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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情况的汇报――20*年3月2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下面,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本次会议汇报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情况,请予审议。自20*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
)正式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把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作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总抓手,不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强化措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保持了持续稳定好转的良好态势。20*年至20*年,全市安全生产各项指标连年下降,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平均比上年减少28和13,下降幅度名列全省第一,事故起数由20*年的全省第2位下降到20*年的第7位,死亡人数由20*年的第2位下降到20*年的第3位,连续三年杜绝了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20*年全市事故起数为2558起,死亡人数为817人,分别同比下降29.9和21.2,是我市近年来的最好水平。一、强化宣传培训,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后,为在全社会迅速形成学法、懂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了学习教育和宣传普及活动,全民安全生产整体素质大大提高。一是强化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近年来,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利用报纸、会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每年6月份,各级各有关部门都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征集万人签名,发放安全生产知识读本,举办安全生产知识讲座,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每年11月份,市安监部门都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开展以宣传《安全生产法》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十日行”活动,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对违背《安全生产法》的行为进行曝光,将《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另外,市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在20*年和20*年连续举办了两次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电视知识竞赛,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和良好的社会反响。二是强化对各级安监干部的培训。《安全生产法》颁布后,市政府立即邀请国家参与《安全生产法》起草的专家,对市县两级有关领导干部及安监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系统学习《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职责,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工作制奠定了基础。在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市安监部门组织《安全生产法》宣讲团,深入基层巡回宣讲,大大提高了各级安监人员的执法水平。三年来,共举办各类执法学习培训班24次,培训执法人员2100多人次。三是强化对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为进一步强化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主体责任意识,各级各有关部门通过举办学习班、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不断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使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职责和任务,使他们大大提高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有效夯实了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减少了事故的发生。三年来,全市共举办培训班400多次,培训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3万多人次。二、完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前提和保障。近年来,我市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力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加强安委会建设,增强综合协调能力。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县两级全面加强了安委会的建设。市安委会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第一主任,分管领导担任主任,市监察、安监、公安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一把手担任成员,并逐一明确了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市安委会设立了13个专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各行业牵头部门一把手担任副组长,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各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也都按照统一要求,成立了由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主任的安委会。市、县两级安委会都按照有关规定,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例会,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专业小组及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在全市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全面参与”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二是加强机构建设,壮大安全生产执法力量。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20*年我市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年《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后,各级政府又对安监机构进行了充实,增强了安监部门的执法力量。去年市县两级又将安监部门调整为政府工作部门,并建立了安全生产执法队伍,我市成为全省第一个市、县两级全部建立安全执法队伍的地级市,到去年底市、县两级安监干部总数达到257人。为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延伸到基层,各级进一步加强了乡(镇)、村(居)的安全管理网络建设,目前全市有164个镇(街)及重点园区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占总数的81,配备专、兼职安监干部472人,全市6659个行政村和社区中有70以上设立了专兼职安全员,初步形成了“三级机构、四级网络”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全市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切实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各级抓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紧迫感,市政府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以责任状的形式,将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细化分解到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市政府每年都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签订责任状,并将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每一个企业、每一个班组和每一个岗位,三年来,政府、部门签状率达到100,企业、重点岗位签状率达到98以上,形成了覆盖全市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体系。为切实解决当前由于所有制多元化造成的基层安全生产工作断档断层的矛盾,20*年我市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安全生产协会,在高危行业、重点领域发展会员720家,发行会刊32期,开展学术交流3次,加强了政府与企业的联系和沟通,有效推进了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这一作法得到了国家安监局和省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三、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切实抓好重大事故防堵整治事故隐患、防堵重大事故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三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防堵重大事故为重点,一手抓源头控制,一手抓隐患整治与监控,尽最大努力把事故风险和损失控制到最低限度。一是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强化源头管理。一方面,狠抓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制度的落实,三年来,全市共组织对400多个项目进行了“三同时”审查。另一方面,加强了对高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三年来,对2760多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了评价、评估。在对非煤矿山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基础上,从20*年开始,先后在危化品经营、生产、储存以及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建筑等高危行业实施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三年来,通过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关,先后对500多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行了整治或停产停业整顿。二是坚持常规与重点相结合,全方位开展安全检查。