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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人员再就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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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人员再就业报告

这次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是*之前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同志“*”重要思想为指导,分析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面临的形势,讨论和研究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总结交流经验,明确新时期促进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进一步巩固“两个确保”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动员全党和全社会的力量,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刚才,江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了目标任务和指导方针,为我们做好工作指明了方向。朱镕基总理明天还要作重要讲话。对江总书记和朱镕基总理的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下面,我讲五个问题。

一、充分肯定社会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取得的成绩

江总书记多次明确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我国有近13亿人口,就业问题比任何一个国家都复杂,扩大就业的任务比任何一个国家都繁重。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高度重视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确定了“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方针,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条保障线”和养老、医疗保险制度。自*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

(一)基本做到“两个确保”和“应保尽保”。一是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年到*年,全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累计2550万人,绝大多数先后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按时领到基本生活费。四年来,按照“三三制”原则,全国共筹集专项资金84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34亿元。二是企业离退休人员绝大多数按时足额领到基本养老金。*年到*年,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438万人,到*年底达3100万人。4年共发放养老金7100多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养老保险861亿元。*年以来还3次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三是城市“低保”投入和保障人数逐年增加。*年到*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由184万人增加到1170万人。四年共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115.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5亿元。今年进一步加大了城市“低保”投入力度,其中中央财政补助增加到46亿元,到今年6月底,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人数达到1931万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二)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这些年来,社会保障的体系框架基本建立,政策法规逐步健全,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能力有所增强。到*年底,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1.4亿人,比*年增加2100多万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比例由*年的35%提高到*年的98%;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达1.04亿人,增加2400多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达7630万人。在辽宁省进行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做实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试点工作进展顺利。经过几年努力,一个保障制度规范化、资金渠道多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正在逐步形成。

(三)再就业工作取得较大进展。这些年在做好“两个确保”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基础上,各地区、各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加强对再就业工作的领导,制定扶持政策,组织职业培训,改善就业服务,开展就业援助,有力地促进了再就业工作。在2550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先后有1680多万人实现了再就业。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机制初步形成。

尽管当前社会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如还有部分困难企业职工没有纳入“三条保障线”的范围,下岗职工的再就业率逐年下降,下岗职工与失业保险的并轨工作还在试点等等。但是,几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两个确保”、“三条保障线”和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重大决策是完全正确的,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央方针和工作部署的态度是坚决的,工作是得力的,社会各方面对此给予了充分理解和支持,广大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识大体、顾大局,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了新的贡献。这一切,有力地保证了国有企业改革脱困三年目标基本实现,促进了经济结构调整,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挥了重要作用,功不可没,意义深远。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高度重视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

人口多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将长期存在。解决就业问题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扩大就业,是我们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目标。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发展经济。近年来,我们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扩大内需,保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这在相当程度上缓解了就业压力。但我们应清醒地看到,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我国就业形势是十分严峻的。“*”期间,我国城镇每年新增劳动力近1000万人;农村有1.5亿富余劳动力需要寻找新的就业岗位;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已达1150万人,今后不可避免地还会增加。我们正面临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民进城打工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三碰头”的局面。这是一方面的情况。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正在下降。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测算,在20世纪80年代,GDP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可增加240万个就业岗位,到90年代,GDP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只能增加70万个就业岗位。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清楚看出,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劳动力供需矛盾十分尖锐,结构性失业问题相当突出,就业将是我们面临的重大经济和社会问题。

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都需要妥善解决。但从近几年的实践中我们已深切感受到,当前最为突出、最为紧迫的是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因为城镇新增劳动力年龄还小,还可以再学习。农村富裕劳动力说到底还有一块承包地,而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是当前下岗失业人员中最为困难,也最为特殊的一个群体。中央确定,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在进一步巩固“两个确保”和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这里讲的下岗失业人员是指以下四方面人:一是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二是国有企业失业人员,三是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四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城镇失业人员。这些人员就是当前整个就业工作的重点。我们之所以要明确这一重点,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第一,这部分人很困难,迫切需要帮助。

