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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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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汇报

同志们:

中央《实施纲要》颁布以来,省委、省政府连续三年狠抓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今年是提高年,也是见成效的一年。近年来,我市围绕“两个率先”、富民强市的大局,按照标本兼治、注重治本的要求,始终坚持将制度建设作为加快惩防体系构建、推进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重中之重,着力推进。市委书记范燕青同志多次在市委全委会、全市领导干部大会等会议上对制度建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市纪委常委会多次召开会议,对全市制度建设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各职能部门也结合自身实际,做了大量的具体工作。刚才,部分辖市、区和市重点部门的同志交流汇报了本地区、本部门制度建设的具体举措、基本经验和实际成效,我觉得很好。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肯定成绩,正视不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统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工作

通过近年来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制度在惩防体系构建中的关键地位得到牢固确立。中央《实施纲要》明确,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教育是基础,制度是关键,监督是保证。在贯彻落实中央《实施纲要》和省委《具体意见》,加快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践中,全市各级各部门充分认识到制度是贯穿构建工作的主线,落实构建工作的要求,提高教育、监督乃至改革、惩治的实际效果,必须紧密依靠制度这个重要抓手。在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自觉地把制度建设摆上了突出位置,通过不断建立完善各项制度,有力推动了惩防体系构建。近年来我市出台的各项制度,涵盖了教育、监督、改革、惩治等各个方面,为惩防体系的整体构建夯实了基础。二是全市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框架已经基本形成。据统计,中央《实施纲要》颁布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针对腐败多发易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部位,共出台反腐倡廉制度52项,其中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8项,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行使19项,党内民主方面9项,体制改革方面7项,行政监察方面9项;修订制度10余项。年初,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构建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今年新制订出台反腐倡廉制度15项,修订完善8项。到年底,我市的反腐倡廉制度将超过100项(包括*年以前制订的制度),可基本达到中央《实施纲要》和省委《具体意见》的要求。三是制度在源头防腐中的积极作用正在加快显现。随着我市惩防体系构建的快速推进,特别是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逐步完善,我市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不断增强,源头防腐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接收信访、重复信访、举报县处级干部信访和去省越级上访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实现了无去省集访、无到中纪委上访“两个零上访”目标。去年下半年和今年年初市统计局两次抽样调查结果显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及惩防体系构建的信心进一步增强,满意度有新的提升。

虽然我市在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认识:一是制度的制定。近年来我市出台的制度虽然很多,但是我认为在系统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多少还有不足。如制度建设缺乏系统、科学、长远的规划,部门各自为战,缺乏协调配合,不同部门之间的制度交叉重叠甚至相互矛盾;一些制度的制定缺乏针对性,没有从实际需要出发,不能真正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反腐倡廉工作;一些制度过于原则,缺少配套的“单制度”、“微制度”,既不便于操作,也不利于监督和检查。二是制度的执行。制度执行不到位是当前制度建设中最大的问题。一些同志思想上存在误区,认为制度建设就是制定制度,其实确保制度执行同样是制度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我们出台的很多制度初衷和设想很好,也花了很多精力和时间进行探索、研究和制订,但由于执行不到位,变成有与没有一个样,执行不执行一个样,从而导致这些好的制度越来越容易被忽视、架空甚至故意违反。省委提出“到2010年,基本建成具有江苏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虽然我市制度建设大部分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但是上述两方面的问题表明,我们的基础还不牢固,任务还很艰巨,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级要正确评价近年来制度建设的成绩和不足,防止和克服松懈思想,不能小进即满,小胜即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找准新的定位,提出新的要求,明确新的目标,继续努力,提高质量,创新发展,保持领先,不断提升制度建设的层次和水平。

二、明确目标,强化措施,以务实的作风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工作

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也是全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五大建设”、实现“五个更加”目标的重要保证。下一阶段,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加快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一)落实《指导意见》,确保完成全年任务

