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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跟踪复评县“人民满意法院”工作方案的部署,以及本院关于接受人大复评工作方案的安排,我院自觉抓住这一次全面总结我院2000年授牌以来的工作,全面查摆存在问题的契机,对如何进一步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方位整改不足,与时俱进坚持人民满意的工作目标,按照复评反馈意见,以高度的责任感、严肃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认真开展自查对照整改活动。现将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人大监督意识,认真对照查摆问题
2000年以来,我院以“人民满意法院”称号为动力,以“人民满意”为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在严格执法、公正审判、带好队伍、司法为民和接受监督方面虽兢兢业业,扎实工作,但回顾近几年来的工作,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作为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平息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作出的裁判和执行的结果,对社会、经济影响越来越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不进则退是不争的现实。新一届院领导班子清醒地认识到了这一点,认为决不能躺在以前的荣誉和功劳簿上,缠足不前,孤芳自赏。今年以来,我院按照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要求,以规范化治院、文化式建院、便民化审判为重点,结合司法公正树形象等活动,大力开展治院制度汇编、创建法院文化和落实司法为民等工作,各项工作有了新的进展,案件质量、办案效率、社会效果等各项主要工作的评价指标在全市基层法院中均名列前茅。
但是,一个法院、一个班子、每个法官是否真正做到了让人民满意,既不能凭自我感觉,也不能仅从横向评比中得出定论。工作优劣应当由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来评价!在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我院被授予“人民满意法院”以来的工作进行跟踪复评后,我院高度重视,成立了迎评领导小组,制定了迎评工作方案,进行了全院动员。特别是在10月12日,复评组来院作了跟踪复评意见反馈后,我院立即行动,精心组织开好三个会,部署细化了自查整改工作。(一)组织听好反馈会。我院组织了全院中层以上领导参加了复评意见反馈会,认真听取复评组关于跟踪复评县“人民满意法院”工作情况的反馈意见,以及刘主任、李副主任的重要讲话。(二)组织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就迎评活动的自查整改阶段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自查整改阶段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要突出重点,采取综合措施,切实加大整改力度;三是要认真贯彻群众路线,加强领导,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四是要抓住机遇,扎实推进我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全院各部门按照迎评方案,对照反馈意见进行了问题查摆、原因分析,制定了整改措施,(三)11月16日召开部门自查整改情况汇报会议。全面对照梳理了问题与不足,着重分析了问题的主观原因,认真研究决定了整改方案。通过“三会”,使全院干警进一步认识到,复评工作一方面为我们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明确方向提供了一次良好的机会,是对法院工作再上个新水平的推动;原创:另一方面也使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法院、支持法院、监督法院,本质上是端正全体法官对人民群众的根本态度和政治立场,尊重和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监督随着权力走,形象随着监督来的观念深入人心,形成了全院共识。
二、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我院坚持贯彻迎评活动必须着眼于解决问题这一基本要求,把查摆不足和整改提高贯穿于迎评活动的全过程。在听取了复评组的意见反馈后,院党组要求各部门眼睛向内剖析主观原因,必须以“着眼实际、抓好结合、突出重点、落实责任”为基本原则,对批评性意见和建议,要深刻反思,制定长短结合、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边学边改,边整边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解决存在的问题,把重点放在建章立制和整顿工作作风上,把整改措施制度化、具体化,并及时反馈情况。同时,我们从法院的整体工作出发,实行了整改工作责任制和监督个案负责制,以确保反馈意见中提出的14条问题与不足、6条建议以及个案中的问题得到及时根本的解决和落到实处:
