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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物业管理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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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物业管理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市物业管理朝着法制化、规范化和市场化的方向不断完善和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物业管理的托管规模不断扩大、物业管理的领域不断延伸,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但是,由于管理体制上的不完善、不健全、不顺畅,导致部分物业管理区域内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相互交叉相互推诿、属

地管理与行业管理脱节等矛盾曰益显现,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物业管理的特点和发展规律要求我们,必须建立一个社区联动、齐抓共管的新机制才能保证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健康和谐发展,才能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

一、市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现状

物业管理作为一种新兴服务产业,在我市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市区的物业管理企业由建市初的1家,发展到现在的47家,物业管理项目共78个,托面积576.7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为424.88万平方米,占73.67。新建成的各类住宅小区都有专业化的物业管理公司来进行管理,部分大厦区和工业区也引进了物业管理体制。从全方位的小区物业管理,发展到保安、保洁、绿化等专项管理,从房屋本身的维护拓展到家政服务、社区活动、中介咨询等既有综合性的,又有专项性的管理。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已有5个住宅小区获得了“省级优秀物业管理住宅小区”、2个办公大厦获得“省级优秀物业管理大厦”、2个工业项目“省级优秀物业管理工业园区”1个大厦获得国家级“优秀物业管理大厦”。为规范物业行业管理,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我市先后制定了《**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市住宅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市建设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使我市的物业管理走上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轨道,保障了物业管理健康有序发展。总体上讲,市区物业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二、市区物业管理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虽然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困难,由于我市物业管理体制过分单一和薄弱,缺乏物业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和指导,缺少相关政府部门的齐抓共管,使得我市物业管理体制的弊端曰益显现出来,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物业管理工作面广量大,难以实现全面覆盖。我局房管处市区物业管理负责曰常事务工作,每天要接待大量的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大量的矛盾和纠纷,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导致很多的事务来不及处理甚至有些事情处理的不能完全到位。特别是中心城区范围的扩大,近期洋河、晓店、双庄、耿车、顺河、三棵树等地“41”工程建设的小区物业管理投诉不断,由于这些地方距市区比较远,我们的投诉受理成本比较高,加之我局交通工具比较紧张,对此种问题我们只能疲于应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导致很多的事务来不及处理,甚至有些事情处理的不能完全到位。

(二)属地管理的职责还需进一步健全。一直以来,负责属地管理的宿城区、宿豫区、市经济开发区、湖滨新城开发区都没有设置相应的机构来负责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使得行业管理与属地管理出现了脱节,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工作相互交叉又相互推委,属地管理和社区管理一直处于薄弱和被动的境地。因此,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派出所很难在物业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甚至在部分物业管理区域内社区居委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矛盾十分尖锐。

(三)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没有形成。物业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建设、国土、规划、工商、城管、环保、供电、供气、供水等多个部门,但由于各部门之间的职责还没有完全理顺,难以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使得物业管理过程出现的难点问题无法解决。

三、周边城市物业管理体制的情况

淮安、南通、徐州、盐城等地方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统一管理,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设立区级物业管理机构,负责对所在地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属地管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曰常的指导与监督工作,市政府每年把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到对区一级政府的考核。区级物业管理部门加强对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工作,对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和新成立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提出初审意见,做好物业企业的曰常管理工作,。

盐城市在强化属地管理的同时,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盐城市物业管理中心,属全民事业单位,人员编制6名,负责物业管理纠纷的协调处理,承担物业管理招投标和维修基金核算工作,参与平安小区、文明小区创建等工作。

四、建立和谐完善的管理新体制,努力提升全市物业管理水平

针对我市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建议我市依据物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兄弟城市的先进经验,抓紧在宿豫区、宿城区、市经济开发区、湖滨新城开发区和苏宿工业园区设立区级物业管理部门,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重心下移”的物业管理新体制,以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整体水平。

(一)重新调整市建设部门的职责,让部分工作重心下移。市建设部门是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省、市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推进物业管理行业法规建设,制定行业规范,核定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指导国家、省物业管理创优达标工作,指导维修基金的的管理以及行业培训等。

(二)设立区级物业管理部门,加强属地管理。在宿豫区、宿城区、**经济开发区、湖滨新城开发区和苏宿工业园区设立区级物业管理部门,并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

赋予各区物业管理部门如下职责:1、指导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贯彻执行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参与制定并监督物业管理企业贯彻执行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2、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设立的政策咨询及资质初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组织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参与全市资质年检,并提出初审意见,做好物业管理企业的曰常管理工作;3、负责辖区内的维修基金收缴、使用、审批和管理工作;4、与街道办事处共同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依法协调物业管理公司和社区居委会的关系;负责业主委员会的备案工作,接受市建设局业务指导,每半年报告一次备案情况。5、指导社区居委会等组织物业管理业务工作,负责及时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协助城管、环保、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建设拆除、环境保护、治安防范和交通秩序管理等工作。

(三)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建立密切配合的管理系统。政府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管理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进行指导和监督,对违反本部门规定的行为及时依法查处,积极支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形成一个由建设部门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支持的良性管理系统。

综上所述,我市物业管理体制所显现来的弊端已经影响到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健全一个和谐完善的体制已是刻不容缓。我们坚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市物业管理的新体制一定会很快建立,物业管理行业必将迎来一个新的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