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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的检察院工作,请予审议。
200年,我院在市委和州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各项检察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快速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检察机关的首要任务,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密切配合,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525件728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466件69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702件1131人,经审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08件901人。
(一)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继续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爆炸、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夺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安全的多发性犯罪。共批准逮捕杀人、爆炸、(请登陆政法秘书网)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嫌疑人121人,起诉113人;批准逮捕盗窃、抢夺、诈骗等重特大犯罪嫌疑人334人,起诉349人。上述犯罪嫌疑人分别占批捕、起诉案犯总数的65.8%和53.6%。通过行使刑事检察职能,一批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依法受到严惩。
(二)加快办案节奏,依法快捕快诉。把从重从快这一“严打”方针贯穿于办案的各个环节,坚持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制度,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超前审理,快速审结。在案件数量多、人员少的情况下,刑事检察部门主动加班加点,采取案件繁简分流、普通程序简易审等措施,加快办案节奏,有105件案件在受理当天或第二天即依法作出了批捕决定,有83件案件在5天内办结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保证了在检察环节形成打击犯罪的声势。
(三)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办案质量。一年来,我院始终要求办案人员认真审查案件材料,严格把握批捕、起诉条件,避免出现错捕、漏捕和错诉、漏诉等问题。始终严格遵守程序法的有关规定,坚持了“两个告知”、“三个见面”和“四个环节”等办案制度。即公诉部门向案件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告知有权请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服务;坚持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主要证人见面,听取他们的辩解和意见;坚持承办人阅卷,主诉检察官把关,科内集体讨论,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决定的制度。由于严格遵守了程序法的有关规定,规范了办案行为,因而收到了全年批捕、起诉无错案的办案效果。如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杨中军交通肇事一案中,承办人深挖细查,发现杨中军的行为不是一般的交通肇事罪,而应以(间接)故意杀人罪对其提起公诉。我院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在对此案认真研究后,对犯罪嫌疑人杨中军以(间接)故意杀人罪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杨中军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受到了应有的惩处。
二、进一步强化对职务犯罪的监督,加大打击与预防力度,不断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认真贯彻十六大关于反腐败斗争的精神,坚定不移地把查办职务犯罪作为检察工作的重点,不断加大对职务犯罪的监督力度,职务犯罪的侦查和预防工作取得了新成效。全年共初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案件线索37件,立案侦查18件19人,其中贪污6件6人、受贿4件4人、行贿2件2人、挪用公款1件1人、渎职侵权5件6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30余万元。
(一)集中力量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一是重拳出击,坚决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犯罪大要案。精心筛选线索,组织精兵强将,缜密初查,果断决策,先后立案查办了原延吉市粮食局局长姚玉树贪污受贿14万余元的大案等六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案件。二是深入查处国有企事业单位内部的蛀虫案以及乡村级干部利用职权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案件,7名国家工作人员因贪污受贿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三是开展了追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共抓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2人。特别是我们经多方采取措施,将贪污、挪用公款380余万元后出逃的原延吉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延吉国家粮食储备库主任姜勇在北京抓捕归案,在本市乃至全州引起了强烈反响。通过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使人民群众看到了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工作中我们严格执行中纪委“四条禁令”、高检院“九条卡死”等规定,严肃办案纪律,依法、文明办案,注重办案程序,杜绝了违法办案,确保了安全办案。全年没有发生一起违法办案现象。
(三)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认真落实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方针,大力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发挥职能优势,提高预防工作的实效性。二是加强个案预防,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漏洞和问题,向发案单位和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22份,有13条预防对策建议被有关单位采纳。三是继续在电力、建筑、烟草、税务等行业和领域开展系统预防,深入上述单位讲专题法制课,协助相关部门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四是在重大建设工程中开展专项预防,对市交通局延三公路的工程开展同步监督,帮助其建立防范机制,预防职务犯罪和建设资金流失,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
一年来,我们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一)强化立案监督。重点纠正了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案件。共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20件21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14件15人。今年,我们还依法开展了打击制假售假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目前已监督立案制假售假案件2件2人,对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加强侦查监督。重点纠正打击不力,依法保护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依法追捕遗漏犯罪嫌疑人28人,追诉33人,决定不批准逮捕55人,不起诉12人,对不构成犯罪或应作其他处理的137人,建议侦查机关撤回起诉,保障了不构成犯罪的公民不受刑事追究。