下岗失业人员的困难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生活难。他们上有老,下有小,家庭负担重,仅靠领取基本生活保障费、失业保险金或“低保”补差维持生活,一二年、二三年还可以维持,时间长了,日子是很艰难的,若碰上看病就医、子女上学就更难了。这部分人已经成为城镇最为困难的群体。据劳动保障部最近对济南等10个城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抽样调查,这些人90%以上集中在亏损或停产企业,50.7%的人下岗时间达3年以上,75.2%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在300元以下。二是再就业难。这几年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率呈逐年大幅下降之势。*年为50%,*年为30%,今年上半年仅为9.1%。下岗失业人员普遍年龄大、文化程度低、技能单一,就业的竞争能力弱。据抽样调查,下岗失业人员平均年龄为40岁,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40.3%,初级工及没有技术等级的占49.5%。从各地大量的实践分析,对这部分人若不采取积极的扶持政策,是很难再就业的,而他们的长期失业又会进一步加剧生活困难,何况他们中的大多数还没有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下岗职工过去曾为国有企业发展做出过贡献,下岗本身也是贡献。政府和社会理应对这部分最为困难的群体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

第二,重点解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这几年,国有企业改革脱困取得很大成绩,*年较1997年国有企业利润三年翻了两番,达历史最高水平,*年在世界500强利润下降54%的情况下,仍维持在*年的高水平,这是很不容易的。但是国有企业改革的路还很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有企业改革仍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仍处于攻坚阶段。除现有的1150多万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以外,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和企业技术进步,不可避免地还会精简企业富余人员。如何妥善安置企业下岗分流人员,使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这是巩固国有企业改革脱困成果,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解决的问题,也是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碰到的最突出的矛盾和难点。同时也要看到,我们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经济结构调整必然会涉及到就业结构的调整。辽宁经济这几年之所以走出困境,与100万职工从第二产业转移到第三产业是分不开的。当前我国就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经济结构调整工作的艰巨性。没有就业结构的调整,经济结构很难调整。因此,当前碰到的问题,是企业改革中的问题,是经济结构调整中的问题,是前进和发展中的问题。这些问题解决了,我们又会跨上一个新台阶。这就是为什么将下岗失业人员作为当前就业工作重点的原因之一。尽快使他们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实现再就业,不仅可缓解当前就业压力,而且关系到巩固国有企业三年改革脱困成果、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全局。

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没有稳定也就谈不上改革,谈不上发展。而当前,下岗失业人员的问题已经成为企业和社会稳定中的突出问题。几年来,我们花了很大精力建立了“三条保障线”,基本实现了“两个确保”和“应保尽保”,这对实现企业和社会的稳定起了关键性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如果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不能实现再就业,长期无事可做,缺乏社会归属感和安全感,产生心态不平衡,这本身就是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正因为如此,在做好“两个确保”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使其安居乐业,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实现企业和社会稳定必须解决的紧迫问题。

第三,这也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在要求。

就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而言,社会保障是建立在有劳动能力的人逐步实现就业基础上的。社保基金主要来源于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如果没有劳动能力的人吃社保,有劳动能力的人也吃社保,“食之者众、生之者寡”,社保基金将入不敷出,长此以往,也是支撑不住的。现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平均每人每年支出4480元,失业保险金平均每人每年支出3500元。如果他们实现再就业,不仅可以减少这方面的支出,而且做为参保人员,还会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增加社保基金收入。所以说,大力促进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既可以使他们的生活得到根本保障,也有利于增加社保基金收入,减少社保基金支出,使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

这里要指出的是,将下岗失业人员作为当前解决就业问题的重点,不是不重视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和农民进城打工的问题,而是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解决当前最为突出的矛盾和问题。要清醒地看到,不解决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改革调整深入不下去,企业和社会难以稳定,社保基金也难以支撑。正因为如此,江总书记曾明确指出,搞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不仅是现实的紧迫问题,也是长远的战略问题。我们必须将认识统一到江总书记讲话和中央的精神上来,以“*”重要思想为指导,提高对做好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做更加扎实的工作,使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三、坚定信心,挖掘潜力,千方百计扩大再就业门路

