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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工程实施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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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工程实施情况报告

市*年民生工程实施情况月报表,填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任务数填列市政府与区县签定的目标责任书任务数,或市直主管部门下达各区县的任务数(农村义务教育、城市义务教育任务数和完成任务数等于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寄宿生补助生活费人数之和);完成任务数指各区县实际完成的目标任务数,其口径和任务数一致;

(二)计划筹资总额。填列按政策规定各级应补助或配套的资金数字。市、县(区)财政实际安排的资金,包括年初预算安排和执行中追加安排的资金。填报的内容主要是财政预算安排、政府非税收入安排、政府性基金安排、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筹集安排等政府性资金。不反映社会捐赠、受益群众个人缴费以及农民一事一议等渠道筹集到的资金。

(三)实际拨付资金数。填列实际拨付筹集到专户、专账或直接支付到项目的资金;

(四)实际投资额。资金发放(保险)类项目,等于“实际拨付资金数”;工程建设项目填列”实际使用资金数+施工方垫付资金数;

(五)实际使用资金数。资金发放(保险)类项目填列补助到人、到户的资金数;工程建设项目填列已实际使用支付到项目上的资金数;。

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参照省民生工程在线填报系统上的数字,市、县(区)资金填报口径如下: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填报内容为财政预算配套安排的资金,各地自行提标扩面安排的资金也要在表中反映。*年农村低保实施扩面提标。原纳入低保范围的42825人补差标准由人年均380元提高到437元;新增加的低保对象2082人,补差标准为年人均177元。

2、农村五保供养。填报内容为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包含各地提标安排的资金。捐赠款、实物折款和利息收入资金在其他资金里面反映。

3、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费保障。填报内容为财政根据各地保障标准配套安排的资金。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县(区)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由去年每人每年5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0元。参合农民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元。表中填报内容为财政根据政策要求安排配套的资金,农民个人缴费部分在其他资金里面反映。

5、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填报内容为市、县(区)财政根据政策规定配套安排的资金。居民个人缴费部分在其他资金里面反映。

6、城乡医疗救助。填报内容为市、县(区)按2007年省级补助资金(含中央补助资金)和规定的比例由财政安排配套的资金。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的资金在其他资金里面反映。

7、重大传染病病人救治与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填报内容为市县财政安排配套的资金数。市县财政配套资金主要是以下两部分:对急性血吸虫感染病人进行医疗救治按标准给予补助的资金由市、县(区)财政负担;对卫生部门确诊的其他重大传染性疾病进行医疗救治发生的费用,由市或县(区)负担50%。

8、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填报内容为按省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配套比例,由市、县(区)财政安排的资金。

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填报内容为市、县(区)财政按社区服务人口和规定的标准(原则上按照社区服务人口每年人均不低于5元的标准)安排的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

9、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

农村义务教育。填报内容为市、县(区)财政根据政策要求配套安排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资金。*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进行了调整,小学生为2元/天、中学生为3元/天,学生每年在校天数按250天计算。所需经费,地方承担的50%部分由市、县(区)承担。

城市义务教育。填报内容为按政策由市、县(区)财政预算安排配套的资金,市、县财政按标准分担40%。

10、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填报内容由各市、县(区)承担的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利息。各市、县(区)贷款在其他资金中反映。

11、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根据政策,市、县(区)财政及受益农户承担标准为人均150元,其中,受益农民个人承担部分在其他资金中反映。

12、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填报内容为市、县(区)财政根据国家规定标准安排配套的资金。

13、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填报内容为按政策规定由市财政配套的“村村通”工程盲村建设资金及“村村通”工程运行维护资金。

14、高校和中职学生资助。填报内容为市、县(区)根据政策规定的标准和比例由各级财政安排配套的资金。高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中等职业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这部分资金在其他资金中反映。

15、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市、县(区)不要配套,表中不需要反映。

16、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填报内容为地方财政在预算中安排的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地方交通规费收入(或分成收入),如果有通过贷款渠道筹集的资金也要在表中反映。〔说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国家开行贷款在表中不反映,是因为贷款额是由省财政在以后年度安排相关市、县(区)的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中扣还,不需要地方财政承担。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通过贷款渠道筹集的资金应由各市、县(区)政府安排偿还,所以需在表中反映〕。个人捐赠和农民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在其他资金中反映。

17、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补贴方式。货币补贴资金不需要市、县(区)负担。实物配租所需资金需由市、县(区)政府安排配套,表中填报内容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安排、市县(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的资金。如有通过贷款等方式筹集的资金〔各市、县(区)贷款资金的偿还也应由市、县(区)本级政府承担〕,要求在表中也要反映。社会捐赠等其他方式筹集资金、在其他资金中反映。

18、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所需资金通过省财政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不需要市、县(区)配套。市、县(区)自行扩面对这项工程进行配套的,应在表中进行反映。

19、精神病患者防治项目。预防用药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和有关区县各按50%比例配套筹集,患者交通费补助由市财政安排,市级承担的资金在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

20、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补助资金省级按1.7万/户,市级按1000元/户,不足部分由县(区)配套,个人自筹资金在其他资金中反映。

三、其他填报的有关要求。

1、民生工程统计报表只反映*年二十项民生工程资金筹集和拨付情况,不反映跨年度实施的民生工程资金情况。

2、非财政部门拨付资金的填报问题。从目前了解情况来看,部分项目的资金可能不是从财政这个口子下去的,比如公路村村通工程中安排的规费收入是通过交通部门直接下去的。类似情况,请各县(区)民生办及时和主管部门联系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