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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为目标,继续加大就业和社会保障力度,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关问题,促进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稳步发展。
一、*就业和社会保障形势
(一)就业形势基本稳定
全年全市新增就业51.5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5.06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率70%,城镇登记失业率2.23%。全市共有登记求职农村劳动力11.54万人,实现转移就业5.69万人。积极就业政策深人实施。市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共支出2.55亿元,共发放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424万元。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分别制定区(县级市)和市直单位考评办法。制定评估标准,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试点。
统筹推进城乡职业技能培训。全年培训城镇失业人员、“农转居”人员、农村劳动力22万人,实现再就业10.92万人。积极开展退役士兵工作,免费对620名本市退役士兵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目前全市25所技校中,有7所国家高级技工学校、2所省重点技工学校、3所省一类技工学校。全市*年技校招生规模达3.3万人,为历年之最。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
(二)社会保障水平继续提高
全市社会保险五个险种总参保人数1212.22万人,比上年增加135.25万人,养老、失业、医保、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229.84万人、256.46万人、332.56万人、274.45万人、118.91万人,同比分别增加14.82万人、14.64万人、25.29万人、59.84万人、20.66万人,分别上升7%、6%、8%、28%、21%;各险种基金累计425.25亿元,同比增加116.71亿元。全市56.56万名退休人员中,已有55.79万人实现了多种模式的社会化管理,社会化管理率达98.7%。
养老失业保险。将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纳人养老保险体系,目前全市共受理符合一次性缴费条件的早期离开企业人员10万余人,已办理参保登记手续9.3万人,超过1万人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采用筹资水平与待遇水平“低进低出”的办法,妥善解决了“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问题,惠及全市38万“农转居”人员和19万被征地农民。解决了原达到退休年龄,但因缴费年限不足,无法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人员的历史遗留问题。调整全市50多万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145元,调整水平为历年最高。进一步提高本市企业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水平。从*年开始,各级财政每年投人6亿元,为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06年6月30日前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增发生活补贴108元/月,惠及人群达46万。
医疗保险。实施《*市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共有62万退休人员免费享受了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减轻了40%以上。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将糖尿病等7种慢性病门诊专科药费纳人支付范围。继续采取财政对企业借资的办法,解决本市430家国有、集体困难企业逾8万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工伤生育保险。制定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加强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将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纳人工伤保险范围,共有13.14万名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在生育保险方面给予外来工本地户籍职工待遇,解决外来工生育保险问题。
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完善纵横结合、重心下移退管服务网络,全市162条街(镇)全部建立了退管所,1429个社区全部建立了退管站,专兼职退管工作人员共5413人。加强社区助老员队伍、社区老人互助服务队伍、社区义工助老服务队伍建设,目前全市为老服务社区义工达14万人。
(三)全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
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工作。开发区被评为“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称号。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大力开展建筑行业、住宿和餐饮业劳动合同签约行动,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2.74%,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加强劳动关系基层协调组织建设,建立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快立、快审、快结”机制。
二、*年工作
*年,我市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主线,认真贯彻党的*大、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按照“推进一个重点、完善两个体系、实现两个突破”的工作思路,全面推动我市劳动保障事业上新台阶。
(一)重点推进扩大就业
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拓宽就业渠道,拟定创业带动就业的措施和配
套办法,进一步依法完善积极就业政策。以深化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为抓手,确保完成各项就业目标任务。深人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程,促进农村劳动力从就业培训为主向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并重转变,从找到就业岗位向稳定就业、素质就业转变。开展在穗就业的省外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推进制定《*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办法》,统筹城乡就业管理。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力度,积极探索公益性就业申报制度,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功能,提高各级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效能和质量。确保*年全市净增就业人数20万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70%以上,"4050”人员就业率55%以上,“农转居”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60%以上;转移农村劳动力5万人;全市55%的社区成为“充分就业社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保障体系
养老失业保险方面,继续推进“农转居”人员和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实施城市规划区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推进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建立科学有效的扩面机制,加大扩面征缴力度。进一步推进企业年金工作,构建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逐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金的使用范围,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医疗保险方面,出台《*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推进制定《*市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医疗保险办法》。妥善解决“农转居”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修改完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费用结算体系。加强对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参保人个人医疗负担。
工伤生育保险方面,切实解决好老工伤人员的医疗待遇问题。突破建筑等高风险行业的参保难题,并推进商贸、住宿、餐饮、娱乐、洗浴等服务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全力做好扩面工作。推进外来工参加生育保险工作。
退休人员管理方面,加强社区助老(安老)员队伍、退休人员自管互助队伍、义工为老服务队伍建设,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以孤寡等“九类特殊人员”为重点,实施精细化管理服务。推进退管服务示范点建设和分级管理达标,培育退管服务品牌。
(三)进一步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实施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计划,督促企业积极利用企业培训经费(按企业工资
总额的2.5%提取)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抓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继续探索校企结合培养技师和高级技师的途径。推进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制度改革,推行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新模式。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实现鉴定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认真落实*市职教工作会议精神,增创技工教育新优势。加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促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健康发展。
(四)实现流动人员就业服务管理新突破
强化农民工服务与管理。完善流动人员就业录用登记备案制度。筹建农民工
岗前综合教育基地,为农民工提供一次就业前免费教育。落实外省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强化农民工社会保险,重点解决好建筑、工业生产领域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以农民工集中的建筑、住宿和餐饮业为重点,加强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监控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加强劳动保障、公安、法院、税务和工商等有关部门的联合,建立打击恶意欠薪和欠薪逃匿行为的常规机制。
(五)实现劳动关系新突破
贯彻《劳动合同法》,制定《*市劳动合同管理若干规定》。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建筑行业工资支付预警制度和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推进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全面开展创建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活动。推行时效从宽、预约开庭、费用减免、弱势救济等措施,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推进劳动争议仲裁实体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