前面已经讲到,我国的就业问题是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中的问题,是前进中的问题,发展中的问题,这与一些国家经济衰退中出现的严重失业问题有本质的不同。在看到我国就业形势严峻的同时,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工作的有利条件。我国经济正处于高速成长阶段,本世纪头一二十年,又迎来了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我们解决就业问题提供了巨大就业空间。我们更要看到,就是在当前,就业的潜力还很大。关键是看我们的工作做得如何,关键在于坚定信心,挖掘潜力,千方百计扩大再就业门路。

解决就业问题,首要的是开发就业岗位。当前,就业潜力在哪里?从大量调查研究和各地的实践经验来看,开辟再就业门路,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传统服务业,增加再就业岗位。

据统计,*年到*年,我国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减少了2585万人,第二产业净增2269万人,第三产业净增7850万人。解决我国就业和再就业问题,主要潜力在第三产业尤其是传统服务业。*年,我国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为27.7%,而发达国家,如美国为74.5%,法国为74%,英国为72.8%,日本为63.1%,德国为62.6%。即使是发展中国家,如印度、马来西亚等国家也已达到50%左右。我国当前面临的就业问题,突出地反映了就业结构中的问题。只要我们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抓住就业结构调整这个环节,是完全可以缓解当前就业矛盾的。我国第三产业的就业潜力大得很。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测算,20世纪90年代,我国第二产业增加值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平均增加就业岗位17万个,而第三产业增加值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平均增加就业岗位达85万个。从*年到*年,黑龙江省180多万实现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中,有一半是在第三产业实现就业的;辽宁省实现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近150万,其中在第三产业就业的达到70%以上。此外,根据国际经验,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是第三产业加速发展的转折点。我国去年人均GDP已超过900美元,大中城市和部分发达地区早已超过1000美元。第三产业的高速发展将创造大量就业岗位。第三产业尤其是商贸、餐饮、服务业等传统服务业和旅游业等新兴服务业,将是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问题的主要渠道。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要高度重视发展社区服务业。我们之所以要高度重视社区服务业,一是社区有大量的就业岗位。我在四川省调查时,南充市的材料表明,社区内每2.5户就可以提供一个就业岗位。成都市芳草街道人口有7万,去年在社区就安排4000人就业。目前,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如托幼托老、家庭病房、代购物品、修理维护,以及小餐饮、小商店、报亭、电话亭等,虽有一定的发展,但与家务劳动社会化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此外,随着企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物业管理、保洁保绿、商品快递等工作大量增加,将为社区就业提供大量岗位。在加强社区建设中,社区管理、治安等公益性工作都要人去做。这些都是社区就业的潜力。目前,不少地方将开发社区服务业作为工作的重点,都取得很好效果,既解决了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也方便了群众,活跃了社区的物质文化生活,使社区充满生机和活力。二是社区的就业岗位适合下岗失业人员。家政服务、钟点工、保洁保绿、治安管理等社区就业岗位,对技能的要求比较单一,下岗失业人员经过短期培训就可以上岗。下岗失业人员生活在社区,相互熟悉,适应社区各种灵活就业方式,自己方便,别人放心。据全国10城市抽样调查,在实现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中,有50%集中在社区服务业,其中从事家政服务和为驻社区单位服务的占28%,开小商店占14%,开小餐饮占9%。去年11月,我到沈阳市调研,铁西区兴工九委在社区就安置了604名下岗失业人员。

