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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
我受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委托,向县人大汇报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工作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鲁发[2006]3号)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2006年9月开始在全县推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截止到今年6月底,共筹集合作医疗资金1678.21万元,其中农民交纳881.36万元,各级政府补助769.85万元,为群众报销40.28万人次,报销金额合计为1444.06万元,其中住院病人4.25万名,报销金额1105.75万元。2006年9月开始,是我县成为省级试点县的第二运转周期年,全县共有36.38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为92%,共筹集合作医疗基金800.74元,其中农民交纳363.86万元,县、乡财政补助109.16万元,省财政补助254.72万元,市财政补助73万元。截止到今年6月底,共报销医药费566.96万元,其中住院病人21267名,报销医药费420.46万元,门诊病人52909人次,报销医药费146.5万元,住院病人中报销达到最高额4000元的有14名。报销比例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群众在定点中心卫生所(室)、乡镇卫生院就诊,门诊医药费报销10%,各项检查费用报销40%。县级及以上医院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住院医药费报销比例是: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总费用的40%,最高报销4000元。在县级医院及县级以上级医院住院的住院费用1000元至3000元,按25%比例报销;住院费用3001元至5000元,按30%比例报销;住院费用5001元至7000元,按35%比例报销;住院费用7001元至10000元,按40%比例报销;每人每年最高报销支付额4000元。2006年与2006年管理办法相比,有三个方面的改进:一是为群众设立了家庭帐户,群众交纳的10元参加合作医疗资金,5元记入家庭帐户,用于门诊看病,用完为止。二是取消了县内转诊制度,同时增加了县级医院作为定点医疗机构,群众在任何定点医疗机构看病都可以直接报销,方便了群众就医。三是资金筹集实行乡筹县管,统一使用,以充分体现互助共济。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组织到位。某县委、县政府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结合某实际,在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和深入基层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决定把突出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做为为全县人民办的实事之一,列入了政府的重要日程。先后多次召开县长办公会和县委常委会,听取卫生部门的汇报,进行专题研究。为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县成立了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主任,分管卫生的副职为副主任,吸收卫生、财政、审计、物价、农业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会,委员会下设合作医疗办公室,具体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从而为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全面发动,宣传到位。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关键是让群众认识到加入合作医疗的好处,了解参加合作医疗各项政策,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在推行合作医疗的过程中,我们采取多种宣传措施:一是层层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宣传发动。每年7月初,县政府次召开由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乡镇长、分管卫生的副乡镇长、卫生院长等有关人员参加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动员大会,进行宣传发动,会后各乡镇、各村也都分别召开会议层层进行传达贯彻。二是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每年统一印制10万张明白纸,发放到户。录制宣传磁带,出动宣传车辆,深入乡镇集市和村庄,大力宣传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义。三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这一新闻媒体,制作专题节目,在黄金时段每日连续播出。四是利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受益人,向周围群众诉说参加合作医疗的受益事。通过采取以上措施,真正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好处达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完善政策,规范操作。为加强对新型合作医疗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我们在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县政府制定出台了《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在资金筹集方面,规定合作医疗基金由个人投入为主,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对农民个人坚持自愿适度但不放任自流的原则,每人每年交纳10元,县乡政府补助3元;在资金管理方面,在县财政局设立专门账户,并做到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在就诊、转诊、费用报销方面,也制定了专门的政策,并镶挂上墙,交群众监督。特别是在药费报销方面,坚持随看病,随交款,随报销,在“一交一报”中,使农民现场体会到参加合作医疗的好处。在资金管理上,继续实行由乡镇统一筹集合作医疗资金,汇入县财政专用帐户,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向县政府呈报计划,经县长批准将全年基金总额平均到十二个月,由县财政局每月25日拨给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帐管理。县合作医疗办公室根据每月26到28日由各乡镇合作医疗办公室上报的有关数据资料,进行严格核查,准确无误后于下月5日前拨付给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另外,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对合作医疗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要求各乡镇每月公布一次资金使用情况,账目上墙,定期公示,取信于民。2006年4月底至5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了专门的调查组,开展了对全县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落实情况的专项调查,对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下步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很好的建议。
