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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___次党代会来,在县委和市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年初工作部署和安排,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向前进。
一、基本情况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02件,初核68件,转立案48件,其中大要案10件。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积极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督查、优化发展环境机关效能监察,充分发挥行政监督作用,先后组织或参与了十项执法监察活动,解决了群众关注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维护了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了政令畅通。
1、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督查。
(1)教育系统商业贿赂基本情况。教育系统商业贿赂主要表现在学生保险手续费(佣金)、各类赞助费、期刊手续费、学生饮水手续费、学具手续费等方面。
一是学生保险手续费。20*年-20*年上学期由学校与县保险公司结算。20*年下学期至20*年上学期由学校按保险总额的25%佣金汇给北京联合保险经纪公司江西分公司,再以报帐的方式由该公司付给学校一定手续费。20*年-20*年上学期,保险手续费总额为5*094.48元,其中已入帐223684.5元,未入帐279409.98元;20*年下学期-20*年上学期保险手续费(保险佣金、大部分未入帐)365216.59元(其中班主任325316.59元,校长28500元,经办人员11400元)。
二是各类赞助费。总额869397.28元(含县人保、财保、新华书店、赣南教育中心、万佳水厂、美能达照相馆等单位赞助费),全部入帐。其中县教育局617945元,用于河东中学建校舍250000元,举办全县中小学运动会、文艺汇演302500元,全系统干部职工乒乓球赛6000元。
三是期刊手续费。20*年以前结算凭据未留存,无从可查。20*年-20*年上学期全县总额2546537.27元,其手续费不下发,由省期刊社、21世纪出版社统管,用于“读刊用刊”评比活动和期刊征订的宣传以及组织校长外出考察学习。
四是饮水手续费。由各校自行与厂商联系结算,县城学校和固厚中学、固厚中心小学使用桶装水,其手续费按总饮水费的3%给学校行政人员,按每生1元给班主任,部分学校还按饮水费总额2%给学校交电费;农村其它学校使用管道饮水,按每生3-7元不等的标准给学校手续费。饮水手续费总额427286.7元,其中已入帐2*947.2元,未入帐223339.5元。
五是学具手续费。学具只有县城部分学校从20*年始有订购。20*年上学期前由县教育局统一结算,20*年下学期以后由学校与厂商直接结算。手续费总额为358*.72元,全部已入帐。
六是试卷、练习题等手续费。其手续费由教育局统管,20*年-20*年共计492547.42元,应付481191.21元,教育局帐上余额为11356.21元。
(2)卫生系统商业贿赂基本情况。
卫生系统商业贿赂主要表现在药品让利、进销差让利、捐赠医疗器械、捐款建门诊楼等方面。
乡镇卫生院:已全面展开督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初步掌握的情况是:大部分乡镇卫生院接受的商业贿赂在20万元左右。
县城医院:中医院尚未开始督查,县人民医院已派一个组督查完毕。经过督查,我们发现县人民医院商业贿赂涉款金额巨大。20*年至20*年6月涉款金额合计1*76868.75元,其中县医药公司4809674.06元。
一是接受门诊楼捐款5381598.56元,其中县医药公司527765.56元;
二是接受器械捐赠2587257.84元,其中县医药公司23841.25元;
三是药品让利2508112.35元,其中县医药公司190*83.5元;
另,由于上述接受的捐赠及让利为充减药品进价成本而增加药品加价收入116.22万元。
(3)县交警大队商业贿赂基本情况。经查,20*年至20*年7月仅仅一年半时间内,县交警大队商业贿赂涉款金额合计为1061718.75元。其中:
收取县防疫站驾驶员体检手续费24万元;
收取大地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三人保险公司手续费288736.65元;
收取驾驶员照像返还手续费2324*.10元;
收取购支架、拓印摸返还手续费1*625元;
收取驾校驾驶员培训返还手续费42720元;
收取交通拯救队返还手续费97200元;
收取事故鉴定返还手续费29972元;
收取赞助费26*0元。
2、积极开展财政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专项执法监察。
