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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庭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民法庭工作大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人民法庭的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庭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情况
我院现设有东坑、席麻湾、小河和杨桥畔4个中心法庭。近年来,各中心法庭利用贴近群众、根植于基层的特点,发挥自身信息灵、反映快、情况明等优势,及时、公正、高效地解决农村生产、生活中的纠纷,定纷止争,化解矛盾,很好地发挥前沿阵地作用。法庭审理案件在遵守审判规律的同时,在审判程序、审判形式、办案方式上采取优于基层法院的传统模式,更能体现“高效、经济、便民”理念。一是在程序选择上,法庭首选简易审判方式,优先适用即收即审的审理程序,充分体现便捷的优点。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可不做法庭调查而直接确认,原创:相互承认的事实不再举证、质证,对法庭调查和辩论不用严格划分,不受先后顺序限制,各方当事人对法律适用无意见的可不进行辩论,直接进入裁判阶段,真正做到即收即审、即审即结。二是在审判形式上,坚持“坐堂问案”与“巡回审理”相结合。“坐堂问案”是民事案件方式改革的要求,符合现代司法理念,有利于规范审判秩序,树立司法权威。法庭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必须坚持和发扬巡回审理、就地办案这一优良传统。我院4个中心法庭都设有固定的巡回办案点,对当事人年老体迈,交通不便或农忙季节等当事人不便到庭的案件,本着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原则,深入到当事人家中或田间地头,对案件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及时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做到巡回审理案件与送法下乡相结合,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双重功效。巡回审理的办案方式,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了诉讼方便,而且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在办案方式上,法庭以调解为主。由于法庭地处偏僻,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较落后,群众的法制观念差,诉讼意识淡薄,通过法庭调解,能加强对当事人的教育疏导,及时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维护辖区的稳定。为防止群众因民事纠纷形成的对抗,激化矛盾,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人民法庭根据审判流程管理的要求和审判工作的特点,将调解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三个环节,施以不同的调解方法,使民事案件尽量调解结案或调解后撤诉结案,真正把工作做到人民群众的心坎上。2004年4个中心法庭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473件,审结472件,其中调撤434件,调撤率为92%;2005年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476件,调撤450件,调撤率达94.5%,所结案件实现了无超审限、无改判、无申诉、无上访,当事人反映良好。
二、人民法庭队伍建设情况
我院现有法庭工作人员25人,男23人,女2人;本科学历12人,大专学历13人;平均年龄38岁。其中东坑法庭6人,2审4书,席麻湾法庭7人,3审4书,小河法庭7人,3审4书,杨桥畔法庭5人,3审2书。法庭工作人员是法庭工作的主体,只有法庭工作人员具备了很高的政治、业务、道德素质,实现司法公正,提高法庭审判和执行效率才有根本保证。为此,我院以提高司法能力为目标,按照“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要求,不断加强法庭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联系群众、甘于奉献的法庭队伍。
1、强化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我院坚持将提高法庭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置于工作首位,结合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坚持用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干警头脑,使广大干警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通过学习教育,全体干警的政治意识、公正意识、大局意识和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审判独立意识、居中裁判意识、平等意识、司法文明意识和廉洁意识等现代司法理念在干警中逐步树立。
2、加强法庭的业务建设。一是加强法庭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良好业务素质是司法公正的根基。我院积极鼓励干警参加法律业大学习和专升本教育,每年度都安排法庭的法官参加省市法院举办的各类专项培训。目前法庭干警全部达到了法律大专以上学历。通过以上措施,全面提高法官的专业理论水平,夯实了司法公正的人才基础。二是规范法庭的审判管理,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事案件审判原则,尽最大可能地多用调解的方法化解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化解不稳定因素。
3、健全组织建设。我院4个中心法庭有党员15名,组织关系和组织生活全部隶属于县法院机关总支。4名法庭庭长的职级经过与组织部门协调,2名落实为正科级待遇,2名落实为副科级待遇。我院注重把法庭建设成为培养、锻炼和提拔人民法院干部的基地,凡新近进入法院干部,基本上都要将他们分派到法庭,磨练他们独立工作和全面管理的能力,以期全面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目前,院内部分业务庭庭长均曾经在法庭工作过较长的一段时间。
4、加强法庭的纪律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原创:加强对法庭干警“生活圈”、“社交圈”的关注,把干警“八小时”以外的活动纳入管理视线,着力规范法官与律师之间的业内外关系,教育法庭干警遵守与律师业内外关系的有关规定。加大审判作风建设,树立良好的法官形象,坚持亲民、爱民、热情服务的工作作风;树立认真细致、扎实有效的审判作风。而且,各法庭还特别注重发挥人民法庭的窗口作用,协调与辖区党委、政府的关系,坚持与县法院保持一致,严格按照《法官法》、《法官行为准则》的标准要求自己,坚持他律和自律相结合,恪守审判纪律,崇尚文明司法,树立司法诚信,杜绝办“三案”。
三、人民法庭的物质装备情况
近年来,在上级法院和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院人民法庭的物质装备虽然得到了改善,4个法庭均已各配备电脑一台、打印机一台、普通型桑塔纳公务车一辆。但是,4个中心法庭均无的办公场所,远不能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
无法庭专项建设经费。
四、人民法庭在其他工作方面取得的好经验和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好的经验和做法
1.充分依靠辖区党委政府的支持,积极参加辖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辖区镇村组织保持畅通和经常性的联系,营造良好的辖区法治环境;
2.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和他们保持血肉相连的联系,方便快捷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涉农案件,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3.坚持以案释法,加强对基层组织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和指导,一边办案,一边普及法律知识,办好一案,影响一片,为构建和谐辖区不懈努力。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法庭案多人少,审判力量不够,没有法警,人员配备不到位;
2.法院干警待遇普遍太低,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3.法官培训充电的机会少;
4.法庭办公场所急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