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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林业改革中带有根本性的基础工作,是林业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林业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我区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6]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闽政[2006]8号)等文件精神要求,根据市局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将改革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区土地总面积55.6万亩,林地面积33.32万亩,其中商品林面积24.2万亩;生态公益林面积9.12万亩。我区有85个行政村(居),其中商品林林地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有42个村,面积19.12万亩;面积在1000亩以下35个村,面积2.39万亩;因新建村权属不清或林地存在纠纷有8个村,面积是2.69万亩。
二、主要做法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艰巨的系统工程,改革的成功与失败都将直接影响我区的林业发展。为此,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是成立了洛江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分管林业的副区长谢工农同志任组长,区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司法局、农水局、民政局等有关单位的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林业局,具体负责指导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二是明确职责。8月份,洛江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洛政文[2006]87号),按照“区组织领导,乡镇组织,村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改革范围、基本原则、方法步骤等诸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部署,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作为地方政府的年度目标任务。各乡镇和改革村也相应成立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区林业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作为一项头等大事来抓,积极当好参谋,全力协助当地政府搞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我局实行每个乡镇由一名局务会成员和一名林政股干部负责挂点,对所挂点乡镇的改革工作进行必要的技术服务和适时指导,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三是加强骨干力量。各乡镇把林业站工作人员从繁忙的农村工作中抽出来,全力以赴地开展林权制度改革,确保改革按时保质完成。四是拨出专项经费。区政府及时拨出专项经费5万元,用于业务培训,购置办公设备和活动经费。我局和各乡镇也相应配套经费,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由于各级政府对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始终保持着清醒的认识,并建立了强有力的领导机制和工作责任制,使我区改革得以顺利进行。
(二)加强学习,集中培训,广泛宣传,深刻理解林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和法规
林业的法律法规较多,林权制度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为此,我们着重加强学习和业务培训,做到依法办事。2006年8月,区政府召开由各乡镇(街道)镇长、分管副镇长、林业站长参加的动员和业务会,比较系统地学习《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理解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洛江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全面开展奠定良好基础。我局还组织林政股全体干部参加市局的业务培训会,接着召集全区参加改革的业务人员培训会,各乡镇也相应举办村镇培训。通过学习培训,使改革组织者能较深刻理解掌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改革的范围,基本原则以及方法步骤,从而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体,如广播、有线电视、宣传栏、标语、宣传单、墙报等,广泛宣传林权制度改革的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减少改革阻力,调动群众参予改革积极性。
(三)理清工作思路,确定改革主要任务
根据省厅和市局的工作部署,林地面积在1000亩以上(不包括生态公益林)的村列为改革村,我区85个行政村中,有改革任务的村有42个,应改面积为191217亩,今年初已完成省定试点村(罗溪镇三村村)一个,改革面积3013亩。我们对应改革村逐个进行调查摸底,把村级组织健全、干部能力较好、村资源和权属状况比较清楚、山土壤质量较好的20个村作为2006年改革村,应改革面积为59347亩。2007—2005年改革21个村,应改面积为128857亩。
(四)把握原则,尊重民意,因地制宜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注意把握二个原则:一是改革既要积极稳妥推进,又要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国家生态效益和集体林农经济效益稳定增加。二是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和创造精神,本着自愿结合、平等公开、合理公正、有偿流转的原则,促使集体林产权明晰化、经营商品化、投资多元化、权益稳定化,保证改革不留后遗症。在改革开展中我们本着尊重民意、尊重历史、尊重现实,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解决具体问题。从全区已改革村的情况看,主要采用了以下5种模式:1、自留山经营,约占改革面积的18.69
%。2、承包经营,约占改革面积的12.88%。3、租赁经营,约占改革面积的30.06%。4、股份合作经营,约占改革面积的15.92%。5、乡村集体统一经营,约占改革面积的22.45%。从资金投入方面看,立地条件较好的村,主要采取租赁经营,社会投入较多资金用于种植速生丰产林和中草药,林业经济效益较好,引起广泛关注,农民也能获得一定的补偿。从现实情况看,这种模式具有较高推广价值。
(五)依法办事,于法周全。在改革过程中,我们坚持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办事,严格遵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确定改革政策,妥善处理改革过程中碰到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具体问题,切实做到依法办事。强调集体林是全体村民的共有财产,对于集体财产的处置必须严格依法并充分尊重大多数村民的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包办代替,不得以行政手段强行干预。由于实行依法办事和阳光作业,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一年来,大多数群众对改革是支持的,尚未发生群众上访。
三、初步成效
1、全区21个改革村已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共签订承包合同598份,落实改革面积61525亩,占应改任务的98.6%;完成4个改革村林权发证登记。
2、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得到有效落实。通过改革,明晰集体林权关系,承包者对林地倍加珍惜,加强巡山护林,有效地遏制了盗砍滥伐林木、乱占滥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不法行为,减少了森林火灾的发生,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实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
3、吸引社会投资,带动了林业经济结构的优化,提高了综合效益。如马甲镇的溪北村,吸引台商投资,承包开发林地1500亩,又如,河市镇的胶南、溪井两个村,由专业户承包3872亩,拟种植速生丰产林。通过改革,落实林权,调动了社会和群众投资林业的积极性,从而初步形成了营林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新格局。
四、不断完善提高,进一步加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力度
经过一年的实践,使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林业发展的基础工作,更是林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在总结我区开展集体林权改革所取得的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由于这项工作本身的复杂性,艰巨性,加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以及主客观条件局限,难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由于外出务工人员多,召开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难度较大,影响改革进度;
2、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中幼林、立地条件差的林地落实难。
3、由于“谁造谁有”的林地林木和自留山分散、面积少,林权登记换(发)证难度较大。
4、群众只顾眼前利益,承包经营山地积极性不高。
5、权属纠纷较多,其中新建村4个与原村集体未分割的林地有2.69万亩,占全区林地总面积8.07%;乡村集体与罗溪国有林场纠纷1万亩,占3%。
6、在改革中,许多林农对林木采伐和采伐限额指标意见较大,认为发展林业生产制约因素太多,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投资风险大,周期长,发展林业积极性不高。
7、2006年我区基本完成相对较易的改革村,2007年的改革任务繁重,存在的一些急需处理的新问题,全面完成改革工作任重道远。
为了巩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我区要根据省市工作部署,按照“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确保收益权,落实处置权”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大改革力度,计划在2007年前完成全区80%以上应改行政村的改革,力争提前完成全区改革任务。
2、对2006年改革村进行查漏补缺,全面跟踪、检查,巩固改革成果。
3、对改革村进行全面确权发证,让群众吃下定心丸,以法律的形式保证改革的成果。
4、加大林权纠纷调处力度,协助所在地政府对新建村的林地林木权属问题进行处理,扩大改革面,维护林农的合法权益和林区的社会稳定。
总之,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总结经验,寻找差距,虚心学习和借鉴兄弟县区的好经验好做法,把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做细、做实、做好,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