(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拓宽再就业门路。

这些年,随着经济结构和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深化,我国的就业结构已经发生很大变化,原来大量安排新增劳动力的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吸纳更多的人就业,而且富余职工还要下岗分流。同样,集体企业也在减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这一趋势还在继续。相反,随着私营个体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私营个体等非公有制经济目前已经成为增加就业的主要渠道。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与*年相比,在城镇从业人员中,国有集体单位净减5361万人,而城镇私营个体等其他单位从业人员净增1.18亿人。私营个体等非公有制经济,多集中于第三产业、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而这些企业恰恰是就业容量最大的。在发达国家,90%的人是在中小企业就业的,我国也有75%的人在中小企业就业。这些年我国新增的就业岗位,中小企业占80%以上。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发展,不仅活跃了经济,满足了社会需求,更为重要的是在解决就业问题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重庆市这些年为解决城市就业问题,每年重点扶植50-60家再就业重点企业,60%是非公有制企业,几乎全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我参观过他们扶植的一家私营超市,70%的职工是下岗失业人员。鼓励私营个体等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发展,鼓励他们吸收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是我们拓宽就业渠道的重要方面。当然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发展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的方向,不能搞重复建设。特别要坚决防止那些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小厂小矿死灰复燃。

(三)支持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转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如何确保企业的稳定。大家共同的看法,一是要坚定不移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包括进一步分流企业富余人员。不改革,企业就没有出路。二是有偿解除劳动关系要慎重,要积极探索其他分流富余人员的路子。在这方面,这些年来,像宝钢、武钢、一汽、铁道等一大批企业都进行了有益探索。总的一条,就是有条件的企业不能简单将富余人员推向社会,而是通过主辅分离,辅业转制,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武钢按照“总体设计、分步实施、平稳过渡、逐步到位”的方针,在全集团实施主辅分离,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经过几年努力,钢铁主业达到近5年来的最好水平。武钢的改革分三步进行,第一步,实行承包经营,把占职工总数60%的辅业单位分离出来,组建4个大公司和12个小公司,实行包上交利润递增或亏损递减,包生产经营任务,包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对亏损企业进行递减工资补贴。第二步,委托授权经营,明晰责权利关系,独立经营。到*年底,绝大部分分离单位扭亏为盈。第三步,实行公司制改造,实现产权多元化,使它们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武钢的做法,在深化企业改革中,比较好地解决了企业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问题,没有把他们推向社会,职工容易接受,改革进行得比较平稳。

以上谈到的是扩大就业门路的三个方面。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下岗失业人员择业观念问题。现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都有几百万农民进城务工,说明不是没有就业机会,问题在于一些下岗失业人员择业观念没有转变,不愿干脏活、累活和“伺候人”的活。要做好再就业工作,首先要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择业观念的教育,要摒弃把工作分为高低贵贱的陈旧观念,摒弃只有端“铁饭碗”才算就业的传统观念;树立自食其力、劳动光荣的观念,树立临时就业、阶段性就业、弹性就业等灵活就业都是就业的观念。观念一变天地宽。只要观念转过来,就业岗位有的是。这里还要强调的是,用人单位也有一个转变用工观念的问题。招工不能有性别、年龄等方面的歧视,下岗失业人员只要符合基本条件,就应录用。

总之,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潜力,有门路。只要我们瞄准新的就业增长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切实改善就业服务,工作真正做到家,就能够创造出更多的就业岗位,完全有能力解决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起码可以大大缓解当前的就业压力,关键在于工作。对此我们要有信心。

四、完善政策,强化服务,大力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市场在配置劳动力资源中应发挥基础性作用。对于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也必须坚持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引导他们通过劳动力市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实现再就业。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政府是包不下来,也不应该包下来。但是,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在目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仍将处于买方市场,对缺乏市场就业竞争力的下岗失业人员来说,仅靠市场机制自发调节,是难以实现再就业的,必须加大政策支持的力度。为此,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总结各地经验和借鉴国外成功做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通知》。对《通知》中的具体政策,我就不再重复。这里主要强调三点:

