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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运用党风廉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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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运用党风廉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党风廉政教育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我们既要利用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更要善于运用廉政典型进行正面教育。

“日月之明,众下仰之,乾坤之广,万物顺之”。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一个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往往会产生意想不到的良好效应。一个焦裕禄,曾激励着千百万干部弘扬爱民为民新风;一个孔繁森,激励着许多党员干部做新时期的人民公仆。

廉政典型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火车头、加速器。树立廉政典型是时代的需要。然而,我们却面临着廉政典型树立难的困惑。其具体表现有以下种种:

1、个人不愿当。有相当数量的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对当廉政标兵、廉政模范不感兴趣,乃至望而生畏,避之不及。原因大致有:一是洁身自好。认为自己为党争不了多少光,但决不能抹黑;别人腐败我管不了,自己廉洁不用多张扬。二是怕受孤立。有的廉政典型台上领奖微笑,台下办事苦恼。怕人冷嘲热讽地说:“我等是不廉洁之辈,不敢与你廉政典型搅和一团”,融洽的关系反而疏远了。三是压力太大。廉政典型,事事带头,样样先进。活要多干,话要少说,利要靠后,矮人一头。更有甚者,“笑廉不笑贪”,廉政干部被认为没啥本事、胆小怕事而得不到尊重,使人灰心泄气。

2、单位不愿树。经济工作要争先,廉政工作不冒尖,这是一部分单位领导的基本思路。他们满足于经济工作上去,别的工作过得去。因而愿树经济工作标兵,不愿树廉政典型。究其原因有四:一是思想认识偏差。有些领导者认为,发展经济是硬指标,建设标兵、劳动模范越多越好,党风廉政是软任务,只要不出大案要案就行了。二是价值取向扭曲。抓经济,上级关注,群众满意,个人得利;抓廉政,工作难度大,自己无实惠,别人还异议。三是担心水清无鱼。有的单位或其主要领导被树为廉政典型之后,有关部门亲临指导少了,优惠政策关照少了,关系单位协作少了,单位的日子不好过了。四是怕树不准。因为每个人都生活在社会中,谁没有个人情往来,谁没有求别人办过一二件难办的事呢?“两袖清风,一尘不染”的人很难选。况且有的人在公众场合装得清正廉洁,背地里却干着腐败勾当。报刊上就不时披露廉政标兵变大鳄巨贪、模范当了囚犯的案例。有鉴于此,担心树不准廉政典型闹笑话出洋相,不如不树。

3、他人不相容。在有的单位无廉政典型时,还算风平浪静,一旦说要树谁为典型,马上就会风浪四起:他当廉政典型,谁还不知谁的底,强不到哪去;明着说是拒贿了,暗地里还不知收了多少呢;言外之意,我不会两袖清风,你也不会一尘不染。这里无非有以下几种心理作祟:一是忌妒心理。大家在一起工作,环境条件一个样,你当廉政典型,意味着你清正廉洁,我们都不清不白。于是,对廉政典型表面尊敬,内心忌妒。二是逆反心理。有的同志在报刊上案例见多了,总觉只有贪不贪之分,没有廉不廉之别。大官大贪,小官小贪,没职没权,弄盒烟钱。对廉政典型越宣传越不相信其真实性。三是反感心理。廉洁是对腐败的否定,廉政典型就意味着对腐败现象的抵制。我不“干净”,你总喊“打扫环境”,我怎么不反感你。四是求全心理。似乎廉政典型应该是完美无缺的,只能奉献,不求应得。福利不能提,奖金不能高,宴请不能到,“灵活”不能有。不如此,就够不上廉政标准。

鉴于上述种种,笔者认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亟需加大培养、树立和宣传廉政典型工作的力度。

第一,要正确地选择和树立真实的廉政典型。典型的选择和树立,直接关系到榜样效应。如果我们树立的典型带有一定程度的夸张性,叠加了不切实际的所谓“事迹”,贴上了时髦标签加以精神“升华”,则会使典型周围的人们感到名不副实,产生逆反心理,非但起不到榜样作用,还会造成负面影响,并使典型陷于尴尬境地。因此,我们应真正树立那些践行“三个代表”、反腐倡廉事迹突出的典型。为此,在选择和树立廉政典型时应把握以下三点:一是有坚实的群众基础,确为群众所需要、公认、欢迎和佩服,树得起,站得住的,是植根于群众土壤中招人喜爱的鲜花。为此,应由基层推荐、认真考核、进行公示、严格把关。二是有培养和树立的价值,对党风廉政教育有较大促进作用的。廉政典型是廉洁奉公突出的先进人物,堪称标兵,能让人“思齐”。不能移花接木,就地取材,用优秀党员、勤政模范廉政特色不显著的先进人物来代替。三是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体现社会主义时代精神。爱护老典型与培养新典型,不可偏废。允许新典型超过老典型,不能不顾典型自身特点,以变角度的方法人为地使典型适应形势。