1、“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充分有效发挥审判职能,为加快发展作出新贡献”方面。我院按照复评组提出的一要抓巩固,二要抓提高的建议,首先是结合此次人大复评的契机,全面回顾和总结了近四年来的主要工作,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制约工作水平提高的因素,研究了解决对策,形成了整改方案;二是根据县委、县府提出的快速融入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发展规划,提出了创新执法观念,坚持服务经济的审判“三项原则”,发挥职能作用,坚持服务经济的审判“三化标准”,把法院工作服务经济建设的奋斗目标提升到了一个更高的标准。这个工作思路被新华社内参刊用;三是根据“创建平安县”的工作要求,提出了健全和完善“严打”斗争的长效机制、矛盾纠纷的调处机制、公正裁判的监督机制、组织建设的保障机制和创建活动调研考评机制等“五个机制”,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的工作思路;四是结合全国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我院1999年来基层建设工作的具体工作措施和有效经验,同时也掌握了当前我院在基层建设中存在的一些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并对如何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更好地推动我院基层建设工作向前发展,提出了一些初步的规划。
2、“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认真抓好法官综合素质的提高”方面。按照切实抓好四项教育、强化五种意识的建议,我院一是在近年来先后开展的“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公正文明执法”、“司法大检查”、“司法公正树形象”等活动成果基础上,今年又重点开展了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的活动,进一步预防人情案、关系案;二是根据法院党总支成立以来的工作情况,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的意见,要求党总支、党支部对党员干警加强政治思想教育;三是建立了重大事项报备制和诫免谈话制等40余项配套制度,并正在着手进行各项制度的汇编整理工作,初步形成了“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的队伍建设工作机制;四是继续加大了对干警专升本和专项培训、对口培训的投入,今年来已投入近5万元的教育经费。五是为强化法官裁判说理能力,提高服判率,开展了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以评促创,以评促学,这项工作将在年底前完成。六是法院文化创建活动进入规范实施阶段。按照最高院《关于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创新法官文化活动的工作意见》,制定了具体方案。
3、“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告状难’、‘申诉难’,力克‘执行难’”方面。一是继续落实院长接访群众制度。来访群众在向门厅保安说明需院领导接访的,由保安带领至院领导办公室。这样既不影响上访人员与院领导的直接对话,又起到了办公区与审判区隔离,保证正常办公秩序的效果;二是进一步完善了立案窗口建设。在立案大厅增设了来诉群众休息室、庭前调解室,免费向群众发放起诉、应诉、申诉、举证、执行等诉讼各环节的须知和指导书,建立了三级导诉台,解决了“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问题。两个人民法庭根据农村工作实际,建立了立案预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积极开展便民诉讼;三是在今年以来已实行诉讼费缓、减、免近20万元的基础上,按照市中院《关于诉讼费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精神,完善了诉讼费的收支退费的程序与标准;四是执行案件统一收归执行局执行,调整充实了执行局的人员,实行执行工作三权分立,开展了中止执行案件“三清理”活动,执行工作正在全面规范和加强。五是在继续坚持申诉听证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对检察机关再审建议的审查工作。对当事人申诉的案件和检察机关的再审建议,做到件件有复查、有答复,依法监督落实。
4、“要进一步深化法院调解工作,全力营造‘大调解’格局”方面。按照这一建议,一是院党组在部署年底前的清案工作时,特别强调了加强诉讼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要求保持调解率在全市基层法院中名次进入较前的位置,今年的调解撤率65.16%,同比上升6个百分点;二是认真组织了相关业务庭学习自今年11月1日起实行的最高院《关于加强民事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继续发扬好作为全市法院工作经验的庭前调解与庭中调解相结合的调解工作方法;三是要求业务庭和人民法庭要积极主动融入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加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与乡镇司法所、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之间建立起“调审衔接、审调联动”的大调解运作机制。为掌握民间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和新动向,帮助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我院还与县司法局就指导人调委工作建立了人调案件错案告知、人民调解员联合培训、人调工作季度联席会议和巡回办案就地指导等四项制度,并向二镇一区规范化调解委员会的建设给予了一定的物质支持,还将根据情况给予及时的业务指导。
