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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按照会议的安排,现就20*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情况作如下通报:
20*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市(区)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共同努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的局面,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安全生产主要目标和任务基本实现。去年全省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17964起,同比减少2280起,下降11.26%;死亡3435人,同比减少75人,下降2.14%。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91起,同比增加16起,上升21.30%;死亡341人,同比增加63人,上升22.7%;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3起(道路交通事故1起、煤矿瓦斯爆炸事故1起、非煤矿山尾矿库溃坝事故1起),死亡59人,同比减少2起、28人,分别下降40%、32.18%。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932,比全国平均水平2.041低1.109;煤矿、危险化学品、火灾、铁路运输和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同比有较大幅度下降。除道路交通事故外,工矿商贸、火灾和铁路交通事故均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控制考核指标。杨凌、宝鸡、铜川、咸阳和西安等5市(区)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主要控制考核指标。
二是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工作成效显著。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李建国书记、袁纯清代省长、赵正永常务副省长、吴登昌副省长和省委、省政府其他领导多次就全省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各项措施,保证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相对稳定。为了进一步强化责任制落实,年初,省政府主管领导与11个市(区)政府和省级14个部门签订了全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市政府及省级相关部门又层层分解落实了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主要控制考核指标,全省上下形成了严密的责任制网络体系。为进一步深化高危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及时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下发了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烟花爆竹、消防、建筑施工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并狠抓了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为了做好各时期、各阶段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去年省政府先后召开7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电视电话会议、省安委会扩大会议、全省小煤矿专项整治会议和全省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会议,组织开展了5次全省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小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的专项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各检查组的反馈意见,分别以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名义,要求省级相关部门和市、县政府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跟踪督查,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
三是继续深化了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矿产资源开采秩序整治,加大了对重点地区、重点矿山企业的专项监察和联合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
煤矿安全生产方面,集中开展了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去年共关闭80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小煤矿,对“一通三防”隐患严重,超通风、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煤矿,依法予以停产整顿。子长县瓦窑堡煤矿“4.29”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进一步加大了煤矿整治力度,迅速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重点查处小煤矿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坚持先关闭后整合、以大并小、以优并差的原则,坚决关闭非法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资源枯竭的矿井、破坏和浪费资源的矿井。为了解决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等突出问题,去年省上制定下发了《陕西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建[20*]34号),对各类煤矿风险抵押金的提取、管理和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促进煤矿安全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去年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了23.48%和28.30%。
非煤矿山安全方面,重点加强对中、省企业和地下开采每班作业人员30人以上矿井的安全监管,对矿山相对集中、事故隐患突出的小秦岭金矿区、洛南钼矿区、凤县铅锌矿区、宁略勉多金属矿区进行重点整治;按照省政府《关于对逾期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实施关闭的紧急通知》要求,对全省184户逾期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全部依法实施了关闭。镇安黄金矿业有限公司“4·30”尾矿库溃坝事故发生后,省政府先后紧急召开现场会议,迅速发出事故通报,全省紧急行动,认真开展了尾矿库及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省安委会相继派出5个由省级相关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到尾矿库相对集中的市县进行检查。去年5月22日省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后,各市政府及各级相关部门认真抓好《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19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陕政发[20*]22号)的贯彻落实工作。根据袁纯清代省长的指示,去年6月14日和6月28日,省政府分别在安康市和延安市召开了全省非煤矿山和小煤矿安全整治工作会议,对非煤矿山和煤矿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去年“五一”以来全省共查出尾矿库各类事故隐患417处,全部下达了整改指令及整改意见,限期整改,目前已整改完成了294处。对无资质单位设计、施工,不按设计筑坝、干滩长度不足、安全设施不健全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38座尾矿库责令停产整顿。同时,加强了陕京线、西气东输等输油气管道安全隐患的督查整改工作,国家部际联席会议督办的6处隐患已全部完成整改任务,省际联席会议督办的12处隐患已整改4处。另外还整改完成了一般性隐患85处。
