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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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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描绘了我国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建议》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摆在“十一五”时期主要任务的第一条,并具体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20字”的新农村建设要求,为我们指明了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工作的努力方向。这一重大举措,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思想的进一步深化和具体化,体现了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要求,体现了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的要求,对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通过对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学习,我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关问题进行了思考,现就相关问题谈一些粗浅的体会

一、为什么再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建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为什么要再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呢?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要求工农业协调发展,城乡统筹发展,而农业仍然是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长期以来我国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阻碍了农村的发展,削弱了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投入,使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不断下降。贯彻科学发展观必须对发展理念、发展战略和发展格局实行重大转变,也要求对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和工作布局进行重大调整。2004年出台的“两减免、三补贴”等政策,标志着我们在统筹城乡发展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按照《建议》要求,今后将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大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增加投入的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搞好乡村建设规划,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通过农民辛勤劳动和国家政策扶持,明显改善广大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我国是农村人口占多数的国家,没有农村的全面小康,也就没有全国的全面小康。2004年末,全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还有2610万人,有4977万低收入人口仅能勉强解决温饱问题,这表明我国农村居民还有相当一部分生活处于较为困难状态。另据统计,2004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936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422元。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7.2%,城镇居民家庭则为37.7%。“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主要是考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目标的难点和关键在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体现了农村全面发展的要求,也是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我国现在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应当顺应这一趋势,更加自觉地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更加积极地支持“三农”发展。现在我国既是经济社会结构快速调整的时期,也是各种利益关系复杂、社会矛盾凸显的时期。如果发展战略和政策把握得当,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处理得好,就能保持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反之,就会造成收入差距和社会矛盾扩大,甚至出现社会动荡。目前,我国农业基础薄弱、农民收入水平低、农村发展滞后的问题十分突出,这种状况如果不能得到尽快扭转,不仅制约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也会严重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二、为何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当前,我国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加大对农业和农村支持保护的条件和能力。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必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城乡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建设新农村,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和物质技术装备条件较差,经营管理也较粗放。加快建设新农村,发展农业生产力,加强农田基本建设,改良土壤,兴修水利,推广良种良法,发展农业机械化,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既是现代农业建设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建设新农村,是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的根本途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增加农民收入,首先必须挖掘农业内部的潜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实现增产增效、提质增效和节本增效;必须发展以乡镇企业为主体的农村二、三产业,引导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有序转移,拓宽农民的就业空间和增收渠道。

建设新农村,是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是建设新农村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首先建设和谐村镇。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发展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全面改善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设施条件,逐步改变目前城乡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

建设新农村,是缩小城乡差距、全面建设小康的重大举措。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实现这个目标,重点和难点在农村。必须用新农村建设来统领“十一五”时期的农村工作,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道路,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公共财政范围,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努力消除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促进资源在城乡之间合理配置,建立城乡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共同发展的运行机制,让广大农民能够像市民一样拥有洁净方便的自来水、清洁的燃料、整洁的厨房、舒适方便的卫生条件和平坦的道路。

当前,我国已初步具备了建设新农村的条件。一方面,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快速发展,综合国力显著增强,有了支持保护农业、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近年来,在起点较高的基础上,党中央、国务院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出台了一系列更直接更有力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农村“六小工程”(节水灌溉、人畜饮水、乡村道路、农村水电、农村沼气、草场围栏等)建设进展顺利,成效显著,为新农村建设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使农村整体面貌出现较大改观,逐步把农村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重点是加强村镇建设规划和环境整治,建设新村镇;发展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培育新农民;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倡导新风尚。

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前提和基本保障。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投放都要切实向“三农”倾斜。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和领域,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各种限制,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伤事故缺乏保障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加大国家财政对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的投入力度,在农村建立大病、重病统筹机制。建立城乡衔接、公平统一的社会福利制度,探索建立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救济制度。

推进现代农业建设。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和物质基础。总的要求是: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业设施建设,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要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形成总量平衡、品种多样、安全可靠和营养丰富的农产品生产格局。要加快发展农区和牧区畜牧业,保护和利用好渔业资源,切实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推广良种良法,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积极发展节地、节水、节肥、节药的节约型农业。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动力支撑。要坚持稳定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性质,全面落实二轮土地承包政策,依法确权、确地到户,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在此基础上,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建立土地使用权依法流转的机制。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加快推进以乡镇机构为主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乡村债务化解工作。要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整体改革,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发展农村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这是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增加投入,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力争经过几年的努力,明显改变农村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

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这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增加农民收入,既要从“三农”本身考虑问题、寻找出路,更要跳出“三农”,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思考问题,研究对策。既要大力挖掘农业和农村内部的增收潜力,又要在农业和农村外部寻求增收途径。既要从当前出发采取尽快见效的具体增收措施,又要着眼于长远寻求解决农民增收问题的治本之策。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个长期过程,“十一五”期间关键是要开好头、起好步,打好基础,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规划先行、因地制宜。二是突出重点、示范引路。三是政府支持、农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