5、“完善和发展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作用,密切领导与干警关系”方面。一是继续严格执行四个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从今年以来,按照内部职能分工,由立案庭负责审判流程管理、审限临界催告,信访部门负责收集办案不公等信访线索,审判监督庭定期开展质量评审和收集案件瑕疵或违法审判线索,研究室负责通报二审再审改判、重审案件。上述各项信息最后汇总至政治处和纪检监察部门据以问责或追究违法审判责任;二是为加强审判过程监督,进一步规范了法律文书签发放权制度。决定从11月份起,对全院的裁判文书实行“审签分离”,由庭长、分管院领导负责签发判决书和强制措施决定书,以落实“完善院、庭领导对案件的监督机制”的建议;三是对近年来的14件申诉再审、抗诉再审案件和今年以来的4件申诉进行了一次全案检查。经查,均已依法裁判或答复,其中改判3件。未发现有不进行申诉听证、有错不纠的现象;四是坚持和完善案件质量月评查通报制度。院审判质量评查组评查了今年的全部结案,对4件存在问题的案件进行了全院通报,并依岗位目标管理规定给予了处罚;五是针对“班子内部的民主作风、民主决策有待进一步加强”的意见,院党组在8月份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上,认真对照干警的意见和建议,决定在坚持重大事项全院征求意见、党组民主讨论决定的作法基础上,进一步发挥院务会、党总支在议事上的作用,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党组议事规则正在制定中。六是健全了纪检监察和综合部门在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机制。实行开庭日期提前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备查制度,院领导听审制度,重大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回访当事人制度,举报件当事人结案回访制度以及综合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掌握审判人员在执行回避制度、遵守审判纪律等方面的工作情况,以及审判工作及其他工作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制定改进队伍建设、加强审判工作的对策。
6、“增强宪法意识,加强与人大代表沟通联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方面。一是在人大复评开始后,向县内各界、各乡镇的各级人大代表寄送了法院工作简报,主动向人大代表汇报工作;二是在8月初,按照内务司法对口联席会上的有关要求,我院主动建立了《关于向人大报备有关工作情况的若干规定》。这一制度明确了应向县人大报告的法院十个方面的工作内容;三是在11月中旬,成立了由办公室为主,由立案信访和相关业务庭人员组成的“人大代表联络室”,明确了联络室联络代表、督办查办等方面的七项工作职责。今年以来,人大常委会转来的批示件和人大代表的建议案,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签批,由联络室跟踪督办,确保所有批示件、建议案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完成,并向人大报告或向代表回复;四是在审理梁利用爆炸电力设备敲诈勒索案等重大案件时,向人大报送了开庭安排,邀请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来院作庭审执法监督。
三、迎评自查整改活动出实效
迎评工作开展以来,全院干警以“做让党让群众放心法官、建人民满意法院”为奋斗目标,积极主动参与迎评,促进了队伍建设、审判方式改革和法院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和司法为民建院宗旨得到进一步的落实。
1、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明确了法院工作评价标准。迎评工作开展以来,经过认真学习、深入动员、全面查改,我们深刻体会到,明确法院工作标准定位和目标定位十分重要,法院工作必须重视而不是忽略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印象和评价,进而进一步密切法院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争取工作的主动。开展跟踪复评“人民满意法院”活动,与践行“三个代表”,落实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是完全一致的,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司法为民的宗旨,将给法院工作带来不竭的动力。复评活动开始以来的五个月里共审执结各类案件6655件,每月平均结案数是上半年的173.5%。
2、从人民不满意的事情改起,从人民满意的事情做起,解决了法院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迎评工作开展以来,复评组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也是法院工作的重点问题作了全面的意见归纳,摸的是实情,查的是真绩,汇聚的是当事人、各个阶层的人民群众真实的声音。这对我们及时发现裁判不公、执法不廉、久审不结、执行不力和衙门作风等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整改提供了依据。
3、为构建保障实现“放心和满意”目标的有效机制打好了基础。迎评工作开展以来,我们针对各种问题与不足,在接受人大监督、强化审判质量控制、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等各方面的制度建设上取得了新的成果,进一步制订和完善、落实制度共13件。进一步明确了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稳定服务的工作思路,推动了服务型机关建设和法院文化建设的开展,为保持和发扬“人民满意法院”荣誉称号打下了牢固的机制基础。与此同时,形成了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的氛围,出现了主动找组织提供有益的工作建议、献计献策的可喜现象。
四、今后工作的意见