四是切实加强对其他事故易发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公安交管部门开展了预防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百日竞赛”和决战70天专项行动以及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对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以及农用车和拖拉机非法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严厉的集中整治,取得了明显效果,迅速遏制了道路交通事故上升的势头。交通部门加大了国省干线危桥险路改造,对全省确定的198条事故多发路段进行专项治理,去年省级重点治理的9条路段,已全部完成治理任务。同时,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还联合开展了农机安全专项治理整顿活动和低质量船舶及渡口、渡船等水上交通秩序的专项整治。
危险化学品安全方面,组织开展了以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剧毒溶剂等生产经营企业及其道路运输安全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去年共组织3批10个危险化学品安全专家组,对25户重点监控企业进行了检查,开展了6次全省性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7家生产企业、118家经营企业依法进行了关闭,暂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103家。对全省15个外部安全距离不达标、规模较大的加油站安装了HAN阻隔防爆装置;对1338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900多辆原油运输车辆及106辆营运车辆安装了GPS卫星定位监控装置。公安、质监、安监等部门联合,狠抓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确保了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
烟花爆竹安全方面,认真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重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禁止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取缔家庭作坊,推动烟花爆竹传统产区工厂化改造,并督促企业严格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去年,由各级安全监管、公安、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分别组成检查组,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督查活动。共检查生产企业47家,生产工区700多家,销售企业109家,销售摊点3000多个,下发整改指令200多份,发放行政处罚通知单25份,限期整改企业14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1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家,取缔和关闭违规和非法生产工区、家庭作坊80家,封存生产工区48个,查收成品炮8439万头,收缴半成品2100多箱、花炮机123台、引线7万余米;集中销毁成品烟花爆竹4192箱、半成品360万头。依法刑拘7人,行政拘留25人。
民爆、消防和建筑施工安全方面,国防科工委、公安部门把解决民爆生产企业、经营单位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作为重点。在对全省72家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全部落实属地化安全监管的同时,在全省11家企业筹资416万多元安装了电子监控系统,已有10家通过了安全评价和验收,投入正常使用,实现了动态监管;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对洛南陕西兵化厂剩余的170余吨过期炸药进行了移库销毁,及时消除了重大事故隐患。公安消防部门深入开展了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活动,去年省、市两级政府组织检查组200多个(次),各级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检查单位34000多个(次),督促整改火灾隐患6万多处,责令340多个单位停产停业。在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中,去年挂牌65处,现已督促消除56处。建设部门重点开展了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通过整治高处坠落事故比20*年下降38.46%,达到了预期目的,在建设部组织的专项整治督查中受到好评,并在建设部召开的全国专项整治工作大会上作了专题经验交流。
五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源头管理。去年是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的关键之年,省安全监管局、陕西煤监局、省建设厅、省国防科工委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源头治本的重中之重,严格执行许可证申请条件、发放办法和管理程序,严格把关、严格审核,确保发证工作质量。去年对全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22个民爆器材生产企业、309个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757个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48个烟花爆竹生产企业、2279个非煤矿山企业已颁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全省835处煤矿中,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821处已发放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余14处正在停产技改;发放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1675家,占应发总数2392家的70%。同时,加强对已颁证企业日常监管,发现其因放松管理、降低标准、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甚至酿成事故的,暂扣以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是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省安全监管局为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认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信息软件培训和录入建档工作,初步建立了全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全省共有重大危险源3252处,其中西安市765处、咸阳市371处、宝鸡市305处、渭南市130处、商洛市162处、榆林市650处、延安市349处、汉中市165处、铜川市172处、安康市173处、杨凌示范区10处。
按照省政府颁布的《陕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总体要求,经省政府审定,省安委会先后下发了《陕西省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陕西省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陕西省石油天然气储运(长输管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和《陕西省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去年10月20日,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协调、延安市政府组织实施、陕西延长石油集团公司全力参演,成功举办了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此次演练想定事故等级为重大,II级响应,橙色警报,演练启动了省、市、县三级政府和企业的应急预案以及18个应急救援环节。这次演练活动共有1941人参加,其中参演人员902人,由于组织有序,应急迅速、处置果断,贴近实战,受到了各方面的一致好评,并在全国作了经验介绍。同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去年全省在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中,共有17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厅级干部2人,县处级干部13人,科级干部93人,其他人员65人,另有28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是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取得实效。为了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和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及法制观念,去年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平安中国—《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活动,举办了全省市、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共有118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副县(区)长参加了培训。这次培训聘请了国家有关知名专家学者就安全生产形势与对策、事故应急管理体系与事故预防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内容做了精彩讲座,使参加培训同志受益匪浅。
