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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大调解建设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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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大调解建设情况汇报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大调解建设工作汇报

一、基本情况

2004年9月,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成立,与市信访局合署办公,从公安局、法院、司法局、劳动局、国土局、农林局、民政局、环保局、城管局、建设局、规划局、医保中心等单位各派一人进驻中心值班,对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统一受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认真实施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听证机制、定期排查工作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对维护我市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重视程度不够。有些单位仅在口头上、会议上重视,行动上并未真正重视;关于“大调解”工作的领导专门会议、联席会议较少,难以有效运作“大调解”工作机制。

二、根据大调解中心的责任制、监督职能、考核机制,责任难以落实到位,使得运行质量难以达到预想效果。

三、“大调解”中心办公室人员不足。“大调解”日常机构工作人员,有的只挂个名,未能按照要求到岗到位集中办公,实际上“大调解”的工作人员仍然是信访局人员。

四、责任约束机制不够有力。虽然建立了“大调解”责任制度,但是约束作用不够明显。有的部门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不能形成协同作战、联合作战,多管齐下、联动运作的格局。

五、素质亟待提高。新时期社会矛盾的复杂性、艰巨性,法律、法规、政策的缺乏,调解方式、调解手段的更新,对广大调解工作人员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

三、措施和建议

一、加强领导。理顺体制,整合调解资源,发挥人民调解的主导作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苏办发(2007)35号文件已明确在市(县)级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县级调处服务中心统一由司法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目前市司法局正在具体操作),信访局负责信访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负责对矛盾纠纷、涉法涉诉信访的受理调解。

二、完善调解对接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纪调对接机制。进一步规范矛盾纠纷排查研判、接待受理、分流指派、协调调处、检查督办等运行机制。探索重大问题决策前进行风险评估决策机制,以及重大信访问题责任倒查、责任追究机制。

三、加强大调解组织网络和信息网络建设。健全完善市、镇、村(社区)、组四级调解组织网络,并将触角向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组织延伸,积极发展专业性、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形成“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依托基层,多方参予”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着力增强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指导、参与矛盾调处的协同能力。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反应速度和调解质效。

四、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加强对基层调解员的选配和政策培训、业务指导,各级既可选配专职调解员,也可选聘兼职调解员(吸纳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察以及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老党员、老干部),逐步培养一支专职调解员队伍。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现场参与调处等多种形式提高基层调解员的素质,帮助他们提高法律政策水平、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分析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五、强化责任,严格考核。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职”,明确责任分工,改进工作方法,加强上下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