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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城乡统筹科学发展和试验区建设的总体部署,全力开展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大力实施民生工程,充分发挥民政部门保障民生和公共服务职能,确保了今年承担的5项民生工程顺利、圆满完成。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目标任务:进一步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城市低保对象年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140元,近郊区、县不低于120元,远郊市、县不低于110元;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年人均救助水平近郊区、县不低于95元,远郊市、县不低于90元。
完成情况:20*年我市全面落实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积极探索城乡一体的医疗救助机制,缩小城乡医疗救助差距,切实提高了城乡医疗救助水平。一是继续对城市医疗救助对象实施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和临时救助,重点在提高门诊救助标准和住院救助报销比例上下功夫。城市医疗救助对象每年可享受50元至100元的门诊救助金,部分区(市)县对三无人员以及低保重病人员上浮救助标准,每人每年最高可达500元;取消了住院救助起付线,救助比例最高达60%,一年内最高可享受10000元的住院救助,切实增强了城市医疗救助的有效性。二是落实农村医疗救助政策,在实施一次性临时救助的基础上,开展医前救助和门诊救助。农村医疗救助对象一经确诊住院就实施500-800元的医前救助,医前救助标准内的住院费用,由新农合补偿后,剩余住院费用在农村医疗救助金中全额报销,超过医前救助标准部分,由新农合补偿后,再按比例实施医疗救助;我们还重点对农村低保对象中的精神病人和70岁以上老人、五保户以及高于当地低保标准30%以内的精神病人实施门诊救助,救助金额每人每年可达50-100元,通过临时救助、医前救助和门诊救助有效缓解农村困难群众医疗困难。三是抓好城乡医疗救助同城市医疗保险,农村新农合,婴幼儿中、小学生少儿互助基金等制度衔接,进一步丰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内涵。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还得到国家民政部和医疗专家的肯定,在今年5月国家民政部举办的全国医疗救助方案专家评审会,青羊区医疗救助方案被评为全国优秀方案。截止11月末,全市城市医疗救助金累计支出1530万元,城市低保对象年人均救助水平城区170.4元,近郊区、县166.6元,远郊市、县111元;全市农村医疗救助累计支出1982.2万元,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年人均医疗救助水平近郊区、县121元,远郊市、县96.7元,均提前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目标任务:全市城市低保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110元;农村低保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40元。
完成情况:一是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20*年我市先后两次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比上年度提高30元,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比上年度提高20元。二是对低保对象实施临时救助。春节前夕,我市向城乡低保对象一次性补助50元/人;2-4月份,连续3个月分别向城乡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发放临时补助15元和10元,切实保障低保对象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受较大影响。三是做好临时生活救助与低保救助的衔接。5.12地震灾害发生后,我局按政策及时向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发放救助钱粮,积极开展新增低保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工作,确保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在11月临时生活救助到期后从12月起纳入低保,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实现临时生活救助与低保救助的无缝衔接。四是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我市多次召开城乡低保工作座谈会和研讨会,重点研究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问题,提高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我们还充分利用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信息平台,有效促进低保工作的规范管理。目前,成都市城乡低保工作在制度建设、操作程序、人员素质、信息公开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低保工作效率有新提高。11月末,全市有城市低保对象58623户105352人,累计支出城市低保金1.78亿元,累计月人均补助152.5元;全市有农村低保对象73017户162092人,累计支出农村低保金9742.3万元,累计月人均补助53.9元,均提前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目标任务:“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83%,城市国办老年福利机构床位新增100张。
完成情况:在改善五保对象居住生活条件的基础上,20*年我市重点加强了敬老院的服务和管理。一是加强敬老院的规范化管理,打破了传统的“一乡一院、乡村自管”的运行管理模式,健全敬老院服务管理体系,落实区(市)县中心敬老院由民政局直管机制,部分区(市)县还专门成立了“敬老院服务管理中心”,提高服务管理效能,促进了敬老院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加大敬老院服务管理队伍建设,敬老院实行院长和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制,新增了一批知识化、年青化、素质高的院长,健全了工作人员选聘、培训、考核、任免、奖惩等工作制度,充实敬老院管理队伍,进一步提高了管理服务水平。三是敬老院积极发展院办经济,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大力开展种(养)植、竹编等农副业生产,发展养猪、养鱼、种菜、种植经济作物等,鼓励五保对象力所能及地参加生产劳动和经营活动,推进敬老院的自我服务,切实保障五保对象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四是切实做好了5.12地震三孤人员的救助和安置工作,把地震三孤人员纳入敬老院和福利院实行集中供养,切实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5.12地震灾害,我市近两年新建的93所敬老院无一所倒塌,但造成老旧敬老院111所受损(其中38所倒塌或严重损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率。截止11月末,全市实际可入住敬老院的五保对象有21903人,现已集中供养17994人,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82.2%,年底将达到83%。
我市新建的成都市第一社会福利院于20*年5月底投入使用,占地面积由原来的22.9亩增加到50余亩,建筑面积由原来的10028.09平方米增加到24874.9平方米,床位数从原来的360张增加到576张,新增床位216张,超额完成了目标任务。
目标任务:实施农村低保户危房改造工程,解决2000户农村低保户住房困难。
完成情况:一是及时分解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市)县结合当地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采取相对集中修建的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低保户建房进程。二是加强同财政部门的沟通,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按照户均4000元-6000元的补助标准及时下发了低保户建房资金1111.6万元,为有效推进农村低保户建房提供了资金保障。三是加强建房工作的规范管理,要求健立建房台帐,做好档案管理,确保低保建房工作规范推进。四是结合灾后恢复重建,加强工作督查,在保证房屋建筑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确保低保对象年底能入住安全、经济、适用的房屋。截止11月末,全市农村低保户建房已完工1872户,占目标任务的93.6%,正在修建328户,年底前将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目标任务:确保全市考上高校的低保家庭学生不因贫困失学。
完成情况:一是修订和完善了《成都市“阳光圆梦工程”实施细则》,对实用软件进行修改完善,实现与城乡一体化救助体系信息平台信息共享和救助对象的自动判别;二是及时对“阳光圆梦工程”进行专门安排部署,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对“阳光圆梦工程”宣传,重点宣传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期限、申报资料、审批程序等有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四是继续开展了以“捐一日收入,献一份爱心;构建和谐成都,我们一起行动”为主题的20*年度“送温暖、献爱心”慈善捐助活动,共接收善款3908.5万元(不包括5.12地震捐赠),比2007年增加30.12%;五是全市各级慈善会及时开展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助学救助工作,严格审核、审批,按学生报到先后顺序分批实施,及时发放助学金,帮助我市低保家庭大学生及时入学。20*年全市共救助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2447人,发放助学金638万元,确保了考上大学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一个不少地按期入学,圆了大学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