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县超市执行食品卫生法情况汇报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县超市执行食品卫生法情况汇报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县超市执行食品卫生法情况汇报

超市执行食品卫生法》工作情况汇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国家卫生部、自治区和南宁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横县卫生监督部门开展了超市日常监管、各类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和整治工作,现将近几年来横县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横县共有超市12家,其中县城5家,乡镇7家。12家均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持证率100%。近两年来,我县只在今年接到受理了超市卫生或食品卫生质量问题举报投诉案件1起,举报投诉的原因主要是卫生质量问题及从业人员不经健康体检合格而上岗,接到举报投诉后,我局卫生监督所立即派出人员赶赴现场查处,并已立案,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二、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日常监督与各项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

1、确保监督检查年覆盖率。根据卫生部《全国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要求,超市的日常监管要求年覆盖率为2次/年,除了日常监管,每年我们还开展超市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元旦、春节食品卫生专项检查、“五一”和“十一”黄金周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检查、月饼专项监督监测检查和针对投诉案件的监督检查等等。

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1)检查卫生许可证、食品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各项卫生管理措施、制度是否落实到位。重点检查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包括索取产品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或商的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有资质部门出示的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或检测报告书等)的落实,检查有无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和腐败变质食品退市等制度;(2)检查超市的食品加工经营活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即食品的标签标识、食品加工场所的环境卫生、设备、设施、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及加工过程是否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3)散装食品销售区域卫生状况是否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设定散装食品销售区域,销售散装食品的辅助设施,盛装散装食品的容器外标签是否标注生产日期、生产单位和地址、保质期等以及有否专用售货工具和防蝇防尘设施遮盖。

3、严禁超市加工或销售不合格食品。(1)对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2)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3)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4)无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存期限、配方或主要成分等食品标签内容的定型包装食品和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销售的食品等进行检查,严禁不合格食品进入超市销售。

4、确保各类食品销售过程的卫生要求。(1)销售非定型包装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穿戴清洁工作衣帽,保持手部清洁,经常性进行手消毒;进入熟食卤味专间必须戴口罩。销售非定型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应当有防蝇防尘设施;出售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并附带清洁无毒的包装材料,货款分开,防止食品污染;(2)熟食卤味应根据销售或供应情况采购或加工,避免储存时间过长。需进行分割的,应在销售或供应前即时进行改刀。储存时间超过2小时的,应进行冷藏。需要冷藏的熟食卤味,应当在放凉后再冷藏。隔夜或隔餐以烧制方式加工的非定型包装熟食卤味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销售或供应。

(二)实施超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为了切实转变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模式,增强监督效能,强化企业自律行为,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和信誉度,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卫生部关于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242号)的通知精神,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标示管理规范》标准,遵循全程监督、量化评价与分级管理、动态监督、公开透明、卫生安全的原则,结合日常监管,今年我们在全县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超市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正在进行中,计划要在今年年底才能完成。

(三)开展重点食品的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各类食品卫生安全

近年来,我县在南宁市的直接领导下,按照国家卫生部、生活区卫生厅和南宁市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和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计划的要求,开展了多项重点食品卫生专项工作,包括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婴幼儿配方食品、熟肉制品、调味品、儿童食品、水发食品、饮料、月饼等等的专项整治,尤其是对销售这些食品志气的超市进行了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通过专项监督检查,规范了市场经营秩序,并为我县广大人民提供了一个卫生安全的食品超市购物环境。

三、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检查经营单位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被检单位的食品从业人员未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即上岗操作;

2、少数被检单位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原料、辅料实行索证、登记、验货和台帐制度;

3、销售的直接入口食品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无防尘材料遮盖,未设置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未设置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能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具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

4、销售凉菜、熟肉制品无专间或专间入口处无预进间;

5、部分被检单位销售直接入口食品区域与销售生鲜食品区域没有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设置规定距离的间隔;

6、部分被检单位销售散装食品和重新分装的食品的标签标识内容标注不全;

7、很大部分被检单位无专用的食品仓库,食品直接落地存放;

(二)因各种卫生监督和检测条件所限,我县的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制约

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上百万人口规模的横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数量众多,横县卫生监督人员相对不足,横县卫生监督部门承担的各种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任务繁重,加之经费、交通工具、检测设备等手段不足,尤其是快速检测设备于2006年刚配备给我县,因各种卫生监督和检测条件所限,我县的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制约。

(三)多部门监管,既增加了管理相对人的负担,又影响了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效能

随着市场的发展,为满足消费者的物质文化条件的需求,超市经营项目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广大消费者对超市也日趋喜爱,超市的食品经营范围也从单纯销售定型包装食品扩展到销售散装食品、生鲜食品和果品,甚至出现了现场制售熟肉制品、糕点和快餐食品,而超市食品安全的监管涉及到工商、卫生、农业、商务等多个职能部门。多部门的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经营者的负担,造成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得不到充分理解,由此给我们的执法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影响了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效能。

四、意见与建议

首先,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卫生的执法主体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而依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关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的划分,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因此我们在超市(流通环节)的监管是扮演辅助的角色,从而影响卫生监督部门能真正履行《食品卫生法》赋予的各项职责,希望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职责划分时,应充分考虑与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相一致,理顺职责,避免重复监管。

其次,下一步我们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规范超市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自律,提高自身的卫生管理水平,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并通过媒体及时曝光,有效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因此希望上级有关部门能大力支持,加大投入,促进我县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