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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加强党组学习科学管理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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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加强党组学习科学管理汇报

区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以来,司法局党组按照“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这一总要求,以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整合职能资源,发挥职能优势,提高服务保障科学发展能力”为实践载体,精心谋划和实施学习实践活动的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局党组班子在广泛开展民主恳谈、民主听证,认真梳理征求到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充分吸收专题调研、解放思想大讨论和民主生活会成果,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回顾和分析检查,进一步明确了改进思路和措施。现将分析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十六大以来我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基本经验

党的十六大以来,区司法局党组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团结带领司法行政全体干部职工充分履行职能,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服务保障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充分发挥法律保障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积极构筑“大调解”工作格局,全区已建村(居)调委会158家,镇(街道)调委会10家,企业调委会92家,基本形成了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职能明确、优势互补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率先开展“专职调解员”工作试点,并得到省、市司法行政部门的肯定,进行总结推广。20*年10月,区委、区政府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各镇(街道)聘请了职业调解员,建立人民调解计件奖励机制,推动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发展。扎实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年10月前,各镇(街道)全部完成社区矫正交接工作,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67名,累计期满解除社区矫正对象46名,无重新犯罪,目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21名。深入开展帮教安置工作,全区现有归正人员7*名,其中刑释人员496名,解教人员211名。建立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4家,累计安置70人次,历年重新犯罪率都控制在3%以内。加大对与维护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专业优势,通过律师参与领导信访接待和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解决利益诉求。

(二)致力于加强法治建设,充分发挥法制宣传职能作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围绕“四五”普法规划提出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任务,加强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对象学法工作,带动全民普法工作的整体推进。利用“法制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等时机和场合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20*年7月,以“法律六进”为主要内容的“五五”普法工作在我区全面启动。20*年7月,牵头在全区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查。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截止目前,3个村(社区)被命名为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12个村(社区)被命名为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102个村(社区)被命名为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

(三)拓展和规范并举,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作用,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壮大法律服务队伍,全区已有律师事务所3家,执业律师13名;基层法律服务所5家,执业法律工作者33名。围绕法律服务业诚信建设目标,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通过建立健全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党政领导下访律师随同制度,在全区开展为企业“法律体检”、“百名律师送法进千村”活动等,积极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完善区法律援助中心,落实“沿街落地”的法律援助接待室和法律援助律师,方便群众来访求援。积极打造法律援助“一小时服务圈”,在各镇(街道)、区工会等职能部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各村(居、社区)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形成区、镇、村三级法律援助网络。不断完善便民利民措施,联合区检察院在各司法所、法律服务工作机构等设立“民事行政申诉联络站”,开通公民对民事行政案件申诉“绿色通道”。突出对农民工、残疾人、下岗工人、老年人等重点对象的法律援助,扩大受案范围,简化申请手续,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工作重心下移,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激发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活力。大力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20*年,区两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司法所机构和人员建设,明确基层司法所管理体制和工作职责,完善了基层司法所各项保障机制。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按照市两办《关于加强“十一五”期间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按照“四室一库”的要求完成了9个司法所的基层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配置司法所的办公设备,基层司法所的办公条件明显改善。制定司法所工作管理考核办法,完善工作台帐,积极争取司法行政专项编制,并用于直派司法所建设,通过公务员招考、选调以及精简机关等方式,不断充实司法所人员队伍,并积极争取区编委的支持,全区10个镇(街道)司法所全部设立司法局派驻司法所。

(五)抓班子、带队伍,不断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局党组突出自身思想政治建设,严格执行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带头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谋全局、把方向、抓大事的能力。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决策工作的民主、科学和透明。带头转变作风,坚持班子成员基层工作联系点制度,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规范、完善干部任用工作,坚持落实中层竞争上岗和一般干部双向选择制度。先后组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等主题教育活动和“讲廉洁、强素质、促公正、树形象”等专项教育整治活动,认真部署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推进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建设。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用制度规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渗透力和感染力。

