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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卫生部门实施《××市妇女发展规划(2*)》和《××市儿童发展规划(200*)》(以下简称两个《规划》)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卫生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和两个《规划》,采取保障母婴安全和干预出生缺陷系列措施,妇幼保健服务能力不断加强,妇女儿童整体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到200*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23.91/10万,婴儿死亡率5.46‰,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7.24‰,低于全省平均死亡率。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94.73%,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6.04%,住院分娩率99.47%,出生缺陷发生率169.52/万(南海监测数据),儿童计划免疫“五苗”全程接种率达98.7%(其中,纳入统一管理的流动儿童基础免疫接种率均在90%以上),各项指标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现就近年来我市卫生部门在保障母婴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等方面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加强妇幼保健网络建设,保障母婴安全。
长期以来,我们始终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把建立和完善妇幼保健网络作为妇幼卫生的重点工作来抓,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市、区妇幼保健院为骨干,以农村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不断加强网络的内涵建设。一是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达标工作。目前,我市5间妇幼保健院有2间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3间为一级甲等妇幼保健院。二是加强农村妇幼保健网底建设。一方面制定并实施了《取消村级接生提高住院分娩率行动计划》,在1997年全面取消了村级接生;另一方面加大镇卫生院产科建设力度,于1999年、2006年先后两次组织专家对镇级以上医院产科进行考评验收。通过产科质量达标建设,完善了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强化了新生儿复苏技术,促进了规范化管理,全市产科质量和新生儿抢救技术水平明显提高。三是全面推进妇幼保健专业机构的新建和改建工程。1999年以来,新建了南海、三水区妇幼保健院;2006年,顺德区妇幼保健院改建装修工程顺利实施;××市妇幼保健院改造搬迁工程也将于春节后全面完成。市、区、镇健全的妇幼保健三级网络为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依法行政,强化管理,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和出生人口素质。
1、依法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自1995年6月1日《母婴保健法》施行以来,我们严格依据法律法规,以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宗旨,开展母婴保健服务项目,规范服务行为。为了确保法律的有效施行,在全市组建和培训了母婴保健执法监督队伍,设立了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对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依法进行考核、评审、认定和发证;对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终止妊娠手术等法律规定的专项技术,依法实行行业管理。到目前为止,全市共审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73个,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从业人员865名。
2、实行婚前医学检查归口管理,确保婚检质量,把好优生第一关。为了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的管理,我们于2006年将全市婚前医学检查单位由原来的47间精减到现在的5间,婚检工作均归口由各妇幼保健机构负责。
在实行婚前医学检查归口管理中,我们要求各婚检单位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从房屋、设备、人员、技术、管理等方面进行配套,并由我局组织专家进行严格的考核验收。与此同时,我们重点加强了对婚前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的管理,把好婚检此文来源于是人员资质关,规定婚检人员必须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人员必备条件并经过专门培训。婚前医学检查归口管理实施三年多的时间,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婚检率从归口前的96%上升到2006年的100%,疾病检出率从6.5%上升到14.4%。
3、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减少出生缺陷儿致残的发生。为了提高我市出生人口的健康素质,防治儿童智力低下和疾病性智力伤残,根据《母婴保健法》及《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我局于2006年6月在市妇幼保健院设立了“××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形成了以全市有产科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成员单位的三级筛查网络,全面开展以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为主要内容的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5年来,共筛查了13万多例新生儿,发现甲状腺功能低下症患儿88例,苯丙酮尿症患儿1例。目前这些患儿均已得到及时系统的免费治疗和跟踪指导,避免了智力低下的厄运并因此改变了80多户家庭的命运。实现了我们提出的甲低和苯丙酮尿症两种出生缺陷不致残的预防控制目标。
(三)加强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管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近年来,我们切实维护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健康权益,通过制定工作规范,将流动人口妇女儿童保健工作纳入统一管理。我局于2006年7月制定了《××市妇女发展规划和××市儿童发展规划(卫生部分)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将流动人口妇幼保健工作纳入流入地管理。南海、三水区也制定了相应的《流动人口孕产妇儿童保健管理方案》,探索以居住地为主的管理模式。2006年,全市共为1万多例流动孕产妇提供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及产后访视等保健服务。与此同时,我们还强化了妇幼卫生监测工作。其一是定期开展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评审,组织专家对流动人口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病例进行分析、讨论,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干预措施。其二是在出生、死亡报告、漏报调查等信息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必须如实反映全市流动人口妇女儿童的相关数据。