年初,市委、市政府下发《指导意见》,对全市惩防体系构建特别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充分表明了对惩防体系构建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制度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的殷切期望。上个月,市纪委分条线和块上两次召开制度建设座谈会,督查调研各地各部门落实《指导意见》、推进制度建设的情况。从座谈的情况来看,大多数部门措施到位、工作得力,特别是《指导意见》明确的今年制度建设重点目标责任单位,均在按照时序进度安排分步骤抓紧实施。但是,也有少数部门,思想上存在畏难情绪,片面强调客观因素和不利条件,工作进展不快。在这里,我要再次强调一下,这项工作是经市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不管有多大困难,不管有什么原因,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现在已经是6月份了,时间过半任务也应该过半,希望大家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年底,我们将组织对《指导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文件明确今年制度建设目标的责任单位,要加快工作节奏,尽量往前赶,不等不靠,同时注意做好与原有制度的配套衔接,能合并的合并,该废止的废止,确保制度的延续性和有效性。没有明确今年制度建设目标的单位,同样必须抓好对《指导意见》精神的再学习、再落实,《指导意见》正文中有很多涉及这些部门的制度建设要求,虽然没有列入今年的计划,但仍然要逐步加以推进实施,所以希望各职能部门提前思考、及早谋划。各辖市、区在坚持本地区制度建设特色的同时,也必须认真抓好对《指导意见》精神的领会,将《指导意见》的要求纳入本地区制度建设的思路和举措,进一步完善自身工作。市纪委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制度建设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切实保障该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坚持“四用”原则,大力推进制度创新

总结成绩时我谈到,我们的制度体系框架已经基本形成,但是基本形成不表示根本健全。应该看到,我们的制度体系中还存在疏漏,即便是中央《实施纲要》和省委《具体意见》要求建立的制度已经建立了,也不能说我们的制度体系就完备了,还需要结合实际创新制定一些有利于工作开展的具体制度。另外,全省乃至全国现在都没有详细的制度体系目录,反腐倡廉制度的范畴没有明确的划分,评判制度执行的成效没有统一的标准,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加强创新性研究。创新是事业进步的原动力,同时创新又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我认为,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必须坚持“四用”。一是适用。建立反腐倡廉制度最根本的目的是规范权力运行。这就要求我们制定制度必须有针对性,必须从有利于反腐倡廉工作开展的角度来确定到底需要制定哪些制度,对实际工作没有帮助或者帮助不大的制度,就没有建立的必要。所以,在制定制度的时候,一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为了制定制度而制定制度。二是管用。制度不能光有好的设想或预期,还必须能真正派上用场。也就是说,一项好的制度的出台,必须具备一定的效力,能够规范某一方面的工作或是解决某一方面的问题。我们现在的有些制度,虽然是工作中十分需要的,但是因为制定不科学或是强制性不够等原因,不能真正发挥作用,最终变成一纸空文。因此制度要么不制定,制定就必须管用。三是可用。制度出台以后总要有人去执行,如果目标不清晰、责任不明确、标准不统一、程序不严密,制度的可操作性就会受到影响,制度就无法得到有效执行。要重视制度的程序性建设,谁来做,该怎么做,做到怎样算是到位,没做好怎么办,这些都需要在制定制度时加以明确,不能过于原则,更不能简单地提要求、喊口号。四是好用。制度要简便易行,利于操作,不能过于复杂繁琐。一方面,要让执行者对制度的精神、意图一目了然,只要对照条款就能将制度顺利地执行;另一方面,还要便于监督、便于检查、便于追究,使保障制度执行的各项措施能够迅速到位。我相信,只要坚持以上“四用”原则,我们的制度创新工作就一定能取得明显的成效。