(一)关于制定政策的出发点。

一是鼓励和支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是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重要方式。据统计,现在已经实现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中,有30%是自谋职业,做个小买卖,开个小餐馆、理发店等等,一个人就业就可养活一家人。为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年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曾陆续发过几个文件,对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但总体上看,政策支持的力度不够大,落实得不好。根据抽样调查,下岗失业人员中享受过政策优惠的比例不足20%,如享受过减免税的只占18.4%,享受过小额贷款的只占7.6%。特别是对各种行政性收费,下岗失业人员反映强烈。有一对夫妇下岗后开了一家酱肉店,开店仅办理正式的证照就有10多种,一年下来共交各种税费8000元左右,其中各种行政性收费约5600元,是税收的2.5倍还多。他们反映,我们是“一块块地挣钱,一沓沓地交费”。

为解决这些问题,《通知》中扩大了鼓励自谋职业的从业范围,制定了更为优惠的税收减免政策,重申了免收各项收费的规定,明确了小额贷款担保办法和贴息资金渠道。过去自谋职业的减免税费政策,仅限于社区居民服务业中的家庭清洁卫生、初级卫生保健、养老服务等8项。这次扩大到除国家限制行业外的所有行业,除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外,明确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所有各项收费。过去小额贷款政策不好操作,《通知》明确提出,由各省区市和地级以上城市建立担保基金,银行发放贷款,对微利项目,中央财政据实贴息。另外,《通知》还要求统筹解决好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经营场所等问题。

二是鼓励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原来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了税收优惠政策,但是,政策“门槛”过高、范围过窄,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积极性不高。《通知》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为激发业主招收下岗失业人员的积极性,在原政策的基础上降低了“门槛”,扩大了范围,加大了力度。原规定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60%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现降为30%;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不足30%的企业,增加了按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从仅限于劳动服务企业和社区居民服务业,扩大到服务型企业;扩大了减免税收的种类,对新办服务型企业,除免征所得税外,还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通知》还增加了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这是在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一项新政策。规定各类服务型企业新招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再就业资金按招用人数补贴3年的应由企业缴纳的养老和失业保险费。这项政策实际上是现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中代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延续。这样做,有利于企业降低用工成本,调动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有利于改善社保基金的收支状况。

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安置富余人员。《通知》明确了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转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这是一项新政策,有利于企业自我消化富余人员,有利于减轻社会就业压力,有利于盘活企业闲置辅业资产,有利于企业深化改革、增强竞争力。

四是对“4050”人员实行特殊的就业援助。下岗失业人员中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的,是就业难度最大的一个群体,需要对他们实行更加优惠的促进再就业政策。国外通行的作法是对就业特困人员实行岗位补贴政策。如日本对雇佣45岁以上的人员,政府给予一定的工资补贴;英国、德国、法国、韩国、西班牙等国家,都根据本国就业特困人员的情况,实行岗位或工资补贴。这些年,大连、青岛等一些地方对此也进行了有益探索,基本作法是对“4050”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政府给予一定的工资补贴。在借鉴国际上通行做法和总结地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知》要求各地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4050”人员作为再就业援助的对象。政策主要有两条:一条是,凡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4050”人员。第二条是,各地可根据实际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4050”人员,提供适当的岗位补贴,补贴的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资金由地方财政解决。

这里要指出的是,这次中央提出的促进再就业的政策,体现了市场就业的方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下岗失业人员的支持与关爱。既不是大包大揽,更不是撒手不管。

(二)关于强化再就业服务问题。

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除政策支持外,还必须强化再就业服务。这里主要有两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培训。通过再就业培训,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技能,是实现再就业的重要基础和有效手段,对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意义重大。前不久,我在全国职业教育会上专门讲了这个问题。一要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力度,把再就业培训作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重要内容。二要增强再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培训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就业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的联系,根据就业需求的变化,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技能培训,实行“订单式”定向培训,增强培训的实用性和有效性。三要积极搞好创业培训,开展创业咨询,提供开业指导,提高创业能力,带动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二是改善服务。好的政策还要有良好的服务才能更好地落实。搞好再就业服务对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作为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在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鉴定申报、档案管理、社保接续等方面,方便下岗失业人员,对他们实行“一站式”服务,只要下岗失业人员进入一个职业介绍机构,就能够得到全程服务。要简化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相关手续,并为他们办理手续提供便利,有关部门可采取在一个场所联合办公的形式,对他们实行“一条龙”服务。同时,要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及时准确地采集劳动力供求信息并进行分析预测,向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及时、便捷的就业信息服务。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一律免费,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负担,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三)关于加强社区建设问题。