第二,要善于发现和培养廉政典型。在学习十六大文件,总结和展望反腐倡廉工作时,不少党员感到,近年来上海党风廉政建设卓有成效,但响当当的廉政典型很少,与上海经济发展、党风廉政良好态势不相称。这一反映值得重视。各级党组织要注意在改革、建设和反腐倡廉的实践中发现和培养廉政典型。一要处理好运用典型与培养典型的关系,克服光使用外面现成典型而忽视培养身边典型的短期行为,学会用身边典型影响带动身边人。二要发现和培养不同层面的廉政典型。尽管廉政典型行业不同、层面不同,其精神境界是相通的,但在可比性可学性上毕竟是有差别的。从严治党,要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抓起。有的单位为应付上级要求,让“廉政典型”下基层,作为任务派到基层,还美其名曰:突出基层,突出一线,突出党员。这实际上是一种回避。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能没有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典型。以正压邪,抵制“吏治腐败”,既要有廉洁奉公的基层党员干部典型,更要有两袖清风的党员领导干部典型;抵制“司法腐败”,既要有廉洁自律的一线民警典型,更要有为人表率的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典型。

第三,加大廉政典型的宣传力度,造成强大的社会舆论。要逐步在全社会形成廉政光荣,当廉政典型“吃香”的正确社会舆论氛围。党的十六大召开前夕,河北省从全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及配偶中,评出100名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典型。其中“廉政公仆”10名,享受省级劳模待遇;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80名,“廉内助”10名,享受地市级劳模待遇。并召开省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典型表彰大会。当廉政典型披红戴花,从省领导手中接过荣誉证书时,会场上掌声热烈。会议一结束,省纪委组成了廉政典型事迹报告团,把廉政典型的先进事迹“播撒”在燕赵大地,引起了热烈反响。时代呼唤廉政典型,干部群众欢迎廉政典型。我们要理直气壮、旗帜鲜明地宣传廉政典型,以弘扬廉政典型为契机,推进反腐倡廉,保持蓬勃朝气和浩然正气。

第四,创造有利于廉政典型成长的氛围。党组织在廉政典型成长时,要做催花开放的沃土;在廉政典型树立后,要做护花留香的园丁。一要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和对待廉政典型。形成崇尚先进、支持先进、尊重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风气,让大家端正对典型的态度,多看优长多帮助,少发不负责任的议论,坚决纠正那种嫉贤妒能、孤立先进、散布流言蜚语中伤先进的歪风邪气。二要支持和爱护廉政典型。帮助典型不断克服弱点和不足,引导典型虚心向他人学习,采众家之长,补自己之短,切不可骄傲自满,固步自封。在典型受到孤立和打击时,要敢于坚持原则,扶正祛邪,理直气壮地为其撑腰。要善于体察廉政典型的苦衷,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不提不近人情的苛求,努力营造廉政典型茁壮成长的环境。三要客观地宣传介绍廉政典型。在宣传介绍时必须实事求是,做到成绩不拔高,缺点不掩盖,评价不过分。四要严格要求廉政典型。典型的产生和发展,主要靠内在素质的提高,领导的作用主要是引导。人为地制造特殊条件培养出来的廉政典型,是没有代表性和缺乏生命力的。当然,也起不到示范的作用。因此,我们应该引导廉政典型正确对待自己,妥善处理与周围的关系,经得住困难和荣誉的考验,使之健康发展,不断进步。

第五,善于运用廉政典型搞活正面教育。“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只有让一花引来百花开,才是我们树立典型的目的。廉政典型树立起来后,应采取多种途径让大家了解和认识其高尚的精神和先进事迹,引导大家“见贤思齐”。一个单位有了“贤者”,又有了大批“思齐者”,“贤者”才不会孤立,不致出现“行高于人,众必非之”的现象。贤者先行,众人跟上,看齐有了对象,努力有了目标,进步有了动力,榜样作用也就在其中了。

反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斗争。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引导党员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向践行“三个代表”的廉政典型看齐,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争做拒腐防变的先锋,反腐倡廉的模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