(三)强化“四导”举措,全面提升制度执行力

切实提升制度的执行力和执行效果,是今年制度建设提高年的重点任务之一,也是检验“提高”程度的重要标准。鉴于当前制度执行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全市各级必须在强化“四导”措施上下工夫。一是强化教育引导。我们现有的制度很多,其中有的已经深入人心,执行情况良好,效果很明显,但也有一些好的制度却没有得到有效执行,甚至不为广大干部群众所知晓和了解,这是因为我们对制度重要性和制度精神、内容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一方面使广大党员干部熟悉制度乃至违反制度的后果,培养自觉遵守和执行制度的习惯;另一方面提升广大群众对制度的了解程度,从而在信息对称的基础上更好地实施监督。二是强化责任主导。制度执行必须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各级各部门要借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益经验,对一些重点制度的执行进行任务分解和责任细化,同时将执行制度的要求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年终将制度执行的成效作为工作绩效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并加以考核,并直接与评先评优等挂钩。三是强化追究督导。制度执行是一项刚性工作,追究力度不够是当前制度执行缺乏刚性的重要原因之一。很多制度在制定的时候都有强制性要求,对不执行制度或是违反制度的行为有明确的处罚规定,但真正出现了问题却不敢或不愿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导致制度的威信逐步丧失,强制力日渐削弱。只有敢于较真碰硬,动真格处理几个带头不执行或严重违反制度的人,才能凸显制度的威慑力。年底,市纪委要选择几项重点制度,进行执行情况的检查,并采取相应措施奖优罚劣。四是强化评估指导。一项制度的执行是否到位?有没有需要改进的地方?改进之后的效果怎样?这些都需要强化评估的功能。要积极探索建立重点制度执行状况评估体系,采用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结合、自我评估与组织考察结合、工作检查与民意调查结合等手段,真实评价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制度执行工作。要切实发挥评估的综合效果,通过评估褒扬先进,发现问题,指导实践,改进工作。

三、加强领导,凝聚合力,以健全的机制落实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工作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必须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凝心聚力,齐抓共管,才能扎扎实实地取得成效。

(一)继续把制度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

制度建设不是纪委一家的事,更不是某一个人的事。对于一个地区来说,制度建设的成效首先取决于党委政府的重视,只有党委政府将制度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落实,该地区的制度建设工作才有顺利开展的基础。我市近年来制度建设不断深入开展的实践和取得的成效,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对于一个部门来说,党政主要领导的重视,同样是该部门加强制度建设乃至构建惩防体系的根本保证。参加今天汇报会的都是各个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我希望大家能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继续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抓在手上。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制度建设负总责,对重点制度建设项目要亲自抓,同时明确班子其他成员的直接领导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进一步发挥纪委牵头协调的职能

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纪委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是其中的重要一环。市及辖市、区纪委要根据中央和省的要求,不断完善制度建设的规划、思路和具体措施,全面掌握制度建设的面上情况,认真分析制度建设中存在的普遍问题,使制度建设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和有效。要继续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制度建设工作的指导,通过定点联系、召开联席会议、开展专题调研等形式,及时掌握各部门的工作进度和进展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要求。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把制度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内容,推动制度建设的有效落实。市各部委办局纪委和派驻纪检组,要主动接受市纪委的业务指导,加强制度的学习和宣传教育,协助部门党政班子抓好制度建设,从而在全市的制度建设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切实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

职能部门是制度建设的主力军,各个部门制定的各项法规制度,合并构成了全市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制度建设的规划和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能,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制度建设任务按时保质完成。要加强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联系,及时交换意见、沟通情况,坚决防止不落实制度建设任务甚至推诿塞责等现象发生,同时避免不同部门制定的制度之间交叉重叠、互相矛盾。对于需要由几个部门共同制定的制度,各单位更要加强协作配合,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牵头协调,制定方案,明确进度,组织推进,配合单位要积极协助,主动配合牵头单位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工作。

同志们,新的形势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今年制度建设提高年的任务十分繁重。我们要继续发扬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以出色的业绩迎接全省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工作会议的召开,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实际成效推动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