近年来,我市根据每个季节、每个时期以及每个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把冬、夏两季的“四防”安全检查和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关键时期的安全检查固定为常规性检查,把非煤矿山、危化品、海上运输、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行业作为重点进行专项检查,使安全检查做到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近年来,市政府每年都对各个重点时期、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全市综合性检查每年都在7次以上,专项检查在15次以上,去年全市组织各类常规性检查11次,专项检查22次,共抽调干部2000多人次,组织检查组457个,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和关键岗位3600多个,查处了一批事故隐患,为下步搞好整治打下了基础。三是大力开展整治活动,深入排查整改事故隐患。为集中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连续三年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对重点行业进行集中整治,使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秩序有了较大程度的好转,其中招远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做法和经验得到了国家安监局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推广。连续两年在7、8、9三个月开展了“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有效遏制了关键时期、关键岗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开展了“百户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情况检查活动”、“评选百户安全生产管理示范单位活动”以及“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极大提高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特别是去年3月份组织开展的“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百日会战活动”,是我市力度最大、效果最为明显的整治活动,这次活动由常务副市长担任责任追究领导小组组长,组织、监察、检察、法院、人事、公安、安监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将责任追究从事故发生后提前到隐患整改中,保证了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会战”期间共投入资金1.3亿元,排查事故隐患3653处,整改隐患3568处,整改率达到97.7,其中列入市级监管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128处,已完成整改125处。四是强化隐患监控,确保重点领域和部位的安全。重点领域和部位是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危险程度大的重点区位、行业和企业作为监控重点,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层层落实责任,重大危险源监控及整治工作进一步得到深化。建立完善了“市重大危险源数据库”,20*年排查确定了218个市直重点监控单位,去年又新确定了486个重点监控区位,其中市级139个、县市区347个,全部分级、分行业逐一落实了监控部门和监控责任。实行了派驻安全生产监察员制度,每逢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都向非煤矿山、海上运输、危化品、建筑和公众聚集场所等关键部位派驻安全生产监察员,实施现场监控,确保万无一失。三年来全市共派驻安全生产监察员1400多人次,确保了重点部位的安全,遏制了重大事故的发生。五是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确保事故救援取得最大成效。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是《安全生产法》赋予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早在20*年我市就出台了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20*年进行了修订补充,在此基础上又陆续出台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海上交通和渔业生产、森林火灾、道路交通、非煤矿山、特种设备、建设工程、火灾、燃气、拆房、煤矿、中毒等13个子预案,分解任务,细化措施,组织演练。各县市区也都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了各类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在全市建立了反应快速、运转协调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三年来,全市共组织各类演练60多次,极大提高了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与此同时,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去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区域性专业救援队伍——市矿山应急救援中心和市海上搜救中心。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在事故抢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年渤海轮渡公司的“大华轮”在航行中失去动力、“英华轮”发生火灾、龙口市一矿山发生火灾等重大险情,都有效启动了应急救援预案,避免了死亡事故的发生,将事故损失降到了最低程度,今年前2个月又连续成功救助了4艘过往货轮,杜绝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四、严格考核奖惩,强化激励约束机制近年来,市政府把落实责任、严格奖惩放到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形成了强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力推动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稳定好转。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机制。为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我市从20*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制,每年年终对各级行政机关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对考核不合格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单位评先评优资格,取消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人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同时根据形势变化和工作需要,每年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考核内容,提前公布考核标准,确保工作落实。几年来,先后“一票否决”了3个市、1个市直部门和6个企业,增强了各级各部门各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实行安全生产警示制度。主要是实行黄牌警告制、集体谈话制和主要领导说明制,对违反规定出现责任事故的企业进行黄牌警告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对隐患严重、整改措施不力的单位进行集体谈话,对连续发生重大事故的县市区、市直行业或企业,其主要负责人要向市安委会说明事故原因及整改措施。三年来全市共对15户企业实行了黄牌警告,对21个事故发生单位的领导进行了集体谈话,有12个市直企业主要负责人向市安委会做出了事故说明,有效起到了警示作用。三是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对发生的事故,由市安监、监察、公安、工会和企业主管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的原则,深入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分清事故责任,搞好事故善后处理。同时实行“发生事故单位回访制”,对没有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的,依法予以纠正和处罚。三年来共处理事故210余起,按期结案率达到100,共有292人受到经济处罚,278人受到行政处分,7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对50多家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回访。尽管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工作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足,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一是从体制上看,由于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越来越多,在给我市经济发展带来活力的同时,也给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课题,增加了安全生产监管的难度。二是从发展的压力上看,跨越发展、高速发展,给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从理论上讲,如果一个地区人均GDP在1000-3000美元之间,安全生产事故将处于上升区间,目前我市正处在这个时期,既要加快发展,又要保证安全,压力非常大。三是从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看,有些部门和单位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够,重效益、轻安全的现象还在一定程度的存在。另外,部分群众的安全意识还不够强,当前绝大多数事故是操作人员违章造成的,自己既是事故的制造者,也是事故的受害者。四是安全生产投入欠账较大,大多数企业没有按要求提足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安全设施设备比较陈旧,安全生产条件不尽完善。五是从安监队伍建设上看,我市安监机构设置、人员装备与当前安全生产形势还不相适应,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人员素质也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的存在,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安全生产工作是建设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打造“全国最安全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今后,市政府将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科技兴安,依法治安”的工作理念,以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为主线,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抓好重大事故的防堵,加强企业安全文化教育,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努力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社会实现赶超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