去年6月份,继续在全省开展了以“安全发展,国泰民安”为主题的第五个安全生产月活动。陕西电视台、《陕西日报》先后播放和刊登了副省长、省安委会主任吴登昌同志的专访节目和署名文章,各市、县、区,各部门、各单位都举办了安全生产大型宣传咨询日活动,通过丰富多彩、形式多样和面向基层、面向职工、面向社会的宣传活动,大力普及了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知识,对公众进行了一次生动形象的安全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各级干部职工和群众的安全责任意识。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中,去年全省共培训安全生产特种作业人员61529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15737人,从事高危行业的农民工106097人。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办字[20*]57号)要求和省政府1月9日召开的冬季安全生产督查工作会议部署,在各市、县(区)、省级各行业管理部门和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由省级有关部门组成的5个综合督查组,先后于1月9日至23日分赴各地进行了督查。第一组由省建设厅许发龙副厅长带队,省文化厅、省卫生厅参加,对西安、铜川进行了督查;第二组由省公安厅许强副厅长带队,省质监局、省供销社参加,对宝鸡、杨凌、咸阳进行了督查;第三组由省监察厅李长明监察专员带队,省国资委、陕西煤监局参加,对延安、榆林进行了督查;第四组由省交通厅李晓东副厅长带队,省国土资源厅、省国防科工委参加,对汉中、安康进行了督查;第五组由省安全监管局谢炳堂副巡视员带队,省水利厅、省煤炭局参加,对渭南、商洛进行了督查。各综合督查组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文件资料,深入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了认真细致的督查工作,并随机抽查了14个县(区)、56个高危企业以及事故多发路段、人员密集场所的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从督查情况看,全省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效明显。
一是各市、县(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排周密。督查组普遍认为,这次冬季安全大检查,各地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工作主动,行动迅速。督查所到市、县(区)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均及时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检查方案,组成多个检查组,全面深入地开展了自查工作。
二是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落得实。市、县、区党委、政府均通过责任状和文件等形式,进一步夯实了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在冬季安全生产工作中,一直把安全检查责任、隐患整改责任、危险源监控责任落实到县、乡(镇)政府、基层生产经营单位和各级相关责任人员,形成了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是从严执法,超前防范,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各地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监管,严肃查处各类失职渎职行为,以此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手段。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制度措施预案落实不力、隐患不及时整改、危险源不有效监控的,实行责任追究“关口前移”,依法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确保了安全监管工作的严肃性和实效性。
四是工作措施得力。各地针对当地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民爆器材、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高危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的现状,突出重点,深化整治,狠抓薄弱环节的监督管理。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除下发通报外,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抓紧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已经消除了一批事故隐患,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五是成效显著。通过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去年12月份全省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同比减少627起,下降30.74%;死亡人数同比减少227人,下降71.11%。
这次冬季安全生产督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基层和企业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仍然没有足够重视,中小企业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安全管理模式相对粗放;基层安全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监督检查的技术装备和手段还很滞后,监管工作还有不到位的地方;从业人员整体安全素质与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存在较大差距,“三违”现象时有发生;受利益驱动,个别行业非法生产时有抬头;事故隐患还不同程度地大量存在,致使重特大事故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针对这些实际问题,我们将区别不同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将以省安委办名义下发专门的整改通知,要求和督促相关市、县(区)政府、部门和单位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消除隐患,坚决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20*年全省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目标已经实现,总体稳定的局面来之不易,但安全事故总量仍然偏大,重大事故有所上升,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在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为加快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20*年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年”、“攻坚年”。我们将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吴登昌副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坚决杜绝特别重大事故、遏制特大事故、控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努力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