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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
新农村建设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及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下发后,我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决定以此为契机,广泛宣传发动,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以农村“改制、改水、改路、改电、改校、改医、改厕”为工作重点,举全市之力,按照“政府主导、群众主体、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原则,力争一年内建成一至两个全省一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用三年时间,建成14个省级示范村,五年内全市农村基本完成“七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村庄整体面貌有明显改变,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6000元以上。现将前段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1、行动快。2006年1月24日,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市委、市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召集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研究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准备工作,并制订了方案和计划。春节上班后的农历正月初十,市委、市政府又组织十余个相关单位赴哲桥镇石仙村调研,现场听取群众意见,并设立了征求意见箱,集思广益。
2、准备足。春节过后,我市组织各职能部门进村现场调研3次,发放调查问卷1次,开专题研讨会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了2次,党政联席会研究了2次。经过充分的准备和调查研究,现我市已出台了1个示范村村庄整治详细规划,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工作措施和扶助政策等有关文件和方针政策均已基本确定(详见附件)。
3、力量强。除全市建立了以市委常委、耒阳市委书记廖炎秋为政委,市人民政府市长唐学石为组长,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经济开发区工委书记肖吉顺为常务副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高规格领导小组外,“七改”工作的具体项目,也分别明确了由分管市领导负责、主抓单位牵头、相关单位参与的分项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都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另所有示范村均安排了由1位市领导带队,数个市直机关为挂点单位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到岗后迅速进村开展工作,进一步发动群众,组建各种村民理事会,指导作好村庄整治和产业发展规划。我市另从国土部门调人调设备参与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和测量。我市还专门行文明确了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组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中的任务和职责(见附件),使我市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保障有力。
4、措施实。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以后,我市迅速召开农村工作会议,并逐级层层动员,宣传中央1号文件和各级会议精神。市“百村示范”工程动员大会后,我市立即部署示范村的确定和规划工作,除省定14个示范村以外,我市还要求没有省级示范村的乡镇也必须自定1个示范村先行试点。我市规定所有示范村都必须召开村民大会,广泛宣传动员,80%的农民群众同意后方可申报。市组织去江西考察回来后,我市也于3月20至22日由市长唐学石带队,组织相关市领导、有关职能部门一把手、各乡镇党委书记和35个示范村支书共计120人,赴江西省大余县、南康市参观学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有参观人员均觉得受益匪浅、深受启发,进一步增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信心和决心。我市还于3月24日召开了全市公路会议,传达上级精神,部署了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中心的公路交通工作。我市另拟对每户农户发放一份《中共耒阳市委、耒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致农民朋友的公开信》,进一步宣传和发动农民群众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5、投入大。除上级投入4105万元和农民自筹资金外,我市2006年拟投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经费约2000万元,其中我市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1280万元(市项目配套897.8万元、35个示范村启动经费350万元、新村办工作经费30万元),捆绑整合部门涉农资金约500万元,另各单位办点经费不少于1万元/单位合计近100万元,鼓励水电、采矿等企业捐献新农村建设环境恢复治理基金近100万元。另我市将择机召开社会捐资动员大会,运用树碑立传、载入市志年鉴、授予冠名权、市场运作、评选年度“十大善人”、表彰奖励等方式激励单位、团体、个人捐资,筹集社会闲散资金投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我市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行动较快,起步较早,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不少的问题,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需要我们边实践边探索。现就有关问题建议上级行文规定,明确新农村建设投入占财政收入的比例,对指定项目地点的支农资金和项目解除“指定”,由各地根据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和规划统一调剂,提高使用效益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