加强社区工作,是城镇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方便城镇居民生活的需要,也是搞好社会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必须解决的问题。“两个确保”、“应保尽保”、促进再就业,大量工作在社区,没有社区的积极性,社会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就失去了基础。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加强社区建设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市去年开始,着手建立劳动保障工作街道管理站和社区服务室,每个街道核定5名事业编制,每个社区配备1名专职人员,经费由市区财政各解决50%,场地由街道负责提供,目前已基本形成了市、区、街道、社区4级工作网络,下岗失业人员不出社区就可以得到相应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但是,从总体上看,全国的社区工作还很薄弱,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更薄弱,“无机构、无编制、无职能、无经费”问题相当突出。这种状况必须尽快改变。各地要把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体系建设,作为促进再就业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通知》明确提出,在街道和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要设立或确定负责劳动保障事务的机构,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在社区聘用专门的服务人员,切实保证所需经费。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承担起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工作,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建立在街道、社区工作的基础上,只有这样,才能将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对再就业工作的领导

现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已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中央的大政方针已经明确,关键是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这里,我提几点要求: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再就业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江总书记要求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要讲政治、抓大事,要善于从全局高度思考和处理问题。做好再就业工作关系到下岗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我国当前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抓好这项工作,就是讲政治、抓大事。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实践“*”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关心群众疾苦、密切党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高度,从维护稳定、促进改革和加快发展的高度,把再就业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切实抓紧抓好。

搞好再就业,工作主要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作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本地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再就业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各级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明确目标,统筹部署,落实责任,把工作任务细化、量化。要建立健全目标考核体系,把控制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把净增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强化再就业服务、加大再就业投入和帮助困难群体就业,作为具体工作目标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一些重大问题,各级主要领导要亲自调查研究,及时拿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和办法。只要党政主要领导真正重视,亲抓实干,这项工作一定能够做好。

近几年,各地在工作中创造出不少好的做法和经验,这次会议将总结交流一些经验,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注意学习借鉴。做好新形势下再就业工作,还是一个新的课题,各地情况也有所不同,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研究解决。希望各地区、各部门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力争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有所突破,创造出更多更好的经验。

(二)抓好政策和资金双落实。

为确保《通知》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制定相应的配套文件,对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小额贷款、国有企业主辅分离、有关税收减免政策等,作出具体规定。各部门在研究制定配套文件过程中,态度要积极,政策不能后退,不能模糊,不能扯皮,要便于操作。这也是对各个部门是否真正重视再就业工作的一次检验。

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是落实政策的关键。促进再就业的主要政策措施,都是需要资金支持的。要搞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不花点钱不行,这个钱是应该花的。中央财政对再就业工作支持力度,应该说是相当大的,在今年财政收支形势比较严峻的情况下,尽了很大的努力。一是调整中央财政支出结构。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中央财政在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下,增加再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地方促进再就业工作。二是中央财政增加的再就业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补助社会保险补贴的部分资金、职业介绍和再就业培训的部分资金、小额贷款贴息的全部资金等三项资金。三是中央财政原来安排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规模不减少,在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使用方向,安排一部分用于促进再就业。

在这里我还要强调一下地方各级财政落实再就业资金的问题。一是地方各级财政也要切实调整支出结构,优先安排再就业资金。二是社会保险补贴、职业介绍和再就业培训补贴、劳动力市场建设资金、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以及“4050”人员岗位补贴等促进再就业资金,都是直接花在群众身上的钱,一定要足额列入预算。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资金,一定要不折不扣地用在再就业工作上,绝不能挤占挪用。