二、当前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局党组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突出表现在:

1、职能定位不够明确。长期以来,我们重视维稳职能的履行,更多地把工作重心放在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上,而对直接参与、服务经济建设的职能,认识不够到位,定位不够明确,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对司法行政工作各项职能资源有效整合不够,制约和影响了司法行政工作整体优势的充分发挥。

2、新工作领域、工作职能缺乏深入研究。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刑罚执行性质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在工作机制、人员素质、基础条件等方面都还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不够,矫正质量不高的问题比较突出。

3、法律服务业整体推进力度不大。由于律师业发展的非均衡性集聚规律,律师人才缺乏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不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发展机制亟待规范完善。在法律援助工作上,法律援助资源配置与困难群众法律需求不对称的问题比较明显,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作为政府的责任,需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共识。

4、创新能力还不够强。从总体看,我区司法行政许多工作还处于创新、拓展阶段,存在着标准化、规范化程度不高的问题。赋予司法行政部门社区矫正这一执法职能以后,司法所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凸显,以创新、发展的理念指导直属司法所建设,还比较滞后。传统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健全,调解工作有序、有效,但针对新时期矛盾纠纷的新特点,如何创新人民调解工作,需要加强研究。基层意识、群众观念还不够强,深入基层指导工作不够突出、成效不够明显。信息化建设与建设要求相比差距较大。

5、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干部职工在思想作风方面还存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突出表现为重业务轻学习、重利益轻奉献、重经验轻创新、重表面轻实干等现象,机关“人人想干事、人人能干事、人人干好事”的氛围尚未真正形成。少数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素养不高,违规违法执业、收费不规范的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法律服务业的社会形象,也影响了司法行政系统的声誉。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根本的原因是对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学得不够深、理解得不够透,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力度还不够大。主要原因是:

一是缺乏对大局全面、系统的了解和认识,没有找准司法行政工作在大局中的方位。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切实承担起维护稳定的首要政治任务,这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但由于受习惯思维的影响,没有充分认识到司法行政部门也是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建设的“双重任务”。司法行政部门在大局中的职能定位,直接关系到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和跟进措施,影响司法行政部门在大局中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是缺乏对司法行政工作规律的研究,整体谋划、统筹协调的能力不强。面对“点多、线长、面广”、“各项业务自成体系、关联度比较低”的司法行政职能现状,缺乏整体意识,对如何增强司法行政工作综合实力办法不多。工作中,对如何正确处理好总体发展与重点推进的关系,既总揽全局、整体规划,又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抓住关系全局的主要工作全力推进的能力不够;对如何正确处理好司法行政各项业务之间的关系,打破业务界限、加强协调配合的水平不高,影响了司法行政各项职能的有效整合,制约了司法行政整体工作水平和综合实力的提升。

三是思想不够解放、思路不够开阔,开拓创新的意识不强。对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对社区矫正等新增职能如何有效推进,对直属司法所建设、创新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等新的工作任务如何取得实效,从创新机制上研究不够,指导不力,影响和制约了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发展。由于视野不宽、前瞻性不够,基层一些好的做法、经验没有及时总结提炼,形成指导工作的长效机制;由于不注重宣传、不注重对外沟通协调,影响了有利于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氛围和环境的形成,削弱了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四是队伍建设力度还不够大,“一岗双责”落实不够到位。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不够,对新形势下司法行政“三支队伍”缺乏针对性的办法和制度,使得一些干警基层意识、群众观念还不牢固,工作作风不够务实;深入基层重形式、轻实效,抓落实不力,指导工作缺少针对性。对法律服务工作者特别是律师,还停留在浅层次、程序性的管理和服务上,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对司法行政系统还缺乏“认同感”。在抓业务的同时,党风廉政建设抓得还不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存在重形式轻实质、重建章立制轻检查落实的现象。

