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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2年开始,国家质检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凡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生产条件后,食品出厂经检验合格,加贴市场准入标志(qs),方可进入市场销售。目前国家已对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醋、肉制品、乳制品、冷冻饮品等28类食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而我县的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企业情况不容乐观,现把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情况:
我县到今年5月底止,共有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企业59家,且均是以加工花生油为主。其中:石角镇27家,汤塘镇11家,龙山镇12家,迳头镇2家,水头镇5家,高岗镇2家。这59家花生油加工企业均是10人以下的家庭作坊式加工点,并且有相当一部分的花生油加工企业是季节性、代农加工的。原创:至今年5月份止,还有4家花生油加工企业是证照不齐(是指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4家花生油加工企业是无证无照的。我县现在这59家花生油加工企业都没有取得qs认证,而且均不符合《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
二、我县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管情况:
今年1-5月份,我局共巡查花生油生产加工企业31家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21份,完成整改15宗。市局组织监督抽查花生油产品24批次,合格17批次;我局组织复查抽检7批次,合格6批次。花生油产品不合格后处理共7家,移交稽查队立案处理7宗。
三、我县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企业存在情况:
1、我县的花生油生产加工企业有59家,占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39.6%,是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最大的一类生产加工企业。
2、我县的花生油生产加工企业都是10人以下的小作坊家庭式企业,产品都是散装销售。
3、我县的花生油生产加工企业目前还没有一家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设备比较落后,都没有产品检测手段,生产场地和卫生条件较差,
4、我县的部分花生油生产加工企业没有依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花生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时有发生。
5、有相当一部分的花生油加工企业是季节性、代农加工的,产品质量的安全监管有一定的难度。
6、证照不齐、无证无照、无标生产食品现象依然存在
四、对我县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企业情况的打算:
1、对不符合《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企业以劝退为主,建议其转行或停业。
2、对证照不齐、无证无照、无标生产的花生油生产加工企业建议相关行政部门予以依法取缔。
3、扶持一批产品质量好,生产条件比较完善的花生油生产加工企业,协助他们进行相关的技术改进,为取得qs认证打好基础。
4、加大对花生油生产加工企业的巡查力度,确保不出现花生油的食品质量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