(三)落实部门责任,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再就业工作。

劳动保障、计划、经贸、财政、银行、税务、工商、城建等部门,与再就业工作关系最为密切,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再就业工作的成败。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工作,像关心自己家人那样去关心和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多尽一份心,多出一份力,认真研究应该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做些什么,真正把促进再就业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把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送到每个下岗失业人员身上。劳动保障部门作为再就业工作的主管部门,这几年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做好再就业工作,是历史赋予劳动保障部门的光荣使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切实负起责任,对再就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调查研究,组织协调解决。

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形成各方面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近几年,各级工会、妇联等组织为下岗失业人员送温暖、送岗位,围绕再就业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做了很多工作。今后,要继续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和各派、工商联的作用,帮助和引导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四)切实加强对再就业工作的督促检查。

加强督促检查是使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再就业工作督促检查机制,把日常督促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结合起来,以检查促整改。各部门要建立自上而下的定期检查制度,开展专项检查,公布举报电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点要检查税费减免政策的落实情况。

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大力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要坚决取缔非法职业介绍机构,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介绍行为。要加强企业用工监察,及时纠正不签订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随意压低工资和延长劳动时间、拒缴社会保险费,以及歧视性招用工等违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下岗失业人员创造公平、安全的再就业环境。

新闻媒体要通过开辟专栏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再就业的方针政策,介绍再就业先进经验,推广再就业典型,积极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转变观念,增强信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再就业政策和劳动权益不落实等方面的典型事件进行曝光和批评,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从一些地方的经验看,向下岗失业人员发放“明白卡”,把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给群众,可以增强下岗失业人员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是个好办法,值得推广。

明年上半年,国务院将组织开展再就业工作大检查,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情况。

(五)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是一项十分具体细致的工作。每个下岗失业人员的具体情况都有所不同,遇到的困难也不一样,必须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这也是我们党的一大优势。实践证明,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得好不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得细不细,结果大不一样。在企业实施改制重组、关闭破产、分流富余人员和促进再就业工作过程中,必须始终加强党的建设,党的组织不能散,党的工作不能停。要关心职工群众的疾苦,倾听职工群众的呼声,密切与职工群众的联系。企业管理体制和组织结构发生变动的,要尽快明确党组织隶属关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允许出现“有党员无组织、有组织无上级”的现象。有关党组织要按照《党章》规定,及时明确和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使他们能够正常参加组织生活,所在党组织要认真负起责任,切实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管理,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关心、教育、引导他们,帮助他们解决再就业中的困难。每个党员都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改革意识和党员意识,协助党组织做好非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以实际行动起带头作用,带领下岗失业人员转变观念,自强自立,克服困难,实现再就业。

最后,我再强调一下社会保障工作,主要是两个问题。一是要继续做好“两个确保”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这是做好再就业工作的基础。要按照“三个不变”的要求,落实资金,确保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绝不能再发生新的拖欠,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做到“应保尽保”。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省级试点目前只在辽宁进行,其他地方要从实际出发,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别处理,积极探索下岗职工出中心向失业保险并轨的办法和途径。对协议期满暂时无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各级政府和企业要继续运用现有各类资金渠道筹措的资金,保障其基本生活。

二是要想方设法解决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当前,少数企业由于各种原因生产经营难以为继,职工基本生活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生活十分困难,已成为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对此一定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保障这部分职工的基本生活。最起码的一条,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应当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其中的中央所属企业,要按照隶属关系切实负起责任,中央财政原有的“三三制”资金要按时足额拨付,并根据需要适当增加,以确保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确保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同志们,再过两个月,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党的*就要召开,我们要以再就业工作的优异成绩迎接*的胜利召开。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的精神,加强领导,转变作风,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形成全党全社会共同关心再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努力开创再就业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