8月份以来,我们派出十个检查组对财政扶贫、以工代赈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经查,2002年至20*年元月全县共下拨给全县44个扶贫重点村财政扶贫资金总额为2241.496万元,共建332个项目,中央、省、市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总额为27*万元,共建110个项目。目前,检查尚未完全结束。至今发现的基本问题有:
一、专项资金普遍存在做假帐现象,专项帐几乎乡乡、村村是假帐。如20*年石上果园公路专款帐,有两套帐。
二、专项资金支出普遍存在白条支付,而且结算时间拖延较长。如2002年会同至宵高公路工程,到今年也未结算清楚。20*年会同鹧鸪公路也是这种情况。
三、以合同形式包工包料,工程未预算、结算,未进行招投标,资金漏洞大。如大沽乡高背、上淮两村基本上是批准的项目资金是多少,村委会就与项目承包人签订如数资金的项目建设合同。如20*年高背村修建至树子坪组长4公里的公路,该项目批准资金为12万元,村委会与项目承包人就签订了12万元包工包料的建设合同,根本没有经过预决算这两个环节。
四、截留、挤占、挪用现象普遍。如县赣中南开发办20*年元月从会同鹧鸪村空转赣中南开发资金30880元,会同鹧鸪村根本未收过此款。如县老建办20*年从东韶乡南团村10万元种植太空36号白莲800亩财政扶贫资金中直接挪用5万元用于支付老建办烟酒、土特产款。如固村镇政府今年3月从镇移民办账上转移185600元(其中未发放的移民户迁建补助款为139200元),移民资金到镇政府机关帐上,用于镇政府其它支出,东韶乡政府至20*年9月累计欠拨项目资金434566元,另以收村上交款、管理费等名义调用村项目资金131500元。
3、围绕县委工作大局,积极履行纪检监察职能。
一是加强机关效能监察,认真查处发展环境投诉件。5个月来共受理投诉21件,已办结18件。
二是组织开展了对全县20*年度公务接待和小车费支出情况检查。检查工作尚在进行,从已查情况看,有的单位费用过高的现象还非常严重。如会同计生办20*、20*年仅两年招待费就高达246928元。
三是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转立案48件,其中大要案12件(万元以上为大案、科级干部为要案),共处分人。典型案件有:小布垦殖场原场长张彬违反财经纪律案、副场长王学云贪污挪用公款案,已移送司法机关,赖村镇中学校长李上宝乱收费、违反财经纪律案,竹笮乡计生办主任肖荣白条、无条收取计生罚款3.3万元案,黄陂中心小学校长黎小新赌博案,固厚乡观下村支书吴亦计虚开发票套取私分现金1.7万元案。
四是强化执法监察,充分发挥行政监督作用。组织或参与了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企负责人投资入股办矿问题工作的检查,新农村建设资金下拨使用与工作人员到岗到位情况的检查,会同环保部门开展环境保护执法监察,矿管部门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建设部门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安监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文化部门开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投资入股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检查,国土部门土地使用情况的专项执法监察。
4、积极参与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各项中心工作和其它工作。
主要参与选拔生考察、副科级学校班子考核、梅江社区招选工作人员工作监督、城乡房地产税费征缴情况调查、县卫生局招考医生监考、县林业局竞争上岗考核、计生“两非”整治督查、森林防火督查、招商引资督查、征兵、摩托车养路费征收专项整治、建设工程招投标等等。据统计,5个月来,参加各类检查、督查等120余人次。
二、存在的问题
1、“村官”违纪违法现象不容忽视。今年已立案村书记、主任18名(其中村书记16名,村主任2名),占全年立案数37.5%。已处理9名,正在处理9名。其中:
因贪污而被立案的6名,他们是:梅江镇村支书3名,固村镇村支书2名,田头镇村支书1名。
因私分财物而被立案的2名,他们是:梅江镇村主任1名,固厚乡村主任1名。
因违反财经纪律而被立案的2名,他们是:石上镇村支书1名,梅江镇村支书1名。
因违反计生政策被立案的4名,他们是:固村镇村支书1名,会同乡村支书1名,黄陂镇村支书1名,大沽乡村支书1名。
因赌博被立案的2名,他们是:赖村镇村支书1名,黄石镇村支书1名。
因包庇计生对象被立案的1名,为长胜镇果子园村支书。
因参与非法开采稀土矿被立案的1名,为钓峰乡中村支书。
2、全县乡镇林业工作站普遍存在乱收费现象。根据群众举报,我们近期对县林业局20*年12月至20*年2月竞争上岗的部分林业工作站站长被县检察院查处未作处理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发现大沽、青塘、东韶、湛田等4个乡镇林业工作站长存在自立项目收取育林基金、作业设计费、伐区保证金等费用,县检察院对违规资金已作全额收缴,但未追究以上4名站长的法律责任。对照党纪政纪条规,县纪委、监察局可对以上4人立案追究纪律责任。上述4人中尤以湛田林业工作站站长卢小平的违纪问题最为突出,但据卢小平反映,如果立案追究他的纪律责任,他将向上署名公开举报全县所有乡镇林业工作站的乱收费问题(具体内容见附件)。
