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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30日在××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二○○七年的主要工作
2007年,我院在县委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协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根本方针,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积极推进法院改革、队伍建设和基础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为我县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司法保障。一、全面履行审判职能,为构建和谐××提供司法保障一年来,我院积极开展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共受理各类案件1272件,其中受理诉讼案件821件,比上年减少52件,审结806件,结案率为98%,受理执行案件451件,执结424件,执结率为94%。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共受理并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88件384人,比上年增加2件67人,结案率为100%,其中公诉案件145件300人,自诉案件43件84人。在判决结案的172件中,生效判决172件325人,其中宣告无罪的8人(均为自诉案件),免予刑事处罚的22人,给予刑事处罚的295人,判处被告人1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人,10—15年有期徒刑的7人,5—10年有期徒刑的27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89人,有期徒刑、拘役缓刑149人,单处罚金22人,并处罚金154人,挽回经济损失110万元。一是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恶势力和集团犯罪。审结以业雪增为首恶势力犯罪案件1件,判处罪犯10人;审结候保建、李强两犯罪集团案件1件,判处罪犯20人。有效清除了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二是严惩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侵犯财产犯罪。审结故意伤害、强奸、非法拘禁等案件49件,判处罪犯59人;审结抢劫、盗窃、抢夺等案件71件,判处罪犯158人。保障了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三是依法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严惩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8件,其中判处罪犯6人,检察机关撤诉2件2人。四是重视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对青少年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采取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情节轻微的依法判处缓刑和非监禁刑,情节较重的依法严惩。全年共判处青少年罪犯132人,其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人,判处3—10年有期徒刑的28人,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33人,拘役16人,宣告缓刑的45人,单处罚金7人。五是认真做好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审结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案件65件,调解结案34件,占52.3%,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80余万元,有效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民商事审判,定纷止争促和谐。全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605件,审结590件,结案率98%,诉讼标的总金额达708万元,其中调解或通过调解撤诉案件253件,占已审结案件的42.8%。一是妥善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注重保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和妇女的合法权益,引导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共审结此类案件263件,其中调解和通过调解撤诉案件143件,占54%。二是慎重审理劳动争议和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审结此类案件8件,专门安排从事工会工作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充分发挥其自身优势,努力化解劳资矛盾,切实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玉溪中院指定审理的通海鉷泰公司与其28名职工劳动争议案,经合议庭人员多次协调,该公司自动支付了职工工资18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是高效、稳妥地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审结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等案件137件,调解或通过调解撤诉38件。审理中与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准确认定赔偿金额,使受害人的损失及时得以赔偿。四是认真审理金融借贷、房地产和买卖合同案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平等竞争,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发展。审结此类案件85件,诉讼标的金额282万元。五是及时审理涉农案件,有效维护农村生活秩序。审结农村承包合同、宅基地、相邻纠纷33件,保护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了农村的稳定。六是依法审理民办教育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案件。审结此类案件4件,均做到事实证据认定准确、法律适用恰当,有效维护了受教育者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对行政机关的司法监督,支持依法行政,维护民权。我院行政审判坚持合法性审查为原则,严格审查涉诉具体行政行为,既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全年共受理并审结行政案件3件,其中不服城建确认的1件,不服民政确认的1件,不服卫生行政处罚的1件。判决维持行政决定1件,驳回起诉1件,撤销行政处罚1件。依法审查涉及计划生育、工商、技术监督、税务、林业、城建等行政非诉案件24件,全部裁定准予执行。结合案件审理,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3次。受理国家赔偿申请案1件,经审查决定予以赔偿,赔偿金额9730元。(四)规范执行,注重实效缓解“执行难”。全年共收执行案件451件(含旧存37件),申请执行标的金额984万元,执结424件(含中止执行67件),执结率为94%,比上年上升2%,执结标的金额951万元。一是严格操作规程,规范流程管理。