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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及外地进瑞各房开、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
按照浙江省建设厅的统一部署,根据我局《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瑞建发[20*]139号),我局于20*年7月11日成立了以黄洪勉副局长任组长,余节辽和谢承汉任副组长,建设科、质监站有关人员及勘察设计方面专家组成的检查组,并于7月18日至7月26日对全市在建工程的质量监督执法情况进行抽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这次检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共检查在建工程8个、地质勘察单位2家、商品混凝土公司1家。检点:各方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情况;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及施工图审查工作质量;工程实体质量及质量通病防治情况;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等。这次检查共发停工通知1份,质量整改通知单8份,监理整改通知单7份,做谈话笔录4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来看,我市在建工程的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监理工作质量、工程质量、勘察设计质量在不断提高和规范,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各方主体市场行为方面
个别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提前进行施工;分包没签订合同;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不到位;监理单位随意调换项目监理人员;初步设计会审、施工图技术交底注册建筑师和结构师不到位。如温州龙湾房开公司开发的金茂花园工程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年1月8日擅自开工,到1月17日取的施工许可证之前完成15根工程桩的施工,严重违反《建筑法》第七条关于建筑施工许可的规定;该工程施工单位(温州中大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朱智奇,从工程开工到20*年7月25日严重不到位,工程质保资料上的项目经理签字全部由别人代签。
(二)工程质量方面
质量通病在经查的工程中还普遍存在,主要表现为:钢筋保护层厚度控制缺乏有效措施,达不到设计要求现象较普遍;现场混凝土、砂浆的搅拌没有严格按规定进行计量,混凝土接槎部位移位、漏浆、夹渣现象较严重;砌体拉接筋施工不规范,卫生间止水带的高度普遍不足15cm;现场原材料堆放混乱,原材料、分项报验不规范等。但也有个别工程质量控制和通病防治比较理想,如温州三建施工的文化艺术中心工程。
(三)监理工作方面
监理工作质量参差不齐,相对较差有温州大众监理公司监理的经济适用房二标工程,主要存在的问题为:监理员资格不符合要求现象普遍,项目登记人员与现场人员严重不符;旁站没到位,旁站记录不详细、不真实;原材料报验不规范,分项报验不及时;对分包单位审查不及时,不规范。如温州大众城建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金茂花园工程、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6210工程A标工程,监理人员没能严格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旁站,个别部位旁站不到位,记录不详细、不及时;6210工程A标工程监理工作还存在分项报验不及时,进场原材料没能全数签认,监理细则编写不规范等问题。
(四)勘察设计工作方面
个别工程设计桩基础长度超过地质报告中反映钻探深度范围,桩基础施工完毕后未进行承载力检测;设计更改联系单没注册师印章;特殊位置结构处理手法粗糙交代不清,如市城乡设计所设计的仙降小学工程的门厅,设计只要求作后浇处理,既无祥图又没作说明;勘察方案布置不合理,部分勘察成果大样数量和原位测试数过少;勘察报告未对地质条件作详细评价,尤其是地下水对桩基和基坑设计、施工的影响,从而给桩基施工质量和基坑施工安全带来隐患;勘察单位试验室场地过小,存在无法满足试验需求的现象,试验设备配置不齐全,计量器具管理不规范,勘察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不正常,试样管理混乱,如浙江有色建设有限公司其试验室配置、试样管理和计量器具管理就不能满足开展现有业务的要求,没法保证勘察报告质量。
三、检查结果的处理
为了鞭策落后,不断提高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我局决定对违反建设法律法规,工作质量较差的企业和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停止承接业务和相应经济处罚(具体见附表),有关处理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针对一些行为和质量方面的通病,我局今后将作专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