3、执法机关协同办案不够。如洛口镇南云村原支部书记卢华仁于20*年10月、11月先后两次带领村民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后被刑事拘留并判处管制二年。县公安局、县法院本应将其移送至县纪委立案查处并开除党籍,但县公安局、法院一直未通报案情、移送案卷,致使卢留在该村任支部书记达3年之久,直至群众举报经县纪委核实,才于20*年1月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梅江镇人武部副部长曾新荣在20*年4-5月期间多次参与赌博,涉及赌资15万余元,县公安局曾对曾新荣实行刑事拘留4天,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5000元。但公安局一直未把案情案卷移送至县纪委,直至今年4月该同志拟提拔时被群众举报,县纪委才进行了立案调查,现已责成梅江镇党委作出处理。原县林业局局长杨爱民受贿一案涉及的钓峰林管站长潘志勇、固村林管站长郭东生两人,市法院[20*]赣中刑二终字第69号刑事判决书认定潘、郭分别向杨行贿3000元和5000元。审判机关本应把此两人相关案情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但直到最近县纪委监察局派人查阅该案,才对以上两人予以立案。
4、全县中小学校普遍存在补课费、中考费收不入帐现象,普遍存在代收费学生保险费、饮水费、校服费等及其佣金收不入帐、收不过帐现象,给监督部门监督检查带来相当困难,同时也容易造成腐败。如宁都二中、四中每学年收取初三、高三年级补课费均在10万元以上,均放在年级组而未入学校财务帐。
5、对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和作用认识不清,定位不准。遇有检查、整改任务或一些具体的行政事务,本来一些职能部门就能解决也能解决的,却没有分清该不该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参与,都让纪检监察机关一并参与,致使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活动多、会议多、挂名多、检查多。纪检监察机关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混淆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也使纪检监察机关牵扯的人力、精力过多过大。
三、建议
1、加强“村官”教育、管理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最近中央颁布的《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认真抓好农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使“村官”少犯或不犯错误。
2、对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实施有效监管。不仅乡(镇)纪委、经管站要加强监管,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也要加强跟踪和监督。特别是职能部门应当主动担起责任,严格照章办事,加强项目跟踪监督,尤其要通过建立严格工程预结算、严格项目审计等制度来规范管理项目资金使用。对发现的违纪违法现象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件实施全县通报,令“闻者足戒”。
3、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要求全县中小学校收取各项费用均予以入帐,代收费用则必须过帐。
4、在仍存在商业保险佣金的情况下,县政府可对全县中小学生保险实行招投标,所得佣金或手续费由县财政设专户管理,用作教育事业发展基金。
5、整合反腐资源,形成反腐合力。严格执行市委《关于加强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的意见》的协同办案制度。各执纪执法机关之间应及时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资料,反馈执纪执法情况,实行资源共享。司法机关查办的案件中,涉及到党员干部的问题,财政、税务、物价、审计等部门在行政执纪执法中发现的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应及时通报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案件中触犯刑律或其他行政法规的,应主动将案件情况通报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