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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为进一步实施“创业在*”战略,吸引支持更多的国内外科技人员来杭创业,根据《*市科技创业种子资金资助管理办法》(杭科计[*]28号、杭财企一[*]770号)的有关规定,市科技局现开始在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公开征集*年*市科技创业种子资金项目。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作为*市科技局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现组织入园企业申报*年*市科技创业种子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项目实施单位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在*市[不包括财政体制与省直接结算的区、县(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支持新办(三年内注册、登记)企业的新上项目,承担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不超过150万元,对一个企业原则上支持一个项目。
二、资助条件
1、项目实施单位其每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列支额不低于销售总额的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2、申报项目实际投资应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申报时已发生的实际投资额占计划总投资额的50%以上。
3、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市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领先,具备一定成熟性的项目。
三、资助标准
项目实际总投资额在80万元以上的项目,资助标准单项为15万元—20万元;实际总投资额在50万元—80万元的项目,资助标准单项为10万元—15万元;实际总投资额在30万元—50万元的项目,资助标准单项为6万元—10万元。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填写:《*市科技创业种子资金项目申请表》、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预算报告,并一式十份,连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上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当年的财务报告)和项目已完成投资额的财务清单及有关凭证复印件等资料(相应附件一套),报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管委会技术转移部。
截止时间:
科技园管委会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