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副市长环境污染治理汇报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副市长环境污染治理汇报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副市长环境污染治理汇报

为进一步加快*河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彻底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推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关于成立落实总理讲话精神加快*河流域综合治理重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精神,近期,组织市环保、建委、经委、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先后2次召集各县区主管县区长、有关部门负责人,进一步明确工作进度和期限,细化工作职责,多次对全市重点环保工程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积极行动,落实重点项目治理工作进度。经4月10-11日中办、国办环境保护工作联合督查组督查,督查组认为,“武威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特别是在污染治理和减排任务的落实上动了真格,实实在在采取了一些措施,看到了武威治污减排的力度,感受到了这种气氛”。现将污染治理工作情况做一汇报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重点污染源治理进展情况

1、荣华公司污水处理项目。投资9600万元建成了年产18万吨的有机复合肥厂,实现了高浓度废水污染物零排放;中低浓度废水处理厂虽在20*年就投入运行,但由于废水处理工艺上存在问题,一直未能达标排放。为彻底解决生产废水超标排放污染*河水质的问题,荣华公司于20*年6月委托沈阳意高环境工程公司编制了荣华公司污水处理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并经省环保局组织专家组评审,于20*年11月6日获得省环保局的审批。该方案设计废水处理能力为日处理废水2万吨,概算投资750万元。根据要求,荣华公司必须于4月30日前完成好氧生物处理系统的2座卡斯反应池改建任务,确保一套厌氧系统试运行,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第二套厌氧系统建设,一期工程完成后,可形成日处理生产废水6500吨的处理能力。二期工程完成后,日处理废水能力达到2万吨。截止目前,一期工程厌氧反应器焊接、安装已完成;好氧系统2个卡斯反应池已完成改建;总计投入资金423.75万元(其中设备订购323.75万元,土建、管网改造、材料等近100万元)。预计一期工程在4月30日前可全部完成,并投入运行调试阶段,能满足荣华生化集团年产20万吨淀粉生产线外排废水处理需求。

2、市9万吨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市9万吨污水处理厂于3月25日开始培养活性污泥,先后从成都购买活性污泥培养基,从白银购买20吨成型活性污泥投入氧化沟进行培养,4月7日开始连续进水、连续曝气,污泥处理系统于4月25日开始运行。目前,活性污泥数量已基本达到要求,在此基础上又开始活性污泥驯化、增殖。从处理后水质监测情况来看,总磷由9.653mg/L降低到0.175mg/L,达到了排放标准要求(小于1mg/L);氨氮浓度由93.89mg/L降低到21.446mg/L,达到了排放标准要求(小于25mg/L)。化学需氧量(COD)浓度由772mg/L降低到164.05mg/L,仍超过排放标准(小于120mg/L)要求;生化需氧量(BOD)浓度由505.11mg/L降低到138.74mg/L,虽已大幅度降低,但仍未达到排放标准小于30mg/L的要求;悬浮物浓度由892mg/L降低到53mg/L,也未达到排放标准小于30mg/L的要求;总体来看,处理后的水在感观上比较清澈,色度略微发黄。

(二)造纸企业污染治理情况

全圣纸业公司投资3800万元,建设完成多圆盘白水回收系统、黑液回收系统、中段水处理系统等环保设施,去年冬季试运行时,因气温低致使中段水处理系统微生物驯化未完成,污水处理设施未能正常运转,企业全线停产。经省环保局同意,将试生产期延长至2007年5月31日。全圣纸业公司已于2007年3月下旬开始微生物培养、驯化和中段水处理系统改造工作,预计4月30日中段水处理系统可进水调试。

古浪惠思洁纸业公司投资1000万元分别引进了日处理黑液300吨、日处理中段水1.2万吨的废水处理技术设备,于3月14日开始土建工程。目前,黑液回收利用系统已完成土建工程量的70%,预计6月底可完成黑液资源化利用站建设,中段水处理工程已完成工程量的40%,预计10月底前可完成中段废水生化处理站建设,11月底全面完成治理任务,实现造纸废水达标排放。

凉州区14家废旧纸造纸企业已全部关停,真正做到了停电断水。

(三)电石、铁合金企业污染治理情况

全市有电石企业1家,铁合金企业11家。目前,古浪鑫淼公司投资900万元建成废气治理项目,并通过省环保局验收;废渣综合利用项目已累计投资280万元,完成钢制石灰窑建设,混凝土砌块砖设备已到位,正在抓紧安装,预计5月20日前废渣综合利用项目可建成投产。