(三)加大刑罚执行监督力度。积极开展“双加强双保障”活动,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全年,对刑事判决、裁定进行常规性检查105次,发现各类问题5件,向监管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件,纠正违反程序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件。
(四)注重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或依法提请州检察院抗诉,对法院正确判决予以维持,并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全年共受理不服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63件,立案审查22件,提请抗诉11件,建议提请抗诉11件,法院已改判8件。
四、积极尝试,大胆探索,推进检察改革和机制创新
(一)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强检察机关外部监督制约。为保证检察机关有一个刚性的、可操作性强的外部监督机制,根据高检院和省检察院的部署,我院作为全省首批试点单位,于今年9月在全州率先试行了人民监督员制度,由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直接侦查案件中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等三类案件直接进行监督;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的人民监督员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出人民监督员工作实施方案和人民监督员制度实施细则;从社会各界选聘了6名人民监督员,并在院内专门设立了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人民监督员案件监督程序迅速启动。通过试点工作,增强了检察干警接受监督的观念,促进了执法行为的规范,进一步扩大了检务公开的范围。
(二)试行“一证通”制度,加强对办案期限的跟踪监督。为了尊重和保障人权,彻底杜绝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今年我院对现行羁押制度大胆进行改革,依法对羁押流程进行规范,在延吉市看守所试行了《刑事提讯提解换押证》制度,即“一证通”制度。用“一证”替代以往提讯、提解和换押的“三证”,使案件在每一诉讼阶段的诉讼期限一目了然,从而达到相互监督和制约的目的。通过试行“一证通”制度,羁押流程进一步得到规范,超期羁押现象得到了及时纠正,基本杜绝了超期羁押案件的发生。
(三)继续推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做好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经个人述职、民意测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任用等程序,9名原任中层干部被续聘,2名中层副职被聘任为中层正职,9名一般干部被聘任为中层副职,部分干警按照双向选择原则调整了工作岗位。经过竞聘上岗和双向选择,中层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和文化结构有了改善,人才资源得到较为合理的配置,增强了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五、从严治检,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和机关规范化建设
(一)积极开展各项教育活动,加强队伍的政治思想建设。按照高检院、吉林省委、延边州委、延吉市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检察队伍实际,深入开展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以及“公正执法树形象,我为振兴做贡献”、“争当人民满意公务员和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等活动。通过学习动员、查找问题和差距、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统一了执法思想,规范了执法行为,转变了执法作风,为各项检察工作的全面开展,奠定了牢固的政治思想基础。
(二)全面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加强检察业务建设。在全州检察机关率先开展“争创学习型检察院,争当学习型检察官”活动。一是使学习成为每位干警的自觉行动。教育干警“学习为本”,“活到老,学到老”,通过学习达到做人成才进步、做事成功有为的目的。二是实现学习与检察职业特点的有机结合。学习内容涵盖了政治理论、检察法学理论、市场经济理论和科技、电脑、外语等知识以及速记、写作、公诉辩论等岗位技能,在总体要求上,做到既有具体计划,又有长远目标。以聘请专家讲座、业务骨干授课、演讲比赛、模拟法庭辩论、论文研讨、办案考核、出庭观摩等多种形式,增强学习效果和吸引力。三是健全学习保障机制。严格学习考核,定期检查评比。院里先后投入经费5万余元,充实图书资料室,新建电脑网络室,设立学习奖励基金,奖励年度“学习型科室”和“学习型干警”。一年来,有11名干警报名参加了法律本科、研究生学习,28人参加了省、州、市组织的岗位培训和学习考察,15人通过了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进一步提高了队伍的执法能力和办案质量。
(三)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和约束机制,加强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面对快速发展和变化的新形势,院领导班子审时度势,坚持将基层院建设当作“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认真落实《吉林省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方案》,提出了“创建州府市模范检察院”的工作目标。成立了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亲自抓,明确了我院规范化建设的13项内容。规范了综合部门的工作流程和业务部门的办案流程,制定和完善了58项规范化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将综合部门的工作流程和业务部门的办案流程及本院的各项制度汇编成《工作规范》和《制度汇编》,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和约束机制。实行动态考核,用制度约束干警行为,受到了州检察院的好评,并把我院列为全州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的试点单位之一。通过开展规范化建设,规范了管理机制、竞争机制、监督机制、学习教育机制,目前全院上下已形成了开拓、进取、有序的工作氛围。在刚刚结束的全州检察系统200年工作评比中,在所有参评的11个科室,我院获得7个第一、2个第二的好名次,有一个科室被州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各项工作均走在前列,并被州检察院列为全省“先进检察院”参评单位。
一年来,我院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一是缺乏查处职务犯罪的新手段、新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案件的侦破率。二是业务工作发展还不够平衡,特别是诉讼监督仍需进一步加大力度。三是检察干警的执法能力、队伍的整体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四是人员少案件多的矛盾仍非常突出,经费保障机制尚待进一步完善。对此,我们将加倍努力,采取扎实措施,认真予以解决。
各位代表: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为今后检察工作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时也对检察机关的执法观念、执法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今后,我们决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推进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我市的改革和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