡镇工会活动,加大对乡镇工会工作的检查指导,全县共有9家乡镇获省“百强示范乡镇工会”称号,进一步提升了乡镇工会工作水平。
三、创新载体,不断推进维权机制建设
结合我县实际,不断拓宽维权途径,创新维权载体,完善维权方式,增强维权实效,把着力推动维权机制建设,作为工会组织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责任。
1、以推进工资协商为抓手,强化依法协调劳动关系机制。
坚持重抓集体合同的督查规范,努力扩大签约面、提高履约率。2005年底,共有270家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在乡镇逐步推开。将工资协商作为依法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抓手,积极争取党政支持,全会动员,强力推进。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企业家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工资协商的通知》,劳动关系三方合力推进。县委、县政府适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并召开全县工资协商推进会,有力促进了这项惠及广大职工的重点工程的全面实施。县总成立了三个工资协商指导小组,培训建立了一支百余人的工资协商指导员队伍,聘请54名协商指导员,分工联系、指导各系统和乡镇、街道开展协商工作,聘请县人大、政协常委各10人担任全县推进工资协商督查员。首批选定20家规模较大、职工人数较为稳定的民营企业进行工资协商试点,通过典型引路,全面推进。年内共有53家企业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也得到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县总荣获“江苏省工会推进工资协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在省工资协商推进大会上作经验介绍。
2、以深化职代会制度为内容,强化民主管理机制。坚持着力推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向非公企业拓展。选树非公企业职代会制度建设示范点10家,以点带面推进全县职代会制度建设的督查规范,严格坚持企业改制方案、涉及职工权益重大事项提交职代会讨论审议,全面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审议权、监督权。目前全县33家百人以上的非公企业已建立了职代会制度,部分中小非公企业正在逐步推行,并取得良好的效果。县供电局、太平洋石英制品有限公司、原创:不倒翁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的民主管理工作得到省、市总的高度评价。县总被省总工会授予“江苏省探索非公企业民主管理先进单位”称号。
3、以预防在先、全员参与为特色,强化劳动安全卫生保障机制。牢固树立职工安全为本的理念,在各类企业普遍推广“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与政府职能部门联合,定期开展劳动保护工作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安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先后参与10次重大事故隐患的整顿检查和8起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近百家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共查出安全隐患2618处,下达安全生产整改通知书252份,提出整改意见2637条,采纳率达95%,切实维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不断丰富企业安全文化活动内涵,组织开展了“安全在我心中”演讲比赛;在全县女职工中开展“送知识、送健康”服务月活动,聘请知名专家举办两场专题知识讲座;对4568人进行安全知识培训,组织2600名职工参加全国安全生产电视培训,在职工中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指导帮助18家单位创建了市级劳动保护合格示范工会,不倒翁食品有限公司、太平洋石英制品有限公司获省“女职工工作示范点”称号。坚持广泛开展“安康杯”竞赛,先后有63家企业参加“安康杯”竞赛活动,覆盖全县各乡镇、各系统。
4、以劳动争议预警、调解、监督为重点,强化劳动争议预防调处机制。县总先后参与48起劳动争议仲裁,占全部案件的80%;接待职工来信来访51件次,结案率100%;通过“12351”维权热线接听咨询投诉电话72人次,配合解决多起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县总相继成立了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市职工法律援助团***分团,聘请了20名法律顾问,通过职工法律援助机构免费为求助职工提供经济救助、法律援助和政策咨询服务。共提供法律咨询235人次,代书14份,受理援助案件11件,受援职工13人,从不同层面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2005年9月底,全县各乡镇、开发区全部建立了职工法律援助站,配备了站长、指导员,初步构建了我县法律援助的网络框架。通过调整规范,基层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建率达100%,其中非公企业组建率达40%以上,县、乡两级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全部建立。
五、存在问题和不足:
近年来,县总在贯彻落实《工会法》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单位和领导对《工会法》的认识仍不到位。部分经营者对工会组建采取不合作态度,认为组建工会就是自找麻烦,甚至拒绝建会。
2、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难度大。部分企业集体合同不注重平等协商和兑现落实,履约率不高,未能发挥应有作用,影响了职工的积极性。民营企业工资支付随意性大,职工收入与企业发展不同步,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3、工会自身权益保障难。一方面,工会活动经费得不到保障。尽管《工会法》和《实施办法》对企事业单位拨缴工会经费作出了强制性规定,但不依法拨缴工会经费的现象仍十分突出,基层工会组织活动缺乏经费保障,经费问题成为制约《工会法》有效实施的瓶颈问题,严重影响了工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非公企业工会干部自身权益得不到保障,由于工会干部的雇佣身份,履行职能受到多方面制约,致使不敢大胆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