(四)、典型带动,稳妥推进。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过程中,我们本着既积极又稳妥的原则,采取了先试点后推广的办法。自去2006年6月开始在某镇、相衙镇进行了试点,取得初步经验后,2006年8月在全县推广,经过一年的试行,取得了较好效果,2006年3月被省政府批准为省级试点县,2006年9月开始,德州市政府和省政府对我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分别补助2元和5元,2006年省政府的补助增加至7元。从下年度开始,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对我县参加合作医疗农民每人每年的补助将增加至24元,市财政补助由2元增加至3元,如果加上县乡补助,我县下年度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的筹资额将达到40元,报销比例也将从25%提高到50%,封顶线从2000元提高到8000元。
三、存在问题
1、资金筹集
我们目前的筹资还是由政府组织引导,通过宣传发动,一次性筹集完下年度的专项基金。一般情况下,从筹集完资金,到下年度运转,时间很短,多则一个月,少则几天。问题是:筹上来的这么多的钱到底是哪村、哪户、哪一个人的?在考核验收时,很多乡镇参合率达到了80%以上或更多,资金也都到位了,可有很多群众却不知道自己是否加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是其一;第二,乡镇政府作为筹资主体,在较短时间内筹集几十万元资金,通过农民自愿交纳实现,是不现实的。有的乡镇政府对这项工作虽然很认真,采取先垫付、后筹集的办法,但却付出相当大的工作量,到最后也不可能完全筹齐。也有的乡镇难免存在“拆东墙补西墙”,反过来说,拆了的“东墙”,早晚还得补,至于什么时候、采用什么方式补,那是另一个问题。第三,筹资结束、运转开始后,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群众患病后,报了销,受了益,没参加的明白了是真事、是好事,想参加但没处去交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大门不是每天都开着的。总之,在资金筹集上的问题一是政府统一组织筹资,时间短,筹资快,但很难落实是谁参加的;二是存在先垫付,后筹集,或者先垫付后撤资;三是群众不能随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基金管理
在基金管理方面,客观上各项财务制度基本上是健全的,各个部门和单位如果都遵守这些制度,应该是出不了大问题的。从目前情况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从乡镇筹集开始,到入县财政专户这条“入”的线,没有问题,“出”这条线,从县财政专户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专户,再到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专户,也没有问题,因为专项基金还处在封闭运行之中。从医疗机构到病人,这个区间最容易出问题,也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管的重点和难点。定点医疗机构在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方面总体上是:县级医院好于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好于村卫生室。难管的根源是合作医疗基金存在“大锅饭”和“憎多粥少”的现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论是个人或是单位负责人,总是把经济效益放在第一位的,医疗机构追求的也是经济效益,他们几乎没人考虑合作医疗基金超支的问题,有觉悟看大局的负责人能够按制度办事,一是一,二是二,觉悟低只看局部或个人利益的,问题就多了。其表现一是医疗机构对病人身份核查不严,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该报销的也报,只要增加单位收入就行;二是“搭车”收费,对该享受合作医疗报销的病人,开大处方,用贵重药,做重复检查,还有的吃“提成”、拿“回扣”,导致病人医药费用增加;三是故意造假,虚报冒领。
三、下步打算
根据下年度提高后的筹资标准,我们进一步提高了对农民的报销比例,并以宁政发[2006]25号文实施,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继续实行家庭帐户制度。2006年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争取达到98%以上,继续为农民设立家庭帐户,农民每人交纳的10元记入个人帐户,用于门诊看病,用完为止,用不完转下年度使用。同时继续实行县内无转诊制度,群众看病在全县范围内的任何定点医疗机构都可报销。经县级医院会诊同意转市级以上医院治疗的,回县级医院报销。
2、建立长效筹资机制,实行滚动筹资办法。2006年由政府组织,按全县农村人口的100%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基金,9月1日后(即省级试点县第三年度开始运转后),农民群众在任何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时,从报销的医药费用中预交全家下年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同时签发下年度《就医证》,2007年以后,不再由政府组织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
3、调整运转周期。根据上级要求,我们将目前每年9月1日到下年度8月31日的运行年度调整为每年1月1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县政府以宁政发[2006]25号文下发了《关于调整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对报销比例进行了调整,在乡镇卫生院门诊、定点卫生室按30%报销,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按40%报销,在县级和县级以上医院住院3000元以下按40%报销,3001元以上按50%报销,封顶线为8000元。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一惠及千家万户农民医疗保障制度已经纳入了健康发展轨道,我们有信心、有能力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工作,保证让各级领导放心,让广大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