实践证明,跟踪复评“人民满意法院”活动是不断丰富和发展人民法院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的新内容,是不断按照人民的意愿改进法院工作,让法院工作进一步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的沟通渠道,与时俱进开创法院工作新的局面的重要保证。接下去是复评活动的总结阶段,整改措施的贯彻落实也还需要加大力度,一些整改措施还停留在方案上。我们将以复评自查整改为新的起点,继续坚持“人民满意”标准,狠抓整改方案的全面落实,抓住重点,分解立项,力求在工作中取得实效。
1、突出重点,提高层次。今后一个时期,保持“人民满意法院”将作为我院的长期工作,要树立新的目标,突出重点,提高工作层次,下大力气抓好自身创建工作。要特别注重社会评价标准,要做到各级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普遍满意,法院工作报告在人民代表大会上以高票通过;在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上没有对法院工作不满意的议案或对法院工作确有问题的质询案;要把服判息诉率作为衡量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标准,群众到党委、人大等有关部门对法院工作的上访率要明显降低,无因工作原因造成集体或其他影响较大的越级涉法上访事件;对领导机关交办的案件要及时办结,认真答复,无催办或拖着不办的现象;对群众初次信访能够做到每信必复;没有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2、下真功夫,继续整改。
(一)接受监督方面。一要坚持向人大常委会请示、报告工作,认真办理领导批示件和代表建议案。二要更加主动争取监督与支持,将邀请代表视察、旁听等活动制度化、经常化。三要改进联络代表的方式方法,多向代表面对面汇报工作,面对面交流意见。四要改进办理代表建议案的做法,对代表关注的重点案件,要深入群众了解民情、征求代表意见,增进理解。
(二)司法为民方面。一要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特别要简化诉讼费用缓减免程序,简化诉讼退费程序。二要坚持审判公开原则,进一步增强办案透明度,明确载明其他诉讼费用的用途,将诉讼费用缓减免和申请司法救助等制度公布上墙。三要方便群众诉讼,坚持采取委托送达和邮寄送达方法,尽量安排就地开庭,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四要坚持并完善乡镇巡回审判和社区法律服务,加强对人民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指导,落实人民陪审员陪审制度,切实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在化解民间纠纷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三)审判工作方面。一要加强审判效率管理,要根据案件特点,分别确定短于法定审限的办案期限规定。除继续严格执行审限临界催告和收结案情况月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业务庭的工作运行情况外,要实施办案期限催告,切实压缩办案周期。二要加强审判质量监督,围绕建立科学合理的审判质量评估体系,各审判庭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审中监督,确保司法尺度统一,杜绝办案瑕疵和滥用自由裁量权等现象;审判监督庭要加强案件评查等事后监督,逐月通报各审判庭的再审改判率、发回重审率等,注意收集违法审判线索,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原创:三要建立调解案件数量、质量与效果方面的激励机制,将其纳入办案质量考核标准,促使法官乐于调解,善于调解,研究调解技巧,多调少判,尽力做过细的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化解矛盾纠纷。四要加强主观努力,提高依法执行的积极主动性。要切实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活、用好执行措施,完善执行工作运行机制,完善管理机制和营造执法环境,努力克服“执行难”。
(四)队伍建设方面。一要坚持加强政治思想、党风党纪和职业道德与纪律教育。二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工作作风投诉告诫制度和实施院领导带队抽查制度,并作出相应处理。三要加强违法违纪追究,由纪检监察部门从违法违纪举报和其他线索中排查,对确实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或者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错案的,严格查处责任人的错案责任。四要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加强同检察机关的联系,强化监督效果。五要加强工作业绩考评,把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和廉政操行等各方面均纳入考评,并坚决兑现奖惩措施。六要加大法官教育培训力度,健全完善和严格执行教育培训制度。在经济上加大投入,在时间上合理安排,在干部使用上优先倾斜,继续鼓励和支持干警参加高学历、学位再教育,提高干警的理论水平,同时为审判事业的发展储备人才。七要以“先进的司法理念、广博的专业知识、高尚的人格品质、健康的生活情趣”为内容,着力培育时代所需的法官职业文化,努力实现法官司法观念、专业素质、道德修养等的同步提高,要充分利用“红色文化”资源的优势,努力创建有特色的“法院文化”。
我院将紧紧抓住人大复评“人民满意法院”活动这一机遇,乘势而上,围绕院党组提出的“保持‘人民满意’荣誉,再创审判工作佳绩”的工作方针,开拓进取,敢于拼搏,努力实现审判工作有新进展,法院改革有新突破,队伍建设有新气象,实践“公正与效率”主题有新举措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