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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普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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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普查报告

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事关我国文物事业发展全局的大事,也是全国文物工作者期待已久的心愿。在去年底召开的全国文物局长会议上,国家文物局提出了在“十一五”期间进行一次全国文物普查的设想,得到了与会者的一致肯定和支持。今年5月,国务委员陈至立同志在国家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明确指出要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此后,又批示同意了《文化部关于拟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在国务院领导同志的直接关心和支持下,一年来文物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都取得了积极进展,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为此,国家文物局召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此项工作。他就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谈了以下几个问题:

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文物普查

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大基础工作。我们要在思想上深刻理解文物普查的重要性,从维护国家文化主权和文化安全,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来充分认识和重视文物普查工作。

(一)文物普查对于促进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重要意义。

文物普查是夯实文物工作基础,确保我国文化遗产安全的战略工程。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深入,我国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一些地方文化遗产消失的速度加快,对继承和弘扬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保持民族文化特质和文化独立性造成了直接威胁。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有利于摸清家底,全面掌握我国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有针对性地采取保护措施,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

文物普查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开展文物普查,有利于有效地发掘、整合和合理利用文物资源,充分发挥文物自身优势,宣传展示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加深社会公众对民族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增强民族凝聚力与自信心;以文物独特的人文魅力带动旅游和相关文化产业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文物普查是培养锻炼专业人员,提高文物保护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机遇。通过文物普查,能够使一大批同志在实践中比较迅速地了解文物保护的基本知识和工作规律,掌握文物保护管理的一些先进理念和技术,为今后从事文物工作打下很好的基础。同时,我们文物部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也会在组织大规模的普查工作中得到检验和提高。这些成果将使我们在今后的文物保护工作中受益匪浅。

文物普查是提升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重要手段。在普查过程中,各级人民政府和文物部门都将大张旗鼓地集中宣传普查工作和文物保护的知识、理念,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的积极支持和参与。普查队员也将深入到城镇和农村的各个基层单位进行大规模的走访调查。这些活动是对文物保护最直观、最有效的宣传,对增强全民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将起到明显的推动作用。

(二)文物普查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20世纪50年代和80年代,我国先后开展了两次全国文物普查,对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由于当时各方面条件所限,漏查甚至根本没有开展普查的情况相当普遍。在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有320个县没有开展普查,占当时全国2650个县区的12.1%。此后的20多年间,大规模基本建设、城乡建设和文物调查中新发现了大量的不可移动文物,另有许多文物因人为或自然原因遭到损毁甚至消失。如内蒙古自治区在复查的2068处不可移动文物中,已消失的64处,占3.1%。前两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已经越来越难以准确反映文物保存的实际状况。

2005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首次以国务院文件的形式提出了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并明确要求加强文物资源调查研究。《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也把文化遗产普查列为“十一五”重点工作。文化遗产是一个内涵十分深刻并且不断发展丰富的概念,乡土建筑、工业遗产、文化景观、文化线路、文化空间、老字号等等都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这些文化遗产品类在前两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导致大量文化遗产在相当长时期内没有纳入文物保护工作的视野,损失巨大。

因此,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和《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的必然之举。通过这次文物普查,不仅将准确掌握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以来不可移动文物的实际变化情况,而且还会根据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的需要,将新的文化遗产品类纳入普查范围,予以认定登记,扩大文物保护工作范畴,这对促进文化遗产全面、有效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文物普查是我国文物保护工作者的共同心愿。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文物保护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绩。开展全国文物普查,进一步推动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已经成为全国文物工作者的共识。在当地政府和国家文物局的支持下,河南、内蒙、宁波、广州等地文物部门率先组织了本地区的文物普查试点工作,取得了可喜成果,并为全国普查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其他各省市也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做了比较扎实的准备工作。中国文物研究所、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根据以往普查工作、近年开展的“两档”备案和文物调查数据库建设以及各地试点工作的经验,草拟了文物普查的相关标准、规范。在全国文物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全国文物普查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

在此,我代表国家文物局,向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前期准备工作付出辛勤努力的各有关单位、各试点省市的同志们,向不畏艰苦、战斗在普查第一线的普查队员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精心组织,分步实施文物普查

