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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委妇女工作会议上,俞正声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对做好今后全省妇女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和明确要求。省委下发了《关于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推进妇女事业发展的意见》(鄂发*21号),将成为今后全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推进妇女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按照会议要求,结合宜城实际,我市全面贯彻省委妇女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妇女工作的现状
(一)妇女发展环境不断优化。近几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工作,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把促进妇女发展纳入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不断加强和改进对妇联和妇女工作的领导,市委多次听取妇联工作汇报,市委、市政府先后就农村女富余劳动力转移、培养选拔女干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工作召开会议进行研究,有力地推进了我市妇女事业的发展与进步。我市妇女整体素质和参与程度明显提高,妇联组织建设不断得到加强,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妇女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形成。
(二)各级妇女组织建设得到进一步发展。近几年,市委坚持“党建带妇联”的原则,把妇联组织建设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之中,基层妇女组织建设得到新发展。目前,全市11个乡镇(办事处)建有妇联组织,并配有妇联干部,181个村均建有妇代会,市直党政机关及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共建立妇委会组织93个,配备专兼职妇女干部82个,国有、集体及私营企业共建立妇女组织12个。
(三)妇女代表参政取得新突破。目前,全市副科级以上女干部75人,其中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中各有1名女干部,市委和政府工作部门中有36个领导班子配备了女干部,有两个乡镇由女干部担任党政正职。市人大女代表68人,占代表总数的29%,政协女委员39人,占委员总数的18.6%,女党员、后备女干部均达到25%以上,妇女参政取得了新突破。
(四)妇女权益的维护进一步加强。我市已将《妇女权益保障法》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市妇联在全市开展了“万名妇女学法律”活动。市委市政府在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帮扶救助贫困妇女生活、建立社区妇女维权服务站、严厉打击损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各类违法犯罪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切实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五)妇联组织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妇联组织是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几年来,各级妇联组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动员、组织、引导广大妇女积极投身经济建设、倡导健康文明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中的作用,在全市广泛开展了“双学双比”、“巾帼建功”和“五好文明家庭”创建三项主体活动。同时在培训转移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巾帼示范村”创建、关爱单亲特困母亲等方面发挥优势,开展活动,得到了广大妇女的认可和参与,为宜城的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层妇女组织还不健全。目前,上大堰工业园区和楚都经济开发区领导班子中还未配备女干部,部分乡镇妇联主席还未下文任命,全市还有2个村的妇代会主任由男性村支书和委员兼任。市直党政机关和科教文卫事业单位妇委会组建率90%,部分妇委会干部未配备。企业妇女组织组建率偏低,妇女干部配备不到位。
(二)妇女参政水平偏低。近几年我市妇女代表参政虽然取得了新的突破,各阶层女干部比例不断提高,但是在女干部的配备和使用中存在着副职多、正职少、配角多、主角少、虚职多、实职少,在工作上分管群团及事务管理的多,分管业务的少等现象。目前,市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中未配备女干部,市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配备女干部的比率为40%左右,未达50%以上,市直90多个市委政府工作部门仅配备正职女领导干部7人。
(三)妇女工作经费和妇女干部待遇未完全落实。由于我市经济和财政等方面的原因,我市的妇女工作经费一直未按妇女人口总数每人每年不低于0.3元的标准划拨,乡镇、村基本未安排妇女工作专项经费,从而不能保证各级妇联有足够的经费开展工作、组织活动。按照有关规定,村妇代会主任应进村两委班子、享受同级副职待遇,但目前,全市还有17%的村妇女主任未进村两委班子,部分村妇女主任工资未纳入财政转移支付,工资无保障或达不到同级副职待遇。
(四)损害和侵犯妇女权益的现象还很突出。主要表现在:企业女职工“三期”劳动保护得不到落实,女职工在“三期”解除劳动全同的现象依然存在;在家庭暴力中妇女身心受到伤害的事件还不断发生,而政法部门在处理这一类案件中往往还存在着“家务事难断案”的偏见,致使受侵害妇女得不到及时救助。
三、今后的工作任务
(一)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妇女工作会议精神。市妇联向市委建议召开全市妇女工作会议,请乡镇分管妇女工作的副书记和妇联主席、市直分管妇女工作的领导和妇女干部参加会议,传达省委妇女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和妇女干部要认真学习俞正声书记的讲话和鄂发*21号文件,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推进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今后妇女工作的任务和要求,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将省委妇女工作会议精神落到实处。
(二)切实加强妇联组织建设,提高妇女参政比例。各级党委坚持党建带妇建的根本原则,切实把妇联组织建设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之中,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检查。健全镇(办、区)妇联组织,开展村妇代会整建行动,消除村妇代会空白点,推进党政机关、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妇委会建设,提高企业妇女组织的组建率。关于妇女干部的配备问题,将建议市委在市、镇换届选举中,严格按照要求选拔配备女干部,实现市、镇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的目标。同时,加大对党政正职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加强后备女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比例。
(三)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大对侵害妇女权利事件的惩处力度。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讨论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性问题,尤其是涉及妇女儿童利益的重要问题时,应请妇联负责人参加和列席,听取她们的意见或建议。市人大、政协应加大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和视察;劳动部门应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执法监督力度;政法部门应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争取市委市政府加强对妇联工作的领导,为开展妇女工作创造良好环境。一是健全党委领导妇女工作的有效机制。各级党委要把妇女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常委会每年要听取一次妇女工作汇报,政府常委会每年要专题研究一次妇女儿童工作,要把加强和改善妇女工作的领导纳入各级党组织和分管领导的目标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二是为开展妇女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按照鄂发*21号文件规定“县(市、区)政府要根据部门预算的有关规定,按照本地区妇女人口数每年不低于0.3元的标准划拨妇女工作经费,按项目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妇联正常工作和开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