对此,我们要深刻认识当前经济社会形势,正视司法行政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深刻认识肩负的重要责任,树立强烈的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下大决心、花大力气,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融入大局,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的职能作用。

三、司法行政服务保障科学发展的主要方向和具体要求

(一)把握方向,进一步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总体思路

通过学习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认识到,科学发展观是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的马克思主义最新理论成果,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结合我区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实践,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保障科学发展的主要方向:

1、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发展,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尽管司法行政保障条件逐步得到改善,但基层基础仍然相对薄弱,区级司法行政工作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更多,人、财、物保障不仅水平低,而且不相匹配,基础条件差、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的状况仍然是制约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发挥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此,我们要正视司法行政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深刻认识肩负的重要责任,树立强烈的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地把司法行政工作放在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中来谋划、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才能彰显职能作用与社会价值,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同与支持,才能实现更好更快地科学发展。

2、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发展,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区级司法行政部门具有权力性执法职能比较少,非权力性服务职能比较多的特点。这一特点恰恰决定了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潜力很大、领域很广、开拓创新任务很重。我们只有从一些不合时宜的传统观念、习惯做法和体制机制中解放出来,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工作理念、工作机制、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创新,才能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才能赢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发展,必须坚持整合职能资源、发挥职能优势。司法行政工作点多、线长、面广,队伍庞大,各项业务自成体系,关联度比较低,如果不注重总体谋划、统筹协调,势必会影响司法行政工作整体优势的充分发挥。只有把各项职能资源有效整合起来,形成工作合力,才能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整体优势,才能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发展,不断提高服务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

4、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发展,必须坚持切实履行维护社会稳定和服务经济发展的双重职能。司法行政部门具有政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双重职能,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的双重任务。司法行政工作必须坚持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首要政治任务,服务经济发展为工作中心。司法行政部门只有在认真履行好维护稳定职能的同时,积极参与、融入到经济建设主战场,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体现价值。

5、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发展,必须坚持把司法行政队伍打造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是实现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提高服务保障科学发展能力的关键。只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方向,把队伍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把司法行政队伍打造成为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才能承担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法律和时代赋予的神圣职责。

(二)履行职能,进一步强化推进司法行政科学发展的工作举措

1、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首要任务,积极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经济建设主战场,使司法行政部门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大局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体现价值。积极搭建律师与企业“法律服务对接平台”,加强与有关经济综合部门协作,组织引导各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企业进行“法律体检”,最大限度地防范和消除企业经营和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法律缺陷。整合司法行政各项法律服务职能,为重大建设项目从可行性论证、融资引资、招标投标、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到建成运营,提供全程法律服务;服务安居工程、“三农”建设、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环境保护、产业提升等重点项目投资,及时解答相关法律咨询,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做好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加强内部管理,促进企业规范治理结构。采取措施加快法律服务业特别是律师业自身的科学发展,为我区律师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继续完善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党政领导下访律师随同等制度,为律师行业参与政府社会管理和经济转型升级工作创造更多的机会。贯彻落实《律师法》,积极引导律师事务所把好“进人关”,健全律师投诉处理机制,严肃查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的执业行为。同时,不断加强律师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发挥律师党员和党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