上述措施的出台,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流动人口妇女儿童保健水平偏低的局面,为全市妇幼保健整体水平的提高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妇幼卫生财政补助政策尚未落实到位。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及国务院体改办等8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反复强调了妇幼保健的公共卫生属性和相关政策;国家有关部门也有文件规定,要求各级政府按照妇幼保健机构承担的保健任务,为其配备一定比例的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和业务经费。但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我市两级妇幼保健机构既没有核定从事妇幼保健人员的编制,业务经费也极为有限。2006年市、区两级财政的妇幼保健经费投入总额为281.5万元,仅占卫生事业经费的1.42%。这种状况,导致妇幼保健机构要用临床服务收入来补贴妇幼保健工作,严重影响到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保健业务的积极性和保健水平的提高。
(二)流动人口的妇幼保健管理还缺乏行之有效的手段。
虽然我们建立了以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孕产妇、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模式,但这项工作单靠卫生部门的力量实施起来难度较大。流动人口因经济困难、逃避计划生育及陈旧观念等原因不到正规的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分娩和预防接种,卫生部门无法掌握他们的孕、产及免疫情况,无法及时提供必要的保健指导和服务,其后果轻则影响到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覆盖面,重则导致孕产妇和婴儿死亡及遗传性、传染性疾病的发生。2006、2006年,我市流动人口分娩量占全市总分娩量的比例分别为29%和40%,而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分别为7例和10例,占全市的比例为60%和80%。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已经成为制约我市妇幼保健整体水平提高的瓶颈。
(三)婚前保健工作严重倒退,严重威胁到出生人口素质。
婚前医学检查对于发现适婚人员的遗传性、传染性疾病,从而及时为他们提供保健和婚育指导,避免下一代遗传性、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具有重要作用,是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优生优育的第一个环节。自2006年10月1日实施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后,强制性婚检不再是婚姻登记的必备条件,主动到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的新婚人员数量大幅度减少。据我局统计,检查人员数量已从2006年的46610人,检查率100%,下降到2006年的3993人,检查率仅为6.30%。这种状况给产前保健工作带来极大的压力,最直接的后果就是遗传性、传染性疾病和出生缺陷发生率的上升,严重威胁到出生人口的素质。
三、对策、措施与建议
(一)充分认识妇幼卫生工作的公共卫生属性,明确政府职责,确保经费投入。
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国际通用的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和卫生事业发展整体水平的主要指标中,就有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人均期望寿命等指标是与妇幼卫生工作密切相关的。加强妇幼卫生工作,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要充分认识妇幼卫生工作的公共卫生属性。妇幼卫生工作的公共卫生属性体现在一是社会性。妇幼卫生的服务对象占人口的2/3,它和其他公共卫生工作一样,都是面对社会群体,解决社会上具有公共性的卫生问题,提供公共产品。二是外部性。妇幼卫生工作搞得好,不仅妇女儿童直接受益,配偶、家庭和后代都间接受益,进而也间接地对整个社会产生效益。三是预防性。妇幼卫生和其他公共卫生都属于预防医学范畴,都以流行病学为基本手段,都注重把住卫生问题发生前的第一道关口,旨在降低公共健康风险,预防为主是它们的共同特征。
各级政府应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妇幼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妇幼卫生工作纳入公共卫生范畴,统筹考虑、统一规划,落实配套政策,确保经费投入,促进妇幼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探索流动人口妇幼保健工作的有效机制。
随着我市农村“三化”政策的推进和产业强市、文化名城、现代化大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人口的流动必然会越来越频繁,流动人口妇幼保健工作的压力也必将越来越大。要将流动人口妇幼保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必须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卫生、妇联、公安、计划生育、社区等部门联系互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建议由市妇儿工委牵头,积极探讨建立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管理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强化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人口宏观管理职能,按现有法律法规对计划生育和卫生部门职能作具体、明确的分工,充分发挥计划生育部门孕情管理优势,并与卫生部门优质服务优势结合起来,形成卫生与计生部门协调配合的新格局。是否可以考虑实行孕产妇凭身份证住院分娩,事后再补办有关计划生育手续的做法,以避免逃避计划生育的孕产妇流向非法接生点。
我局计划在今年推出两项具体措施。一是开展“平价产房”服务,在确保医疗质量的前提下,提出住院分娩基本医疗服务标准,推出针对流动人口和困难人群的“平均产房”服务,年内在全市妇幼保健机构推行,提高流动人口住院分娩率;二是流动儿童计划免疫服务,通过提出管理程序、工作要求和考核评价标准,切实将流动儿童的计划免疫工作纳入居住地实施统一管理。
(三)进一步强化三级预防管理措施,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一是针对新《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后强制性婚前健康检查被取消的实际情况,开展广泛深入的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宣传婚前保健的意义,普及优生优育知识,增强适婚人员婚前健康检查的自觉性。二是加强孕产期保健工作,特别是早孕登记和检查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把好预防出生缺陷第一关。三是进一步加大产前诊断力度,提高产前诊断水平,把好预防出生缺陷第二关。四是努力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普及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尽可能避免出生缺陷儿致残现象的发生。
(四)进一步加大母婴保健执法力度
我局将把母婴保健监督执法纳入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继续加大《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的执法力度,严格管理和整顿妇幼保健服务市场,依法规范服务行为,严肃查处无证行医、非法接生等行为,切实保障孕产妇和儿童生命安全。
(五)深入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妇女儿童自我保健意识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
实施两个《规划》是一项具有广泛群众性的社会系统工程,群众的参与是实现两个《规划》目标的重要保证。我们将在农村大力推行“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在城市进一步搞好社区卫生服务,研究和探讨健康教育的适宜内容、有效途径和实现方法。通过健康教育,普及妇幼保健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