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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展城乡低保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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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展城乡低保汇报

20*年以来,我县县委、政府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民生政策,把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和五保敬老工作做为关注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实事来抓,保障了城乡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我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自98年下半年开始实施,当时有低保户28户,70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月100元,具体审批程序是:由本人提出申请,下岗职工单位负责审查盖章后报民政局,民政局入户进行调查核实后审批。20*年5月《河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下发后,我局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理,不断完善操作规程,自20*年开始凡持有非农业户口、月人均收入达不到160元的城镇居民,可向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居委会派两人进行入户调查,对符合条件的由调查员签名,并由居委会主任签字盖章后报社区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核,由管委会主任签字盖章后,连同相关材料及相关证件原件报民政局低保股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请局务会研究审批;对农村居住的非农业、人均月收入低于160元的困难居民,可向所在乡(镇)民政所提出书面申请,民政所派两人同村干部进行家庭状况调查,合格的由村主任签字加盖公章后将相关材料报民政所,由民政所调查员签字加盖公章后报乡(镇)政府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长签字加盖公章后将所有相关材料及有关证件原件报低保股,由低保股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报请局务会研究审批。目前,我县享受城镇低保户待遇的城镇下岗职工、生活困难群众共有1572户,4233人,占非农业人口5%。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我县对城镇低保户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20*年对全县低保对象逐一进行了年度审核,通过调查核实,对9户,19人超出保障线标准的及时予以停保,对85户,210名符合城镇低保对象条件的及时纳入了保障范围。对有特殊困难的87户低保对象实施了重点救助,不同程度的提高了救助标准。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批复》(字[20*]2号)文件精神,从20*年7月份开始,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人均补助由原来的5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5元。20*年共为低保对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390万元。今年年初,为让广大困难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省委组织部《关于召开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视频会议的通知》(冀民传[2009]2号)精神,我们积极落实资金,为城镇低保对象每人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150元,共发放补贴金64万元,确保了他们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我县农村低保工作自*年开始实施,当时有低保对象258户,全年共发放保障金400320元,每户平均补差15元。自20*年开始凡持有农村户口的农村居民,人均年收入低于720元的,由本人向所在村的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研究,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审批表,由村主任签字加盖公章后报民政所,民政所核查后把符合条件的由所长签字加盖公章报乡(镇)政府,由乡(镇)长签字加盖公章后将相关材料报民政局审批。目前,我县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农村生活困难群众共有7824户,12596人,根据《沧州市民政局关于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的通知》(沧民发[20*]30号)文件精神,20*年下半年平均补差由上半年的每人每月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5元,全年共发放保障金360万元。根据冀民传[2009]2号文件精神,1月份为农村低保对象每人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100元,共发放补贴资金94.6万元,春节前已全部发放到位。

3、五保敬老工作。我县自*年开始对五保对象开始发放五保供养金,具体审批程序是:凡持有农业户口的农村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由本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审批表,村委会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由村主任签字加盖公章后报乡镇民政所审查,乡民政所长签字盖公章后报乡(镇)政府审核,乡(镇)长签字加盖公章后报民政局审批。截止20*年年底,我县共有五保供养对象2*2户,2172人,全年共发放五保金21.6万元。根据20*年11月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民政工作会议要求,2009年1月份共为21*户,2199名五保供养对象每人发放一次性补贴100元,共发放补贴资金219900元。

4、*年县财政匹配城镇低保资金5万元;农村低保资金5万元;五保户资金54.3万元。

二、2009年工作安排

1、积极落实资金,提高低保标准,按照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民政工作会议要求,从2009年1月起,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月160元提高到225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年720元提高到870元,月人均补差41元。

2、确保敬老院按期投入使用。完成3座敬老院的扫尾工程,争取院民早日入住,逐步扩大集中供养率,同时抓好院长的选聘和聘用服务人员的岗前培训。

3、继续深入实施“六个一”联系制度、“手拉手”扶贫济困等社会化救助活动,不断探索和完善长效救助机制,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4、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爱心工程基金会”,每年筹集资金100万元,用于解决特殊人群的生活问题。最近,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县正科级以上(包括正科级)领导干部对全县220名孤儿进行结对帮扶,每人每年帮扶钱物不少于500元。

三、存在问题

1、我县为革命老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特殊的地理位置和自然、历史等方面的原因,导致县内孤老单身及特困家庭人员较多,因财力紧张,目前仍有部分农村处于低保边缘的弱势群体未能纳入低保范围。

2、低保对象扩面工作存在一定问题。目前我县处于低保边缘的弱势群体较多,家庭收入的核实工作存在一定困难,如果全部纳入低保,我县财力实难承负,对部分困难家庭纳入低保又容易引起社会矛盾,诱发一些不稳定因素,因此对低保扩面工作应慎重稳妥进行。