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及上级法院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法院执行案件操作规程》和《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委托评估、拍卖、执行款物管理、执行听证等制度,确保规范、公开、高效、文明执行。二是注重实效,扩大执行工作的社会效果。在执行中采取先予执行、促进执行和解等方式,建立执行工作威慑机制,依法制裁“赖帐”行为,尽力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全年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执行和解案件295件,占执结案件的69%。三是积极清理执行积案,缓解执行难。按照中央政法委及上级法院关于清理执行积案的有关安排部署,我院对历年来的执行积案进行了全面排查,分类汇总,分案到庭,责任到人。全年共清理积案126件,已执行95件,执行标的金额306万元,有效缓解了执行难问题,实现了收结案的动态平衡。四是集中攻坚,依法拆除沿湖违章建筑。2006年3—4月,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我院出动全部警力,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依法对抚仙湖沿岸5家违章建筑物进行了拆除,为抚仙湖环境整治工作作出了贡献。(五)健全内外监督机制,有效维护司法公正。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牢固树立执政意识,坚定不移地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主动将法院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向党委报告,积极争取党委的支持;坚持与人大、政协的联络制度,专题汇报疑难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情况,虚心听取代表和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全年共4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30人次旁听重大案件的审理。二是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管理,提高参审意识。深入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全年共安排了13名陪审员参加了14件刑事、民商事案件的审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三是公开接受媒体和外界群众的监督。积极推进“阳光审判”工程,对立案、审判、执行全程公开,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虚心接受媒体及群众的监督,切实改进各项工作。四是强化内部监督职能。纪检监察部门及审监庭认真做好审判日常工作的督查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及时审查再审申请,对符合再审条件的及时立案,对不符合再审条件的说明法定事由,促使其服判息诉,防止矛盾激化。全年共受理再审申请1件,经审查不符合再审条件,依法驳回了申请。
二、全面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重视涉诉信访工作,努力化解矛盾。我院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工作,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妥善处理涉诉信访案件,依法保护涉诉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全年共接待非诉案件来访800余人次,通过诉讼指导、法律解答、教育疏导等方式均作了妥善处理;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64人次,对群众来访案件记入流程登记表,针对案件不同情况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由立案、审监、纪检部门共同督促办理;建立信访工作督办制度,对重大上访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逐一复查、分类处理。全年共妥善处理涉法上访案件11件。
(二)注重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依法保障人权。坚持“以人为本”,强化诉讼领域的人权保障,对具有从轻和减轻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对8名不构成犯罪的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对21名符合司法援助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支付了律师费3150元。严格执行审限制度,提高审判效率,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司法为民新举措,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和风险提示,公开诉讼费的收费标准,推行“首问负责制”。对老弱病残案件实行上门立案、优先立案、巡回审理等方式,方便群众诉讼,提高诉讼效率。对符合条件的“三养”案件,追索劳动报酬和弱势群体案件的当事人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全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2件,减缓免诉讼费6万余元。
(三)延伸司法职能,积极参与“平安单位”创建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我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优势,积极参与“平安单位”创建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案件审理中,通过当庭宣判、法律咨询和以案释法的方式进行法制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刑事审判坚持庭前、庭中、庭后的“爱心三帮教”审理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宣讲和面对面的帮教活动;坚持民商事审判与基层调解组织的互动,充分发挥对调解机关指导的职能作用,有效化解矛盾和纠纷,减少上访、缠诉案件的发生;全年安排法官为行政执法机关、学校、社区法律辅导讲座4场,听课人数达500余人,增强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坚持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校园”活动,增强民主法制教育的实际效果。三、深入推进法院改革,为法院工作增添新动力
(一)健全机制,强化审判管理。审判流程管理已全面实现统一、规范格局。即立案、收费、排期开庭、审限跟踪督办、送达法律文书、填报司法统计报表及案卷归档等工作统一由立案庭行使;规范诉讼保全机构、民事、行政案件的调查取证、信访接待及申诉、再审案件的立卷审查工作,建立起权责明确、分工合理、制衡互补、廉洁高效的审判运行机制,杜绝了超审限和超期羁押情况。坚持审判委员会委员不定期择案旁听案件审理制度,强化审委会职责。坚持案件质量评查制度,以结案率、上诉率、申诉率、调解率等为主要指标,实行审判质量量化管理,加强绩效考核,增强法官工作的责任心。全年刑事、民事案件上诉率均下降3个百分点。