11家铁合金企业中,电力局制杆厂、天祝联鑫铁合金公司、华藏铁合金公司、玉通铁合金厂等4家企业烟尘治理项目已通过省环保局验收;兴宇冶金炉料公司、金德龙矿冶公司、小水池电站铁合金厂等3家企业烟尘治理项目正在申请验收;、天祝石门河铁合金厂、古浪西泰电冶公司、凉州区万年工贸公司等4家企业烟尘治理项目正在建设,预计6月底可全面完成治理任务。

(四)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节能降耗工作进展情况

在*普安制药公司、莫高葡萄酒厂、鑫淼公司、全圣纸业公司开展了清洁生产试点工作,在古浪鑫淼公司、全圣纸业公司、青啤武威公司、天祝铁合金企业、荣华公司、皇台集团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十项节能降耗工程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政府机构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对10大节能降耗工程开展了摸底调查,在铁合金行业推广了华藏铁合金厂节能降耗、废热利用先进经验。

(五)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集中整治了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为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切实落实“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指示精神,对我市5处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并对水质定期化验,对这次检查中查出的古浪县水源保护区内一屠宰点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违法事实,下达了搬迁通知,明确了时限要求,杜绝饮用水安全隐患。

二是对6个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一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得到严肃查处,补办了建设项目环评及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秩序进一步得到规范。

三是对一批长期严重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进行了限期治理,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治理项目,基本上解决了我市个别企业超标排污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问题。

四是组织开展了环境安全大检查活动。对可能存在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的以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单位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督促企业制定了污染事故应急方案,提出了整改要求。切实保障全市辐射环境安全。

(六)环境执法监督情况

一是开展了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重点治理项目进展情况等拉网式检查。对擅自停运和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单位责令限期运行,对未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超标排放的天祝实达铁合金厂等3户下达了停产治理决定。

二是实行了环境监察人员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明确监管内容和整改措施,要求环境监察人员深入排污单位现场,加大现场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确保已有污染防治设施全部正常有效运行,重点治理项目按工作进度完成治理任务,运行的锅、窑、茶炉、食堂灶达标排放。

三是严肃查处环境违法排污行为。对天祝兴宇炉料冶金公司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企业,责令其停产整改,并予以了经济处罚。同时开展了环境污染纠纷排查处理工作,化解了矛盾纠纷。

虽然全市重点环保工程项目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和急需解决的问题。一是部分企业环保意识淡薄,污染物超标排放。个别单位存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现象。二是部分环保工程进展缓慢,工程达不到预期进度,市污水处理厂还未实现达标排放,荣华公司二期工程资金匮乏,全圣纸业公司微生物培养、驯化期延长,铁合金企业预计到6月底才能全面达标排放。三是红崖山水库水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今年水库水质虽有明显改善,但个别指标仍然超标,整个水体呈劣五类,且随着扎子沟及红崖山水库水量的减少、水体稀释自净能力降低和荣华公司的投入运行污染物排放量增加,水质有继续恶化趋势。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督促检查,认真组织实施《*河流域综合治理污染治理组工作方案》,确保重点污染治理项目按进度完成治理任务。

(二)运用法律、经济、司法等手段,严格惩处违法排污企业。组织各部门严格落实政策,坚决关停落后生产工艺、能力和设备。对治理进度缓慢、等待观望者,由县区政府下达停产治理决定,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坚决关闭。

(三)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定期不定期对各县区、各排污单位污染治理工作进度、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继续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确保已建成的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有效运转,定期通报重点治理工程工作进展情况。

(四)对近年来的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彻底清查,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要求,擅自建设的项目,要坚决予以关停,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对没有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建的要责令立即停建,限期补办手续;对没有通过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要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限期办理验收手续;对建成后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一律限期整改,对未按限期整改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实行停产、停电治理,对拒不执行限期治理的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对在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违法建设的项目,依法拆除。对不符合水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超总量审批或擅自建设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拆除。

(五)对近年来群众投诉反映的环境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深入开展饮用年水源保护区、工业园区环境违法专项检查和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对因污染和破坏环境引发的危害群众健康、长期未彻底解决的难点问题,采取集中整治措施,限期加以解决,并将解决情况及时向群众反馈。

(六)按照省监察厅、省环保局《关于违反环境保护规定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行政责任。对拒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负责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档上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