为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国家文物局近日已专文呈报国务院,请示以国务院的名义下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对普查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其中,普查的组织实施是关系到此次普查成败的关键。为此,我重点谈一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统一部署,分级负责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由国务院统一部署,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即将下发的《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要求,负责做好本地区文物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国家文物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制订全国普查工作方案、管理办法、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汇总和全国文物普查数据。国家文物局已经设立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普查实施工作。

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分别成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文物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普查工作。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可根据普查工作需要设立普查工作指导小组或专家顾问组,对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各地、市分别组建文物普查队,负责本地区文物普查实施工作,并对所辖各县普查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各县可根据实际情况组建一个或多个普查组。各普查组以县域为普查单元划分普查区域进行实地调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积极支持配合文物普查工作,其主管机构和人员(文化站、文化专干等)应当按照所属县的安排,积极调查、收集并向县普查组提供文物普查线索。

各省级、地市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选派精兵强将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负责具体指导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合理配置使用现有人员,从省级和地市级文博单位中抽调专业人员到普查一线工作。被抽调人员的单位要讲原则、顾大局,优先保障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每个普查组都要配备专业强、素质高的专业人员,以确保文物普查能收到实效,不走过场。

(二)明确重点,分步实施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范围是我国境内(除港澳台地区外)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内容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了解文物本体及环境的基本情况,尤其是对文物的量化指标、保存与环境现状及其变化情况等进行调查、登录。

此次普查从*年1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共5年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年4月30日。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文物普查的各项要求,按计划组织完成普查各阶段的工作。

*年1月至9月是普查的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培训、试点工作。国家文物局将组织完善并印发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颁布普查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培训各省级普查机构人员。各地要在*年1月20日前抓紧对技术标准和规范提出意见,并反馈给国家文物局;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国家文物局的要求制定普查方案,组织普查机构,组织开展本地区普查工作;组织培训普查工作人员,学习掌握普查技术标准和规范、管理办法和普查仪器的使用,选择部分县市开展试点工作。

*年10月至2009年12月是普查的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这一阶段的任务最为繁重,是普查工作的关键,所获取信息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规范性直接影响着各项普查成果的水平和价值,甚至关系着此次普查的成败。各地务必集中精力,抓好这一中心环节。广泛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普查信息精确度和工作效率,并充分利用已有的文物调查项目成果。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要按照宜宽不宜紧的原则,防止漏查、漏项。严把质量控制关,按时保质完成普查任务。

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是普查的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普查原始数据和相关资料由地、市普查机构组织检验复核,经核实的普查数据资料逐级汇总、上报,分别输入省级和国家文物普查信息数据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建立本地区的文物普查档案,编制普查报告,公布其辖区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并视实际情况将其中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国家文物局负责建立全国不可移动文物编码系统和电子地图,编写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总报告,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适时公布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注意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全面动员,扎实推进文物普查

开展全国文物普查,不仅需要文物部门的艰苦努力,也必须得到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积极支持和参与,充分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强大的合力。当前,要着重从以下六个方面全力推进文物普查工作。

(一)积极争取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由国务院统一部署,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的一项全国性工作。国务院已将文物普查工作列入《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并由中央财政承担一部分普查经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切实承担起组织实施文物普查的重任,设立强有力的普查机构,指导文物部门开展工作,出面协调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保障文物普查的配套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地方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对普查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及时报告普查工作的进展和取得的成果,充分依靠地方政府开展工作。

(二)与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深化合作。

文物普查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管理的方方面面,需要各有关部门协调一致、密切配合。文物部门要发挥作为普查办公室的作用,主动和各有关部门协调普查工作,说明文物普查的意义和要求,尽量减少普查对有关单位正常工作的影响。积极支持各高校和有关科研机构结合学生实习和科学研究,参与文物普查,发挥他们在各自领域的专业优势。严格按照《统计法》的规定,与统计部门共同做好文物普查数据资料的管理和工作。加强与测绘、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的密切合作,充分利用已有的数据资料,通过普查建立我国不可移动文物的电子地图。国家文物局和国家测绘局已经签署协议,合作开展长城地理信息资源调查和其他相关工作。我们相信,这仅仅只是一个成功的开始。文物部门与各有关部门如能在文物普查中相互配合,精诚合作,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优势条件,必将极大地拓展文物普查的广度和深度,扩大文物普查的影响范围,取得更加丰富的工作成果。今天出席会议的各有关部门都与文物部门有着长期的良好合作关系。我相信,大家都能充分理解文物普查的意义,积极配合文物部门,及时提供普查所需的相关信息,共同做好文物普查工作。