2、始终坚持以维护人民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推进司法行政服务保障民生工作。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网络的覆盖面。深化推进法律援助“一小时服务圈”构建工作,不断完善区、镇(街道)、村(居、社区)三级法律援助网络,积极推行“一站式”法律援助模式,完善便民措施,简化申请手续,使越来越多的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都能及时获得帮助。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继续加大对农民工、残疾人的援助力度,完善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必要时采取上门服务、现场受理案件等方式,为他们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加强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监督,建立法律援助服务全程监控机制和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考核评分机制,保证受援人能够获得优质的法律援助,促进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和数量的同步提升。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总要求,以“法律六进”为总抓手,着重针对与民生问题关系紧密的重点对象、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注的民生问题、积极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普法宣传融入司法行政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帮教安置等各项业务,使各项业务的实践过程,成为法律常识的普及教育过程,增强宣传的渗透力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法制宣传等职能作用,积极主动为确保企业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确保不发生因企业欠薪而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3、认真履行党和人民忠诚卫士的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履行维护稳定的各项职能。要认真总结在维稳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并用制度形成固定下来,形成长效机制。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加快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按照区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完成司法所“定编立户”工作,进一步理顺关系,加快派驻司法所建设进度。逐步改善现有司法所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全面完成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完善局班子成员、职能科室联系司法所的双联系制度,认真研究和把握基层司法所工作的规律,进一步增强工作指导的针对性、有效性。加强司法助理员、专职调解员、社区矫正协理员队伍建设,充实基层司法所工作力量。加强司法所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坚持调解优先原则,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筑牢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针对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的新特点,在巩固镇(街道)、村居调解组织的同时,逐步加强专业市场、企业、外来人口集聚区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继续完善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要逐步形成依靠专业队伍、运用专业知识、采取专业化手段有效化解重大矛盾纠纷的工作态势。加强与人民法院协作,积极探索建立民事纠纷诉前劝导调解和诉中委托调解机制,形成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有机衔接。完善人民调解计件奖励制度和工作考核机制,规范调解工作程序,要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规范建设,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切实增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生命力。认真贯彻省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程序,规范基础台帐,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不同犯罪类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管理,不断创新、完善社区矫正对象动态分析、排查核查、监督考察、惩罚奖励和教育矫正等工作机制,深化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建设,严防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充分利用老人乐园、福利院、法制学校等现有资源,建立公益劳动基地、培训教育基地,积极开展集中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社区矫正教育工作的质量。始终坚持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安置帮教工作的首要标准,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工作衔接机制,逐步建立完善罪犯刑满释放狱内外“无缝对接”机制和帮教机制;完善一人一档、谈话考察、情况调查等制度,最大限度地降低重新犯罪率。

四、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强局党组班子自身建设

(一)加强理论学习,不断解放思想,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创新。从六个方面来提高领导执政能力:一是科学决策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加强学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提高思想境界和综合素质;二是提高创新发展的能力,学习外地的先进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发展自己;三是提高带头带动的能力,班子成员不仅在工作上带头,其他方面也带头;四是提高落实督查的能力,改变以往工作布置多督导少,制度制订多落实少的问题;五是提高团结和谐的能力,在班子里形成民主集中、团结向上的氛围;六是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回避、不推诿,敢于承担责任。要进一步完善机关学习制度,经常性地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政治理论,特别是要组织学习好“科学发展观”,增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在业务知识学习方面,每年举办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请有关专家讲课,以加强干部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

(二)深入调查研究,改进工作作风,使各项决策部署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基层意识和群众观念,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根据司法行政不同的业务特点,坚持每年确定重点调研课题,抓调研、促落实;进一步完善局党组成员联系点制度,重点加强业务标准化、工作规范化建设,激发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活力;适应当前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引导、推进法律服务业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加强对司法行政工作规律的研究,加大对基层工作指导和服务的力度,以创业创新的精神抓好司法行政科学发展各项措施的落实。按照“人民调解重在创新、法律援助重在质量、社区矫正重在规范”的思路,重点开展对这三项工作的指导,推动其他各项工作的落实。善于发现来自基层的创新创造,认真总结来自点上的做法经验,以点带面,促进司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的全面提升,实现司法行政自身的科学发展,不断提高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

(三)履行一岗双责,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服务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把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来抓,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长效机制,确保队伍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教育、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自觉增强大局观念,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主动服务第一要务。突出抓好班子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增进团结,增强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以信息化推进工作的规范化、业务的标准化、队伍的专业化。制定落实“三支队伍”培训规划,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整体素质。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摆到更加突出位置,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做到党风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真正把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作为司法行政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积极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增强他们对司法行政系统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努力把司法行政“三支队伍”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