(二)继续深化审判方式改革,提高诉讼效率。依法在刑事公诉案件中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积极试行普通程序简化审,全面实行控辩式、诉辩式的审理模式,努力提高诉讼效率;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一审案件公开开庭率为100%,刑事案件当庭宣判率达58%。民商事案件实行繁简分流,扩大简易审范围,全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达95%;进一步完善回避制度、证据制度,实行民商事类案研讨例会制度和民事行政案件检察联席制度,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推行裁判文书改革,在格式、内容等方面进行规范,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推行判后答疑制度,法官合理运用释明权引导当事人充分举证和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消除当事人对法官公正裁决的怀疑;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进行庭前、庭中、庭后的调解工作。如胡某某诉江城中心卫生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经多次教育疏导,医院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原告也消除了欲炸毁医院的偏激想法,社会效果良好。全年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的调解、撤诉率分别达44%和52%。
(三)扎实开展巡回审理,保护弱势群体诉讼权利。对有一定影响的赡养、相邻、损害赔偿案件或当事人年龄大、身体状况不佳且交通不便的案件采取巡回审理的方式解决。全年共巡回审理民商事案件13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加强队伍司法能力建设,为法院工作提供人才支持
(一)扎实开展专题教育活动,营造创先争优氛围。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提高干警知荣明耻观念和执法为民思想。进一步巩固、扩大“先进性”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成果,紧密结合审判实际,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通过集中学习、交流心得、听报告等形式,提高活动的实效性。由于措施落实到位,干警更新了司法理念,明确了执法指导思想,改进了审判作风,职业道德素养明显提高,创先争优意识明显增强。法警大队被共青团玉溪市委评为“青年文明号”,被玉溪中院记集体三等功;一名干警被玉溪中院记个人三等功;刑庭和两名干警被玉溪中院评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中院的年度考核中,我院的工作目标和党风廉政考核均获一等奖。
(二)加强岗位业务培训,提高司法服务本领。注重法官和干警业务学习和专业培训,全年共安排60多人次到上级法院进行业务学习和专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了法官和干警的岗位业务能力;鼓励干警自学和参加学历教育,支持干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有3人通过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4名干警获得了本科学历;强化法警岗位技能培训,提高战斗力,为各项审判工作提供了安全保障。
(三)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确保队伍清正廉洁。继续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精神,结合法院实际,完善贯彻纲要的任务分解方案,把工作目标和要求细化,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细化落实,按照“一岗双责”的各项要求,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职责,加强队伍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引导干警不断增强职业道德意识和自律意识。围绕建立“四不为”机制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廉政建设制度,确保队伍清正廉洁。回顾2007年的工作,我们虽然取得了新的成绩,但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是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程度与新形势对审判工作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法官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案件的质量和效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社会法律意识的提高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不断增长,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公正性、公开性、高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是基础建设和物质装备条件仍需进一步改善。
二○○年的工作要点
二○○年我院将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根本方针,继续实践“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抓好审判、改革、队伍建设、基础建设四个重点,全面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增强干警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全局工作,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积极推进人民法院事业全面发展。
(二)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加大刑事案件的审判力度,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加大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力度,促进诚信有序的交易秩序和和睦关系的建立;加强行政案件的审判和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工作,推进官民和谐关系的建立;认真做好立案和涉诉信访工作,减少上访案件的发生;强化审判监督工作,切实维护司法公正;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切实解决“执行难”。
(三)认真落实《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积极推进法院改革工作的深入进行;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功能;加强诉讼指导、诉讼调解和执行和解工作,及时疏导和化解矛盾。
(四)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廉政制度和措施,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六)认真落实上级法院关于人民法庭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争取多方支持,切实抓好人民法庭的建设工作,确保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一定虚心接受各种意见、批评和建议,认真落实县委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奋发有为的姿态,在县委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全面做好法院各项工作,努力改善司法环境和执法条件,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