(三)集中力量,重点保障普查工作。

各级文物部门要把文物普查作为近几年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由于文物普查涉及范围广、时间短、任务重,在当前文物保护工作十分繁重的条件下,必须合理统筹安排,调整工作重心,集中人、财、物各种资源,优先保障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要适当收缩战线,避免过度分散使用力量。除文物普查、列入《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的重点工作和因国家重大基本建设工程必须开展的文物保护工程和考古工作外,暂停审批为科研目的进行的考古发掘和非急需的文物保护工程,严格控制文物保护项目的数量和规模。要抓好文物普查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文物行政部门都要成立专门机构,选派专门人员负责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省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古建所等业务单位的主力军作用,下决心抽调一大批专业人员充实到普查工作的第一线,加强基层工作力量,重点保障县普查组的人员需要,确保第一手普查资料的准确性和科学性。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文物普查的各项规章制度,重点加强人员、文物标本和数据资料的安全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从制度上确保文物普查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专业指导,提高科技含量。

注重发挥专家和老同志的积极性,认真听取和吸纳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省市一级可以成立专家顾问组,深入到普查一线帮助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专业问题。充分运用信息网络、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和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文物普查的时效性和相关标本、数据采集的准确性、科学性。各地可以结合普查工作,开展专项调查和课题研究,扩大普查的工作成果,但要注意避免影响普查的质量和进度,不能本末倒置。要把普查和申报文物保护单位区分开来,凡是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均应予以登记,防止出现个别试点地区曾发生的只登记重要文物的情况。

(五)抓紧开展试点、培训工作。

本次普查时间安排很紧,绝大部分省市都还没有进行试点工作。由于我国地域辽阔,文物内涵十分丰富,各地文物特点差异很大,很多普查的具体问题不能搞“一刀切”。根据试点省市的经验,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可以“以查代训”的方式,结合普查人员培训工作,进行小范围短时间的试点工作。要力争在试点过程中,解决一些在本地区具有相对普遍性的实际问题,并且针对本地区文物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普查工作方法。通过培训,不仅要掌握普查知识、技能,而且要继承和发扬文物工作者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达到磨练意志、锻炼队伍的目的,并把这一优良作风切实贯彻到普查工作中去。

(六)积极宣传、广泛动员。

文物普查是我国当前最大的文物保护工程,也是将文物保护理念送进千家万户的文化工程、教育工程、民心工程。文物普查规模浩大,仅仅凭借文物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能胜任的,必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依靠人民群众的经验和智慧,才能把三五个人的普查组变成成百上千的普查大军,才能把我们所看不到、找不着的文物线索一条条汇集起来,成为普查地图上的一个个文物点,使普查工作的成果最大化。我们必须通过各种方式,尤其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广泛宣传普查工作,使文物普查家喻户晓。每一个普查队员既要是文物调查的行家,也要是宣传文物保护的能手,把文物保护的理念带到普查的每一个厂矿、街道、村庄和学校。要重视发挥业余文物保护员的重要作用,鼓励和吸收一些热心文物保护的志愿者加入普查工作,对有突出贡献或者提供重大文物线索的,予以表彰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我们相信,通过此次普查,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更加热爱祖国的文化遗产,更加关心和支持文物保护工作,带动并逐渐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成为文物保护事业长远发展最坚实的基础。

他最后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远大目标,明确要求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建设和谐文化。国务院适时做出了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战略决策。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民的重托,也是我们每一个文物工作者一生中难得的机遇。人生能有几回搏,我们全体文物工作者都要从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负责,对文物事业负责,对历史和子孙后代负责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积极投入到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不遗余力,务求全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